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临城镇西郊村兰田住宅收储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上杭县临城镇西郊村兰田住宅收储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上杭县临城镇西郊村兰田住宅收储项目地块,位于 (略) 上杭县西郊村,中心坐标:东经116.*°,北纬25.*°,面积*平方米。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m2(其中水田692m2、旱地5738m2、其他草地*m2、 (略) 421m2、坑塘水面3817m2、田坎1293m2、),地块东至空地及上杭县教师进修学校第二附属幼儿园,北至205国道(在建),南至草地,西至水稳拌合站堆砂区。
根据《上杭县临城镇西郊村兰田住宅收储项目用地报批红线图》,本调查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2011)中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R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上杭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福建 (略) 对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主要成果如下:
(1)调查地块历史上没有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
(2)调查地块历史上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发现由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无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填埋等迹象。
(3)调查地块历史上没有使用工业废水溉,没有工业废水污染的现象,未曾涉及污泥堆肥活动,无外来填土。
(4)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地块历史为农村生活环境,主要为山地丘陵,用地类型以村庄,农林地为主,历史上不存在可能对土壤产生污染的工厂或企业。调查地块周边因修建国道而建设水稳拌合站,水稳拌合站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5)地块历史上没有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为排除不确定因素,福建 (略) 于调查地块内共采集了20个表层土壤样品及1个底泥样品,另外在主导风向上风向设置1处土壤对照点位,使用X射线荧光检测仪(XRF)和光离子化检测仪(PID)检测土壤样品中的污染物含量,调查地块土壤检测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5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元素检测结果均明显小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 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7)地块内采集地表水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地表水检测结果总体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判断,该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上杭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
四、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检测单位:福建 (略)
联系电话:0591-*
一、项目概况
上杭县临城镇西郊村兰田住宅收储项目地块,位于 (略) 上杭县西郊村,中心坐标:东经116.*°,北纬25.*°,面积*平方米。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m2(其中水田692m2、旱地5738m2、其他草地*m2、 (略) 421m2、坑塘水面3817m2、田坎1293m2、),地块东至空地及上杭县教师进修学校第二附属幼儿园,北至205国道(在建),南至草地,西至水稳拌合站堆砂区。
根据《上杭县临城镇西郊村兰田住宅收储项目用地报批红线图》,本调查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2011)中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R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上杭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福建 (略) 对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主要成果如下:
(1)调查地块历史上没有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
(2)调查地块历史上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发现由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无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填埋等迹象。
(3)调查地块历史上没有使用工业废水溉,没有工业废水污染的现象,未曾涉及污泥堆肥活动,无外来填土。
(4)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地块历史为农村生活环境,主要为山地丘陵,用地类型以村庄,农林地为主,历史上不存在可能对土壤产生污染的工厂或企业。调查地块周边因修建国道而建设水稳拌合站,水稳拌合站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5)地块历史上没有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为排除不确定因素,福建 (略) 于调查地块内共采集了20个表层土壤样品及1个底泥样品,另外在主导风向上风向设置1处土壤对照点位,使用X射线荧光检测仪(XRF)和光离子化检测仪(PID)检测土壤样品中的污染物含量,调查地块土壤检测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5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元素检测结果均明显小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 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7)地块内采集地表水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地表水检测结果总体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判断,该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上杭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
四、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检测单位:福建 (略)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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