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鑫怡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广东鑫怡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鑫怡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东坑镇 (略) 2号1号楼201室 |
建设单位 | 广东鑫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鑫怡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 (略) 东坑镇 (略) 2号1号楼201室。项目中心坐标:北纬22°58"9.764",东经113°56"34.422”。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橡胶制品、硅胶制品、塑胶制品、五金制品、包装制品、双面胶、保护膜、泡棉、模切制品及耗材、化妆工具;模具设计及加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2000m2。本项目主要从事硅胶零件加工生产,预计年产硅胶零件*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油压成型、点胶、烘烤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项目拟设置集气装置对油压成型、点胶、烘烤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35米排放,收集效率可达80%以上,处理效率80%以上;此外,项目未被集气装置收集处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同时,应安排员工做好安全防护,配戴好口罩,确保劳动安全卫生,同时加强车间通风,使生产车间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这样对车间内操作员工的身体健康不会构成危害。 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为468t/a,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和*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略) 后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放入指定区域存放, (略) 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堆放场所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噪声处理措施: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4-03-1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东 (略) 16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鑫怡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东坑镇 (略) 2号1号楼201室 |
建设单位 | 广东鑫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鑫怡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 (略) 东坑镇 (略) 2号1号楼201室。项目中心坐标:北纬22°58"9.764",东经113°56"34.422”。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橡胶制品、硅胶制品、塑胶制品、五金制品、包装制品、双面胶、保护膜、泡棉、模切制品及耗材、化妆工具;模具设计及加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2000m2。本项目主要从事硅胶零件加工生产,预计年产硅胶零件*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油压成型、点胶、烘烤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项目拟设置集气装置对油压成型、点胶、烘烤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35米排放,收集效率可达80%以上,处理效率80%以上;此外,项目未被集气装置收集处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同时,应安排员工做好安全防护,配戴好口罩,确保劳动安全卫生,同时加强车间通风,使生产车间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这样对车间内操作员工的身体健康不会构成危害。 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为468t/a,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和*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略) 后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放入指定区域存放, (略) 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堆放场所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噪声处理措施: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4-03-1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东 (略) 16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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