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关于天津宏展新能源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未完成建筑业企业资质整改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关于天津宏展新能源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未完成建筑业企业资质整改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08日,我局发布了《关于责令 (略) 等17家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天 (略) 、 (略) 、 (略) 、 (略) 、天 (略) 、中商(天津) (略) 、天津 (略) 未按期完成整改,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28条规定,我局将函告行政审批部门,撤回其持有的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现将上述处理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企业如存在以下情况,可向我局提出异议和申诉:
1.已经完成相应资质标准整改的;
2.有其他合理原因的。
如需申诉,应委派专人负责,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并提交申诉报告及佐证材料。
公示期内未申诉,或者申诉原因不成立,我局将按上述公示意见处理。
申诉受理地址: (略) 滨海新区临港商务大厦A座15楼
联系电话:022-*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 (略) 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 (略)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略) 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 (略) 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各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08日,我局发布了《关于责令 (略) 等17家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天 (略) 、 (略) 、 (略) 、 (略) 、天 (略) 、中商(天津) (略) 、天津 (略) 未按期完成整改,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28条规定,我局将函告行政审批部门,撤回其持有的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现将上述处理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企业如存在以下情况,可向我局提出异议和申诉:
1.已经完成相应资质标准整改的;
2.有其他合理原因的。
如需申诉,应委派专人负责,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并提交申诉报告及佐证材料。
公示期内未申诉,或者申诉原因不成立,我局将按上述公示意见处理。
申诉受理地址: (略) 滨海新区临港商务大厦A座15楼
联系电话:022-*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 (略) 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 (略)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略) 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 (略) 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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