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县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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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县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略) :

你公司《关于办理和县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和华水字〔2023〕39号)及有关附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1. 和县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取水工程由政府投资建设,该工程由县水利局于2019年12月委 (略) (略) 编制完成了《和县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工程于2021年7月开工建设,2022年9月完工。根据和县城乡一体化供水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该工程由县水利局委托 (略) 运营维护,需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

  2. 为支持和县发展水运基础设施,保障重大工程建设,完善腹地综合运输体系,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和县政府将工程取水口进行调整,调整取水口位于和县石杨镇官渡河入滁河口上游约3.6km处滁河右岸、原取水口上游约1.5km处。2022年12月, (略) 委托安徽省生态环 (略) 对新取水口进行了水资源论证。

  3. 根据《和县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新取水口),原则同意本项目以滁河干流地表水为取水水源,取水规模为*m3/d,年取水量为*m3,最大取水流量0.58m3/s。取水口位于和县石杨镇官渡河入滁河口上游约3.6km处滁河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8° 14 "26 ",北纬31° 56 "43 "。

  4. 本项目不单独设置入河排污口,不改变原有系统排污方式,退水主要为厂区退水和服务范围内生活污水。水厂生产废水主要为滤池反冲洗废水和沉淀池排泥水,生产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后退入厂区南侧水塘内,再经水塘沉淀后用于绿化浇灌 (略) ,不外排,厂区基本实现零排放,厂区生活污水和雨水采用雨污分流,分 (略) 政污水与雨 (略) ;服务范围内县城中心城区(历阳镇)污废水接入和县污水处理厂污 (略)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周边各乡镇污废水分别接入香泉、乌江、西埠镇污水处理 (略)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5. 项目取水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项目取退水设施同时投入使用,并按要求接入省、市取水在级实时监测系统。应定期对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核准,加强设施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6. 项目取水设施竣工验收试运行满30日,应向我局报送取水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在生产工艺和用水规模变化后,按照取水工程验收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取水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7. 你公司应于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执行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8. 本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标的、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2024年2月20日

(略) :

你公司《关于办理和县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和华水字〔2023〕39号)及有关附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1. 和县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取水工程由政府投资建设,该工程由县水利局于2019年12月委 (略) (略) 编制完成了《和县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工程于2021年7月开工建设,2022年9月完工。根据和县城乡一体化供水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该工程由县水利局委托 (略) 运营维护,需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

  2. 为支持和县发展水运基础设施,保障重大工程建设,完善腹地综合运输体系,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和县政府将工程取水口进行调整,调整取水口位于和县石杨镇官渡河入滁河口上游约3.6km处滁河右岸、原取水口上游约1.5km处。2022年12月, (略) 委托安徽省生态环 (略) 对新取水口进行了水资源论证。

  3. 根据《和县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新取水口),原则同意本项目以滁河干流地表水为取水水源,取水规模为*m3/d,年取水量为*m3,最大取水流量0.58m3/s。取水口位于和县石杨镇官渡河入滁河口上游约3.6km处滁河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8° 14 "26 ",北纬31° 56 "43 "。

  4. 本项目不单独设置入河排污口,不改变原有系统排污方式,退水主要为厂区退水和服务范围内生活污水。水厂生产废水主要为滤池反冲洗废水和沉淀池排泥水,生产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后退入厂区南侧水塘内,再经水塘沉淀后用于绿化浇灌 (略) ,不外排,厂区基本实现零排放,厂区生活污水和雨水采用雨污分流,分 (略) 政污水与雨 (略) ;服务范围内县城中心城区(历阳镇)污废水接入和县污水处理厂污 (略)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周边各乡镇污废水分别接入香泉、乌江、西埠镇污水处理 (略)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5. 项目取水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项目取退水设施同时投入使用,并按要求接入省、市取水在级实时监测系统。应定期对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核准,加强设施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6. 项目取水设施竣工验收试运行满30日,应向我局报送取水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在生产工艺和用水规模变化后,按照取水工程验收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取水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7. 你公司应于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执行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8. 本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标的、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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