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吉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申请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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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吉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申请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2018〕62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区住房城乡建委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情况附后)。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2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联系地址:璧山区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6号

邮    编:*            联系电话:023-*

附件:重庆 (略) 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申请审查结果公示

(略) 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重庆 (略) 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申请

审查结果公示

序号

企业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审批意见

结论

1

重庆 (略)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结构补强)

同意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结构补强)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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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2018〕62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区住房城乡建委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情况附后)。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2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联系地址:璧山区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6号

邮    编:*            联系电话:023-*

附件:重庆 (略) 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申请审查结果公示

(略) 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重庆 (略) 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申请

审查结果公示

序号

企业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审批意见

结论

1

重庆 (略)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结构补强)

同意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结构补强)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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