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储备粮白城洮北直属库新建烘干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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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储备粮白城洮北直属库新建烘干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洮环建字〔2024〕06号

  关于中央储备粮白城洮北直属库新建烘干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央储备粮白 (略) :

  你单位《关于<中央储备粮白城洮北直属库新建烘干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 (略) 昌顺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拟建设地 (略) (略) 洮北区洮河镇关帝庙村现有厂区内,项目东侧为坑塘,南侧、西侧、北侧均为农田;本次扩建不新增用地面积,现有工程总占地面积 98565.94㎡,占地为仓储用地;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9.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现有工程主要包括1座办公楼建筑面积 1972.36㎡,5座平房仓建筑面积共26650.2㎡ ,1座仓库建筑面积583.66㎡以及配套扦样、检斤、消防等设施,年收储粮食*t;现有工程已完成投资项目备案登记,尚未开工建设;扩建内容为日产500 t烘干机系统1套,包括1座热风炉房、1座10t/h 燃生物质热风炉、1座500t/h 烘干塔以及配套筛分、输送等设施。建设规模为:年烘干玉米 50000t。

  二、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实施中央储备粮白城洮北直属库新建烘干机项目。

  三、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

  (二)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储池,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处理措施如下:

  1.热风炉烟气。烟气经低氮燃烧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其烟尘、SO2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标准要求;其NOX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

  2.无组织粉尘。包括清理、烘干、运输、输送、筛分、装卸、尿素臭气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应选用密闭性良好的设备,筛分设备整体设置于密封装置内部,对输送和提升装备加设密封罩,减小物料输送落差,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在卸料进出口设置移动式除尘器,厂内地面硬化,对运输车辆加盖苫布,烘干塔安装防尘罩,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处理,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使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如下:

  1.玉米杂质、玉米皮经收集后,暂存于库房,外送养殖户综合利用;

  2.热风炉炉渣、热风炉除尘灰经收集后,暂存于库房,外售综合利用;

  3.抑尘网回收粉尘、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分别暂存于库房和垃圾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4.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于灰渣仓,外售综合利用。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各污染物监测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落实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该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七、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洮北区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开展事中事后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特此批复。

   **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洮北区大队

   (略) 昌顺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 **日印发

  白洮环建字〔2024〕06号

  关于中央储备粮白城洮北直属库新建烘干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央储备粮白 (略) :

  你单位《关于<中央储备粮白城洮北直属库新建烘干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 (略) 昌顺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拟建设地 (略) (略) 洮北区洮河镇关帝庙村现有厂区内,项目东侧为坑塘,南侧、西侧、北侧均为农田;本次扩建不新增用地面积,现有工程总占地面积 98565.94㎡,占地为仓储用地;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9.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现有工程主要包括1座办公楼建筑面积 1972.36㎡,5座平房仓建筑面积共26650.2㎡ ,1座仓库建筑面积583.66㎡以及配套扦样、检斤、消防等设施,年收储粮食*t;现有工程已完成投资项目备案登记,尚未开工建设;扩建内容为日产500 t烘干机系统1套,包括1座热风炉房、1座10t/h 燃生物质热风炉、1座500t/h 烘干塔以及配套筛分、输送等设施。建设规模为:年烘干玉米 50000t。

  二、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实施中央储备粮白城洮北直属库新建烘干机项目。

  三、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

  (二)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储池,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处理措施如下:

  1.热风炉烟气。烟气经低氮燃烧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其烟尘、SO2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标准要求;其NOX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

  2.无组织粉尘。包括清理、烘干、运输、输送、筛分、装卸、尿素臭气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应选用密闭性良好的设备,筛分设备整体设置于密封装置内部,对输送和提升装备加设密封罩,减小物料输送落差,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在卸料进出口设置移动式除尘器,厂内地面硬化,对运输车辆加盖苫布,烘干塔安装防尘罩,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处理,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使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如下:

  1.玉米杂质、玉米皮经收集后,暂存于库房,外送养殖户综合利用;

  2.热风炉炉渣、热风炉除尘灰经收集后,暂存于库房,外售综合利用;

  3.抑尘网回收粉尘、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分别暂存于库房和垃圾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4.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于灰渣仓,外售综合利用。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各污染物监测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落实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该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七、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洮北区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开展事中事后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特此批复。

   **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洮北区大队

   (略) 昌顺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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