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关于HTQTC20232-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关于HTQTC20232-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关于HTQTC(2023)2-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经办科室: 红塔区规划中心、国土空间规划股

公示时间: **日- **日

公示地点: (略) 红塔区自然资源局、互联网

公示网址: http://**

公示组织单位: (略) 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 *

公示稿:

(略) 红塔区土地储备中心:

《关于给予出具HTOTC(2023)2-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请示》(玉红土储请〔2024〕2号)已收悉。经核实,HTQTC(2023)2-1号地块在《 (略) 红塔区总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中的Ⅱ-5号地块范围内。根据《控规》、《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和相关规划管理法规政策、技术规范的规定,HTQTC(2023)2-1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用地位置

地 (略) 红塔区龙马路与环山路交叉口西侧。

二、用地面积及用地性质

用地总面积1633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最终地块面积以不动产权登记为准)。

三、用地使用强度

容积率>1.0,≤3.1。

建筑密度≤22%。

绿地率≥37%。

建筑限高≤80米。

四、建筑总平面布局及建筑设计要求

(一)建筑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场地内外的消防、日照、采光、通风、环保、防灾、视觉卫生和安全防护等方面要求。

(二)内外交通组织: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在地块东侧、北侧,同 (略) 道路交叉路口并符合相关规定,合理组织地块内部交通,对原有道路进行妥善处理及预留。

(三)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绿地、水系、用地红线及周边既有建筑的距离应符合《控规》,涉及到古树名木的需征求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建筑间距、与相邻单位用地界线的距离还应满足日照要求,上述退让距离《控规》中未提及的,以《技术规定》要求为准。

(四)地下空间利用要求:要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建筑物不得侵占规划绿线和红线,退让周边既有建筑不少于10米,退让用地界线不少于3米, (略) 道路规划红线不少于5米。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应符合《技术规定》。

(五)项目室外场地及绿地应 (略) 要求进行建设,并满足相关指标控制要求。

(六)建筑体量、建筑面宽及建筑景观风貌应按《控规》城市设计导引要求、《技术规定》中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的规定以及《 (略) 中心城区建筑风貌导则》的导引要求进行设计,与周围环境协调,按《玉溪总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设计导则执行。

(七)建筑设计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符合住建部门及发改部门对绿色建筑的设计审查要求。

(八)严格按抗震标准进行设计,满足防灾避险应急疏散要求。

(九)为便于决策时进行比选,规划设计方案报审时应提供不少于两套建筑外观设计效果方案。最终方案以审定规划方案为准。

五、配套设施要求

(一) (略) 建设指标进行专项方案设计,科学合理确定海绵工程措施和建设规模,落实《控规》和《 (略) 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以及《 (略) 建设评价标准》的各项要求。

(略) 建设强制性指标:年径流控制率不小于85%, SS去除率不小于55%,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不小于8%。

(二)按以下要求配建设停车设施

1、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住宅不小于1.0个车位/户;商业及配套设施不小于1.0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2、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住宅不小于1.0个车位/户;商业及配套设施不小于1.0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3、建筑物配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符合《技术规定》。

4、地块配建的充电设施,应满足《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量预留);新建项目不低于10%的停车泊位须实际建成充电桩,作为规划核实条件,充电桩宜优先设置访客车位。

(三)地块的地上商业配套、服务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10%,并应按照《控规》、《技术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相关规划及技术规范配套社区文体设施、社区服务、社区体育设施、商业网点、收件箱快递柜、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库、垃圾转运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按法规政策规定、有关专项规划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配套建设安全防卫设施、无障碍设施、节水节能及雨水收集设施、环保设施、供配电设施、网络光纤设施、燃气管道设施、人防工程、夜景灯光亮化等设施。其它建设控制要求请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向相应的主管部门征询,并请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实施。

六、时效性规定

本规划条件自送达之日起一年有效,逾期自行失效;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本规划条件附位置示意图、用地规划图、《控规》图则各一份,文图一体方为有效。在地块建设方案报批前, (略) 规划调整,地块建设方案应服 (略) 规划。

附件:

1、HTQTC(2023)2-1号地块位置示意图

2、《玉溪总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图

3、《玉溪总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2

(略) 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日

附件1:

HTQTC(2023)2-1号地块位置示意图

图片1.png



附件2:

《玉溪总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图

图片2.png

附件3:

《玉溪总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

图片1.png












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关于HTQTC(2023)2-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经办科室: 红塔区规划中心、国土空间规划股

公示时间: **日- **日

公示地点: (略) 红塔区自然资源局、互联网

公示网址: http://**

公示组织单位: (略) 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 *

公示稿:

(略) 红塔区土地储备中心:

《关于给予出具HTOTC(2023)2-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请示》(玉红土储请〔2024〕2号)已收悉。经核实,HTQTC(2023)2-1号地块在《 (略) 红塔区总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中的Ⅱ-5号地块范围内。根据《控规》、《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和相关规划管理法规政策、技术规范的规定,HTQTC(2023)2-1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用地位置

地 (略) 红塔区龙马路与环山路交叉口西侧。

二、用地面积及用地性质

用地总面积1633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最终地块面积以不动产权登记为准)。

三、用地使用强度

容积率>1.0,≤3.1。

建筑密度≤22%。

绿地率≥37%。

建筑限高≤80米。

四、建筑总平面布局及建筑设计要求

(一)建筑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场地内外的消防、日照、采光、通风、环保、防灾、视觉卫生和安全防护等方面要求。

(二)内外交通组织: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在地块东侧、北侧,同 (略) 道路交叉路口并符合相关规定,合理组织地块内部交通,对原有道路进行妥善处理及预留。

(三)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绿地、水系、用地红线及周边既有建筑的距离应符合《控规》,涉及到古树名木的需征求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建筑间距、与相邻单位用地界线的距离还应满足日照要求,上述退让距离《控规》中未提及的,以《技术规定》要求为准。

(四)地下空间利用要求:要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建筑物不得侵占规划绿线和红线,退让周边既有建筑不少于10米,退让用地界线不少于3米, (略) 道路规划红线不少于5米。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应符合《技术规定》。

(五)项目室外场地及绿地应 (略) 要求进行建设,并满足相关指标控制要求。

(六)建筑体量、建筑面宽及建筑景观风貌应按《控规》城市设计导引要求、《技术规定》中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的规定以及《 (略) 中心城区建筑风貌导则》的导引要求进行设计,与周围环境协调,按《玉溪总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设计导则执行。

(七)建筑设计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符合住建部门及发改部门对绿色建筑的设计审查要求。

(八)严格按抗震标准进行设计,满足防灾避险应急疏散要求。

(九)为便于决策时进行比选,规划设计方案报审时应提供不少于两套建筑外观设计效果方案。最终方案以审定规划方案为准。

五、配套设施要求

(一) (略) 建设指标进行专项方案设计,科学合理确定海绵工程措施和建设规模,落实《控规》和《 (略) 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以及《 (略) 建设评价标准》的各项要求。

(略) 建设强制性指标:年径流控制率不小于85%, SS去除率不小于55%,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不小于8%。

(二)按以下要求配建设停车设施

1、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住宅不小于1.0个车位/户;商业及配套设施不小于1.0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2、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住宅不小于1.0个车位/户;商业及配套设施不小于1.0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3、建筑物配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符合《技术规定》。

4、地块配建的充电设施,应满足《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量预留);新建项目不低于10%的停车泊位须实际建成充电桩,作为规划核实条件,充电桩宜优先设置访客车位。

(三)地块的地上商业配套、服务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10%,并应按照《控规》、《技术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相关规划及技术规范配套社区文体设施、社区服务、社区体育设施、商业网点、收件箱快递柜、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库、垃圾转运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按法规政策规定、有关专项规划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配套建设安全防卫设施、无障碍设施、节水节能及雨水收集设施、环保设施、供配电设施、网络光纤设施、燃气管道设施、人防工程、夜景灯光亮化等设施。其它建设控制要求请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向相应的主管部门征询,并请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实施。

六、时效性规定

本规划条件自送达之日起一年有效,逾期自行失效;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本规划条件附位置示意图、用地规划图、《控规》图则各一份,文图一体方为有效。在地块建设方案报批前, (略) 规划调整,地块建设方案应服 (略) 规划。

附件:

1、HTQTC(2023)2-1号地块位置示意图

2、《玉溪总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图

3、《玉溪总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2

(略) 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日

附件1:

HTQTC(2023)2-1号地块位置示意图

图片1.png



附件2:

《玉溪总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图

图片2.png

附件3:

《玉溪总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

图片1.png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