涟源市茅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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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茅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1.项目名称: (略) 茅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 (略) 茅塘镇光阳村

3.建设单位: (略) 金园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宇鸿 (略)

5.项目概况: (略) 茅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工 (略) 茅塘镇光阳村,属于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污水处理厂、 (略) )、辅助工程(综合房、变配电间)、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环保工程(废气、噪声、固废)。总投资747.*元,其中环保投资747.*元,占总投资的100%。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扬尘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回填土方时,应做到随填随压,施工场地临时堆放土方应覆盖土工布,定期洒水。

(2)管沟开挖与管道铺设同步进行,分段开挖管线长度不超过100m,分段施工时间不超过10天。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应设置专用垃圾箱,做到日产日清。同时严格控制车辆超载,尽量避免沙土撒漏;使用有运营资格的渣土车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的运输。

(3)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堆放和储存水泥、砂、石等容易造成扬尘的建筑材料。在场地内堆放的应覆盖土工布,定期洒水。

(4)工程场地内应当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清理车辆等。施工单位应保持出入口 (略) 两侧各50m范围内的整洁。本项目拟于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及沉淀池。

(5)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施工现场内其他 (略) 应坚实平整,无浮土、无积水。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于大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和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标准。施工区域周边设置2.5m以上围挡,围挡顶部设置自动喷淋装置,围挡内侧1m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设置巡视保洁制度,保持围挡5m范围内清洁。

(6)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单位应停止土方等易产生扬尘作业的建设工程。同时散流体装卸必须采取防风遮挡措施。

(7)施工期间,做到“七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 (略) 面100%硬化、物料堆放和裸地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运输100%密封、土方开挖湿法作业100%落实。

(8)施工区内配置雾炮喷淋车,在施工过程中,对转运土石方、拆除设施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和湿法作业措施,全时段保持作业现场湿润无浮尘。

(9)在严格管控期间,每天晚20时至早8时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等作业。

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减轻施工期扬尘对沿途周围环境的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对环境的影响将消失,因此该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车辆清洗和结构养护所产生的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项目高峰期施工人数约为20人,生活污水直接利用原有工程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2)施工废水

施工用水涉及混凝土养护及构件与建筑材料保湿、材料拌制等施工工序及车辆冲洗、喷淋降尘等,其中混凝土养护及构件与建筑材料保湿、材料拌制、喷淋降尘等施工活动用水均自然蒸发,不产生废水;施工设备、车辆冲洗将产生一定量的冲洗废水,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期在施工出入口设置一座1m3的隔油池和一座1m3的沉淀池,配置高压冲洗水枪1支,施工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进入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管道闭水试验产生的废水,水质较清洁,在试验结束后排入附近雨水沟。

3、噪声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转和各类车辆的运行,不可避免地将产生噪声污染。此外还有交通噪声,施工期噪声特点是间歇或阵发性的,并具备流动性、噪声较高特征。

为了降低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评价提出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1)除了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项目外,其它施工项目严禁在夜间22:00到次日6:00 进行。同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和设置临时的隔声屏障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2)降低声源的噪声强度。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高噪声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转,有效缩小施工期噪声影响范围。

(3)加强施工队*的教育,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设备装卸尽可能做到轻拿轻放。

(4)施工车辆安排在白天通行,且尽量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20:00之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禁止夜间运输。

(5)施工期对施工区域周围设置围挡,做好与周边敏感点居民的沟通工作,尽量取得其对施工工作的谅解,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完成高噪声作业内容。

项目施工噪声产生的影响属于短期影响,待施工结束后即可消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1)生活垃圾

施工期生活垃圾利用厂区内垃圾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

(2)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包括少量废弃建材(如砂石、石灰、混凝土、废砖等)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施工建筑垃圾大多可以回收利用,其他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运至城建部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处理。

(3)弃土

本项目场地地势平坦,剥离的表层腐殖土及开挖土方临时堆放于项目厂区内,施工结束后用于绿化或回填。弃土由专用运输车辆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针对施工期固体废物,环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①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基础分层开挖,尽量多采用原状土进行回填;

②施工场地临时堆放的土方应覆盖土工布,定期洒水;

③在施工场地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并及时清运。

通过以上措施,项目施工期固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局部的,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可将其影响降至最低。随施工期的结束,其影响随之消失

????7.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后于2024年3月5日至3月1 (略)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对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金园 (略) 承诺在该项目投入运营之前配套建设好环保设施。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茅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作出审批决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8日(5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以上项目持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意见反馈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

联系电话:0738-*;0738—*(传真)

1.项目名称: (略) 茅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 (略) 茅塘镇光阳村

3.建设单位: (略) 金园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宇鸿 (略)

5.项目概况: (略) 茅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工 (略) 茅塘镇光阳村,属于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污水处理厂、 (略) )、辅助工程(综合房、变配电间)、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环保工程(废气、噪声、固废)。总投资747.*元,其中环保投资747.*元,占总投资的100%。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扬尘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回填土方时,应做到随填随压,施工场地临时堆放土方应覆盖土工布,定期洒水。

(2)管沟开挖与管道铺设同步进行,分段开挖管线长度不超过100m,分段施工时间不超过10天。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应设置专用垃圾箱,做到日产日清。同时严格控制车辆超载,尽量避免沙土撒漏;使用有运营资格的渣土车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的运输。

(3)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堆放和储存水泥、砂、石等容易造成扬尘的建筑材料。在场地内堆放的应覆盖土工布,定期洒水。

(4)工程场地内应当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清理车辆等。施工单位应保持出入口 (略) 两侧各50m范围内的整洁。本项目拟于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及沉淀池。

(5)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施工现场内其他 (略) 应坚实平整,无浮土、无积水。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于大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和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标准。施工区域周边设置2.5m以上围挡,围挡顶部设置自动喷淋装置,围挡内侧1m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设置巡视保洁制度,保持围挡5m范围内清洁。

(6)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单位应停止土方等易产生扬尘作业的建设工程。同时散流体装卸必须采取防风遮挡措施。

(7)施工期间,做到“七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 (略) 面100%硬化、物料堆放和裸地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运输100%密封、土方开挖湿法作业100%落实。

(8)施工区内配置雾炮喷淋车,在施工过程中,对转运土石方、拆除设施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和湿法作业措施,全时段保持作业现场湿润无浮尘。

(9)在严格管控期间,每天晚20时至早8时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等作业。

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减轻施工期扬尘对沿途周围环境的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对环境的影响将消失,因此该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车辆清洗和结构养护所产生的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项目高峰期施工人数约为20人,生活污水直接利用原有工程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2)施工废水

施工用水涉及混凝土养护及构件与建筑材料保湿、材料拌制等施工工序及车辆冲洗、喷淋降尘等,其中混凝土养护及构件与建筑材料保湿、材料拌制、喷淋降尘等施工活动用水均自然蒸发,不产生废水;施工设备、车辆冲洗将产生一定量的冲洗废水,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期在施工出入口设置一座1m3的隔油池和一座1m3的沉淀池,配置高压冲洗水枪1支,施工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进入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管道闭水试验产生的废水,水质较清洁,在试验结束后排入附近雨水沟。

3、噪声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转和各类车辆的运行,不可避免地将产生噪声污染。此外还有交通噪声,施工期噪声特点是间歇或阵发性的,并具备流动性、噪声较高特征。

为了降低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评价提出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1)除了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项目外,其它施工项目严禁在夜间22:00到次日6:00 进行。同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和设置临时的隔声屏障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2)降低声源的噪声强度。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高噪声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转,有效缩小施工期噪声影响范围。

(3)加强施工队*的教育,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设备装卸尽可能做到轻拿轻放。

(4)施工车辆安排在白天通行,且尽量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20:00之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禁止夜间运输。

(5)施工期对施工区域周围设置围挡,做好与周边敏感点居民的沟通工作,尽量取得其对施工工作的谅解,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完成高噪声作业内容。

项目施工噪声产生的影响属于短期影响,待施工结束后即可消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1)生活垃圾

施工期生活垃圾利用厂区内垃圾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

(2)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包括少量废弃建材(如砂石、石灰、混凝土、废砖等)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施工建筑垃圾大多可以回收利用,其他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运至城建部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处理。

(3)弃土

本项目场地地势平坦,剥离的表层腐殖土及开挖土方临时堆放于项目厂区内,施工结束后用于绿化或回填。弃土由专用运输车辆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针对施工期固体废物,环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①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基础分层开挖,尽量多采用原状土进行回填;

②施工场地临时堆放的土方应覆盖土工布,定期洒水;

③在施工场地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并及时清运。

通过以上措施,项目施工期固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局部的,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可将其影响降至最低。随施工期的结束,其影响随之消失

????7.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后于2024年3月5日至3月1 (略)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对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金园 (略) 承诺在该项目投入运营之前配套建设好环保设施。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茅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作出审批决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8日(5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以上项目持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意见反馈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

联系电话:0738-*;073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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