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对远景巴彦淖尔大型叶片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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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对远景巴彦淖尔大型叶片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远景巴彦淖尔大型叶片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

传 真:0478-*

邮 编:*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1

远景巴彦淖尔大型叶片制造基地项目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东街以北、河套大街以南、绒纺路以西

巴彦淖尔 (略)

内蒙古绿田 (略)

项目位于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东街以北、河套大街以南、绒纺路以西,中心坐标为107°31′7.690″,40°48′3.028″。总用地面积*.67m2(合250亩),总建筑面积41149.5m2。建设规模:新建年产750支(250套)超大型复合材料智能叶片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叶片厂房面积为39625.8m2,其中分别设置两个前道车间,面积各为15928.5m2,内部各安装 2条叶片生产线,主要功能为涂胶衣、结构铺层、灌注固化、脱模等;1个切割房1间,面积为1255.5m2,主要功能为叶片切割;1个后道车间建筑面积6508.8m2,主要功能为叶片打磨、刮腻、前缘保护漆辊涂等。新建胶类库房1座,面积为320m2,用于存放树脂类*类原材料;新建化学品标准集装箱式库房1座,用于存放涂料类*类原材料,尺寸为12m×3m×3.4m,主体框架结构焊接而成,外墙板、顶板采用厚度 2mm以上钢板。新建原材料仓库1座,面积1120m2,用于存放玻璃纤维布、高密度PET泡沫板、巴沙木等固体类原材料;新建原材料库(中间库房)1座,建筑面积1920m2;新建危废暂存库1座,面积为280m2;新建叶片堆场面积36785m2,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露天设置,用于堆放成品叶片。辅助工程包括空压机房、中央集尘房、换热站、一般固废暂存库、柴油发电机房等,以及配套的给排水、供暖、供电等公用设施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94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6.63%。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2、叶片切边、打磨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吸尘装置进入中央除尘系统,将含尘废气经除尘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新建的两个叶片厂房内设置4套叶片主模具生产线,每套主模具两侧设置可移动、升降式集气罩(共计20套)收集涂胶衣废气、喷胶废气、灌注和固化废气、水性面漆辊涂废气、前缘保护漆辊涂废气,将废气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RCO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净化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苯、二*苯的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危废暂存库全封闭,库内设置负压收集系统,在贮存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VOCs经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无组织排放废气的颗粒物、*苯、二*苯、非*烷总烃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VOCs浓度要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厂区内VOCs浓度排放限值。

3、项目叶片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选购低噪声设备,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消声、隔音、减震等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5、废铺层材料、未沾染化学品的包装桶及水性漆包装桶、完全固化的废结构胶及固化剂、脱模废料、切边、打磨边角料、喷砂机除尘装置除尘灰、中央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灌注和固化过程中完全固化后的边角废料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

RCO装置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由厂家回收处置。

废胶衣及固化剂、未完全固化的废树脂及沾染性废树脂料、未完全固化的废结构胶及固化剂、胶衣沾染物、涂料沾染物、沾染化学品的包装桶、沾染化学原料的废包装袋、树脂桶、叶片废腻子及固化剂、前缘保护漆辊涂过程漆渣、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均属于危险废物。液态(半固态)的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在铁桶内,铁桶密封处理;固态的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除外)收集储存在吨袋内,均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库中内部设置分隔挡墙,实行分区存放,然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 (略) 政环卫部门处置。

6、要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必要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四、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国家环保相关规定,建成投产后,公司要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远景巴彦淖尔大型叶片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

传 真:0478-*

邮 编:*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1

远景巴彦淖尔大型叶片制造基地项目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东街以北、河套大街以南、绒纺路以西

巴彦淖尔 (略)

内蒙古绿田 (略)

项目位于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东街以北、河套大街以南、绒纺路以西,中心坐标为107°31′7.690″,40°48′3.028″。总用地面积*.67m2(合250亩),总建筑面积41149.5m2。建设规模:新建年产750支(250套)超大型复合材料智能叶片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叶片厂房面积为39625.8m2,其中分别设置两个前道车间,面积各为15928.5m2,内部各安装 2条叶片生产线,主要功能为涂胶衣、结构铺层、灌注固化、脱模等;1个切割房1间,面积为1255.5m2,主要功能为叶片切割;1个后道车间建筑面积6508.8m2,主要功能为叶片打磨、刮腻、前缘保护漆辊涂等。新建胶类库房1座,面积为320m2,用于存放树脂类*类原材料;新建化学品标准集装箱式库房1座,用于存放涂料类*类原材料,尺寸为12m×3m×3.4m,主体框架结构焊接而成,外墙板、顶板采用厚度 2mm以上钢板。新建原材料仓库1座,面积1120m2,用于存放玻璃纤维布、高密度PET泡沫板、巴沙木等固体类原材料;新建原材料库(中间库房)1座,建筑面积1920m2;新建危废暂存库1座,面积为280m2;新建叶片堆场面积36785m2,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露天设置,用于堆放成品叶片。辅助工程包括空压机房、中央集尘房、换热站、一般固废暂存库、柴油发电机房等,以及配套的给排水、供暖、供电等公用设施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94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6.63%。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2、叶片切边、打磨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吸尘装置进入中央除尘系统,将含尘废气经除尘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新建的两个叶片厂房内设置4套叶片主模具生产线,每套主模具两侧设置可移动、升降式集气罩(共计20套)收集涂胶衣废气、喷胶废气、灌注和固化废气、水性面漆辊涂废气、前缘保护漆辊涂废气,将废气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RCO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净化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苯、二*苯的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危废暂存库全封闭,库内设置负压收集系统,在贮存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VOCs经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无组织排放废气的颗粒物、*苯、二*苯、非*烷总烃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VOCs浓度要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厂区内VOCs浓度排放限值。

3、项目叶片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选购低噪声设备,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消声、隔音、减震等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5、废铺层材料、未沾染化学品的包装桶及水性漆包装桶、完全固化的废结构胶及固化剂、脱模废料、切边、打磨边角料、喷砂机除尘装置除尘灰、中央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灌注和固化过程中完全固化后的边角废料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

RCO装置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由厂家回收处置。

废胶衣及固化剂、未完全固化的废树脂及沾染性废树脂料、未完全固化的废结构胶及固化剂、胶衣沾染物、涂料沾染物、沾染化学品的包装桶、沾染化学原料的废包装袋、树脂桶、叶片废腻子及固化剂、前缘保护漆辊涂过程漆渣、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均属于危险废物。液态(半固态)的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在铁桶内,铁桶密封处理;固态的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除外)收集储存在吨袋内,均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库中内部设置分隔挡墙,实行分区存放,然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 (略) 政环卫部门处置。

6、要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必要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四、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国家环保相关规定,建成投产后,公司要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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