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经开区-年产130万件汽车天窗齿条生产线扩建项目重新报批
2024年3月13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经开区-年产130万件汽车天窗齿条生产线扩建项目重新报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年产*件汽车天窗齿条生产线扩建项目(重新报批) | 江苏省无锡经济开 (略) 129号 | 爱信 (无锡) (略) | 无锡 (略)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新增2条汽车天窗齿条注塑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件汽车天窗齿条。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 (略) (略)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需按报告表中所列处理方式处理,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2、厂界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与四氢呋喃需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收集处理后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 (略) 回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 0510-* *@*63.com |
公开时间: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年产*件汽车天窗齿条生产线扩建项目(重新报批) | 江苏省无锡经济开 (略) 129号 | 爱信 (无锡) (略) | 无锡 (略)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新增2条汽车天窗齿条注塑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件汽车天窗齿条。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 (略) (略)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需按报告表中所列处理方式处理,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2、厂界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与四氢呋喃需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收集处理后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 (略) 回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 0510-* *@*63.com |
公开时间: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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