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等金属制品热镀锌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汽车配件等金属制品热镀锌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汽车配件等金属制品热镀锌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龙泉街道办事 (略) 7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3月14日 至 2024年03月20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2座、办公室、餐厅各1座,项目产品为热镀锌件,包括汽车底盘、汽车螺栓、汽车紧固件类等汽车配件、五金件、电力配件、索具、水暖管件、链条等,年产热镀锌件*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洗槽分别封闭于单独的酸洗房内,酸洗槽投加酸雾抑制剂,酸洗房采取单独的“屋中屋”全封闭措施,,工件通过“地转坑+封闭盖”进出酸洗房,一车间酸洗废气负压收集至1套酸雾净化塔(净化液液位和pH自动控制)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二车间酸洗废气负压收集至3套酸雾净化塔(净化液液位和pH自动控制)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一、二车间锌锅上方均设置固定集气罩,一车间镀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采用PLC等自动控制)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二车间镀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3套“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采用PLC等自动控制)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DA002、DA003排气筒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中的二级标准;DA004、DA005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NH3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要求,HCl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DA006排气筒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HCl、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7t/d、处理工艺: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略) 排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水质CODCr、BOD5、SS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的三级标准,氨氮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废包装材料(酸雾抑制剂、氯化铵、防爆剂)、收集的抛丸颗粒物、废钢砂及锌底渣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废包装物(氯化锌、氢氧化钠、钝化剂)、废酸、钝化槽渣、酸洗槽渣、锌浮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锌灰、污泥及废布袋等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书》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 (略) 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汽车配件等金属制品热镀锌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龙泉街道办事 (略) 7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3月14日 至 2024年03月20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2座、办公室、餐厅各1座,项目产品为热镀锌件,包括汽车底盘、汽车螺栓、汽车紧固件类等汽车配件、五金件、电力配件、索具、水暖管件、链条等,年产热镀锌件*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洗槽分别封闭于单独的酸洗房内,酸洗槽投加酸雾抑制剂,酸洗房采取单独的“屋中屋”全封闭措施,,工件通过“地转坑+封闭盖”进出酸洗房,一车间酸洗废气负压收集至1套酸雾净化塔(净化液液位和pH自动控制)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二车间酸洗废气负压收集至3套酸雾净化塔(净化液液位和pH自动控制)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一、二车间锌锅上方均设置固定集气罩,一车间镀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采用PLC等自动控制)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二车间镀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3套“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采用PLC等自动控制)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DA002、DA003排气筒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中的二级标准;DA004、DA005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NH3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要求,HCl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DA006排气筒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HCl、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7t/d、处理工艺: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略) 排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水质CODCr、BOD5、SS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的三级标准,氨氮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废包装材料(酸雾抑制剂、氯化铵、防爆剂)、收集的抛丸颗粒物、废钢砂及锌底渣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废包装物(氯化锌、氢氧化钠、钝化剂)、废酸、钝化槽渣、酸洗槽渣、锌浮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锌灰、污泥及废布袋等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书》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 (略) 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