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河“五湖一线”水毁修复工程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永定河“五湖一线”水毁修复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门头沟区、石景山区、丰台区,地处三区交界地带,起点为门城湖三家店闸,终点为宛平湖燕化管架桥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生生态:严格按设计占地面积、建筑要求开挖;做好堆土拦挡、苫布覆盖并回填利用。水生生态:做好施工期隔油沉淀池防渗、防漏工作,在河道有水范围内不得设临时工程,不堆放建筑材料,禁止排放施工废水等。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利用租住施工生活区的排水系统,先经化粪池初级处理, (略) 政管网,最终汇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区冲厕废水定期清掏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大气环境:加强管理,避免大面积同时开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并作好遮掩工作;增设围挡、洒水抑尘;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进行密闭存储、临时堆土及时清运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固体废物:弃渣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别堆放,由环卫部门或施工单位妥善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已按要求进行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陈驰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永 (略)

建设地点:位于门头沟区、石景山区、丰台区,地处三区交界地带,起点为门城湖三家店闸,终点为宛平湖燕化管架桥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生生态:严格按设计占地面积、建筑要求开挖;做好堆土拦挡、苫布覆盖并回填利用。水生生态:做好施工期隔油沉淀池防渗、防漏工作,在河道有水范围内不得设临时工程,不堆放建筑材料,禁止排放施工废水等。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利用租住施工生活区的排水系统,先经化粪池初级处理, (略) 政管网,最终汇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区冲厕废水定期清掏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大气环境:加强管理,避免大面积同时开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并作好遮掩工作;增设围挡、洒水抑尘;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进行密闭存储、临时堆土及时清运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固体废物:弃渣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别堆放,由环卫部门或施工单位妥善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已按要求进行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陈驰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永 (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