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县猿人遗址护坡防护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和县猿人遗址护坡防护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县文旅体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和县猿人遗址护坡防护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和文旅体函〔2023〕4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和县善厚镇陶店行政村
二、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1.边坡治理。大周 (略) 至汪家山山脚区域 (略) 及其两侧坡道长度约270m, (略) (汪家山山脚处)至遗址标识牌处长度约100米,龙潭河河道岸坡自遗址中心向两侧各25米范围,遗址本体南侧陡崖段长度约25米,遗址本体东南至龙潭河冲蚀段的滨水地岸坡长度约320米,采用生态护坡防护、挡土墙支挡、锚杆护坡措施等开展综合治理加固;2.水害治理。遗址本体南侧山坡约20m范围至遗址本体北侧龙潭河岸岸堤,其中包括:拆除破损拦洪墙约50m,截洪沟P1约120m,挡土墙顶端排水沟P2约25m,遗址本体南侧龙潭河岸坡及坡顶排水沟P3约90m; 3.遗址本体防护工程,包括遗址本体外围、顶部的土石方、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渗工程、架空木地板等。4.河道冲蚀段防护,包括滩地平整工程、栈道工程等。5.对核心区域的现场监测,包括坡顶水平位移6个,坡顶垂直位移6个,土体深层位移2个,锚杆应力3个。
三、建设工期:14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1594.*元,其中工程费用144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8.*元,预备费15.*元。所需资金为上级补助。
五、请你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要求以及《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在满足《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工程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图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满足使用、安全可靠,减少变更,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不得突破。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安全、水利、交通、地震、航道、消防、市政、园林、节能、节水、 (略) 、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七、请你单位通过《安徽省投资 (略) 》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和县猿人遗址护坡防护工程投资概算表
2024年1月31日
和县猿人遗址护坡防护工程投资概算表
工程项目名称:和县猿人遗址护坡防护工程 单位:元
序号 |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 金额(元) | 占总投资 |
一 | 工程费用 | *.20 | |
1 | 工程施工费 | *.20 | 90.95% |
二 | 其他费用 | *.18 | 8.06% |
1 | 建设管理费 | *.04 | |
2 | 勘测费 | *.22 | |
3 | 设计费 | *.13 | |
4 | 工程监理费 | *.48 | |
5 | 招标代理费 | *.12 | |
6 | 工程审计费 | *.12 | |
7 |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费 | *.18 | |
8 | 竣工图编制费 | *.12 | |
9 | 考古配合费 | *.04 | |
三 | 预备费 | *.59 | 0.99% |
合 计 | *.28 |
县文旅体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和县猿人遗址护坡防护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和文旅体函〔2023〕4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和县善厚镇陶店行政村
二、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1.边坡治理。大周 (略) 至汪家山山脚区域 (略) 及其两侧坡道长度约270m, (略) (汪家山山脚处)至遗址标识牌处长度约100米,龙潭河河道岸坡自遗址中心向两侧各25米范围,遗址本体南侧陡崖段长度约25米,遗址本体东南至龙潭河冲蚀段的滨水地岸坡长度约320米,采用生态护坡防护、挡土墙支挡、锚杆护坡措施等开展综合治理加固;2.水害治理。遗址本体南侧山坡约20m范围至遗址本体北侧龙潭河岸岸堤,其中包括:拆除破损拦洪墙约50m,截洪沟P1约120m,挡土墙顶端排水沟P2约25m,遗址本体南侧龙潭河岸坡及坡顶排水沟P3约90m; 3.遗址本体防护工程,包括遗址本体外围、顶部的土石方、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渗工程、架空木地板等。4.河道冲蚀段防护,包括滩地平整工程、栈道工程等。5.对核心区域的现场监测,包括坡顶水平位移6个,坡顶垂直位移6个,土体深层位移2个,锚杆应力3个。
三、建设工期:14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1594.*元,其中工程费用144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8.*元,预备费15.*元。所需资金为上级补助。
五、请你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要求以及《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在满足《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工程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图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满足使用、安全可靠,减少变更,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不得突破。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安全、水利、交通、地震、航道、消防、市政、园林、节能、节水、 (略) 、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七、请你单位通过《安徽省投资 (略) 》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和县猿人遗址护坡防护工程投资概算表
2024年1月31日
和县猿人遗址护坡防护工程投资概算表
工程项目名称:和县猿人遗址护坡防护工程 单位:元
序号 |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 金额(元) | 占总投资 |
一 | 工程费用 | *.20 | |
1 | 工程施工费 | *.20 | 90.95% |
二 | 其他费用 | *.18 | 8.06% |
1 | 建设管理费 | *.04 | |
2 | 勘测费 | *.22 | |
3 | 设计费 | *.13 | |
4 | 工程监理费 | *.48 | |
5 | 招标代理费 | *.12 | |
6 | 工程审计费 | *.12 | |
7 |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费 | *.18 | |
8 | 竣工图编制费 | *.12 | |
9 | 考古配合费 | *.04 | |
三 | 预备费 | *.59 | 0.99% |
合 计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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