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松江区教育系统物业服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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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松江区教育系统物业服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沪松教办〔2024〕28号

教育系统各单位:

《松江区教育系统物业服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2024修订版)》已经区教育工作党委2024年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12日

松江区教育系统物业服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2024修订版)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物业服务采购管理工作,推进学校物业服务社会化工作, 提升学校物业服务质量,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松江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和采购管理办法》(松财〔2016〕87号)、《松江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细则(试行)》(松财社〔2019〕1号)、《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2024年版)》(沪财采〔2023〕32号)、《松江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沪松教发规〔2020〕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对《松江区教育系统物业服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一、实施范围

本区教育系统内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购买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

二、承接主体

承接物业服务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物业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能力。

5.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物业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预算编制

1.松江区教育系统后勤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编制物业服务项目预算。首次采购物业服务项目和年度预算金额*元(含)以上物业服务项目预算编制在教育局本部。

2.后勤服务中心指导具备条件的基层单位编制下年度预算,有序推进物业服务社会化采购工作。

3.基层单位按“三重一大”制度,本着“厉行节约、便捷有效”的原则,科学测算物业服务成本,合理提出物业服务需求,有序开展物业项目预算编报工作。

4.经批准的项目预算,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应依据充分、理由充足,并按区财政预算调整程序执行。

四、采购程序

(一)首次采购物业服务项目和年度预算金额*元(含)以上项目,进行部门集中采购。

1.后勤服务中心负责部门集中采购。

2.需求单位在原物业合同到期前3个月把物业采购需求和计划报后勤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按照财政下达的预算额度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略) 申报实施部门集中采购。

3.发展规划科在采购前30日发布采购意向公告。

4.后勤服务中心填报《 (略) 松江区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审核表》经发展规划科审核后向区采管办报批。

5.审批通过后计 (略) 上添加政府采购指标,后勤服务中心会同需求单位、区采购中心编制招标文件,委托区采购 (略) 上公开招标。

6.采购服务期一般为两年。

(二)年度预算金额*元(含)-*元项目适用框架协议采购。

1.采购单位在校园公示 (略) 站发布采购项目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2.采购单位自行组织三方比选,由单位采购小组和家委会代表共同在上海 (略) 框架协议物业服务供应商中,从公司简介、报价承诺、服务承诺、特色服务、用户评价、类似业绩等方面择优邀请三家供应商进行比选。比选形成的意见或建议,提交单位校务会决策实施。

3.采购单位登录上海 (略) 在框架协议物业服务商中点取选定的供应商(合同一年一签)。

4.若中标供应商第一年考核评分85分以上(评分表见附件)、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不少于5日),第二年可以继续延用原供应商,登录上海 (略) 点取,服务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否则,按照采购流程重新进行采购。

(三)年度预算金额*元以下项目,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按照《松江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沪松教发规〔2020〕1号)的规定,采购单位自行采购。

五、合同签订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教 (略) 上合同,中标供应商和需求单位线下签订物业服务任务清单。自行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应明确物业服务的范围、目标任务、服务要求、服务期限、双方权利与义务、验收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 (略) 不得转包,招投标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履约验收

1.采购单位加强对物业服务的履约检查。对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认真做好履约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安排专人定期对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后勤服务中心加强对教育系统物业服务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做好年度考核评估,把评估结果作为后续采购工作的重要依据。

3.发展规划科依据后勤服务中心考核结果加强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监督,建立约谈机制,对屡次约谈仍无整改的供应商,上报区采管办并列入松江区教育系统物业服务供应商“黑名单”。

七、资金支付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按照合同约定向计财科申请支付,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八、资料归档

采购单位对购买物业服务项目决策、实施等全过程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如网上审批记录、“三重一大”的会议记录、一事一议报告单、公示材料、招投标材料、评审材料、物业服务合同、验收支付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九、绩效管理

采购单位要强化绩效观念,做好物业项目事前、事中、事后评价,坚持精打细算,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购买的物业服务取得实效。

十、其他

1.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民办学校购买物业服务按照《松江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沪松教发规〔2020〕1号)的规定执行。

2.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原《松江区教育系统物业服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沪松教办〔2021〕85号)文件废止,今后上级制定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松江区中小学幼儿园物业服务考核表

沪松教办〔2024〕28号

教育系统各单位:

《松江区教育系统物业服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2024修订版)》已经区教育工作党委2024年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12日

松江区教育系统物业服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2024修订版)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物业服务采购管理工作,推进学校物业服务社会化工作, 提升学校物业服务质量,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松江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和采购管理办法》(松财〔2016〕87号)、《松江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细则(试行)》(松财社〔2019〕1号)、《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2024年版)》(沪财采〔2023〕32号)、《松江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沪松教发规〔2020〕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对《松江区教育系统物业服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一、实施范围

本区教育系统内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购买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

二、承接主体

承接物业服务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物业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能力。

5.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物业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预算编制

1.松江区教育系统后勤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编制物业服务项目预算。首次采购物业服务项目和年度预算金额*元(含)以上物业服务项目预算编制在教育局本部。

2.后勤服务中心指导具备条件的基层单位编制下年度预算,有序推进物业服务社会化采购工作。

3.基层单位按“三重一大”制度,本着“厉行节约、便捷有效”的原则,科学测算物业服务成本,合理提出物业服务需求,有序开展物业项目预算编报工作。

4.经批准的项目预算,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应依据充分、理由充足,并按区财政预算调整程序执行。

四、采购程序

(一)首次采购物业服务项目和年度预算金额*元(含)以上项目,进行部门集中采购。

1.后勤服务中心负责部门集中采购。

2.需求单位在原物业合同到期前3个月把物业采购需求和计划报后勤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按照财政下达的预算额度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略) 申报实施部门集中采购。

3.发展规划科在采购前30日发布采购意向公告。

4.后勤服务中心填报《 (略) 松江区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审核表》经发展规划科审核后向区采管办报批。

5.审批通过后计 (略) 上添加政府采购指标,后勤服务中心会同需求单位、区采购中心编制招标文件,委托区采购 (略) 上公开招标。

6.采购服务期一般为两年。

(二)年度预算金额*元(含)-*元项目适用框架协议采购。

1.采购单位在校园公示 (略) 站发布采购项目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2.采购单位自行组织三方比选,由单位采购小组和家委会代表共同在上海 (略) 框架协议物业服务供应商中,从公司简介、报价承诺、服务承诺、特色服务、用户评价、类似业绩等方面择优邀请三家供应商进行比选。比选形成的意见或建议,提交单位校务会决策实施。

3.采购单位登录上海 (略) 在框架协议物业服务商中点取选定的供应商(合同一年一签)。

4.若中标供应商第一年考核评分85分以上(评分表见附件)、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不少于5日),第二年可以继续延用原供应商,登录上海 (略) 点取,服务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否则,按照采购流程重新进行采购。

(三)年度预算金额*元以下项目,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按照《松江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沪松教发规〔2020〕1号)的规定,采购单位自行采购。

五、合同签订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教 (略) 上合同,中标供应商和需求单位线下签订物业服务任务清单。自行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应明确物业服务的范围、目标任务、服务要求、服务期限、双方权利与义务、验收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 (略) 不得转包,招投标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履约验收

1.采购单位加强对物业服务的履约检查。对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认真做好履约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安排专人定期对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后勤服务中心加强对教育系统物业服务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做好年度考核评估,把评估结果作为后续采购工作的重要依据。

3.发展规划科依据后勤服务中心考核结果加强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监督,建立约谈机制,对屡次约谈仍无整改的供应商,上报区采管办并列入松江区教育系统物业服务供应商“黑名单”。

七、资金支付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按照合同约定向计财科申请支付,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八、资料归档

采购单位对购买物业服务项目决策、实施等全过程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如网上审批记录、“三重一大”的会议记录、一事一议报告单、公示材料、招投标材料、评审材料、物业服务合同、验收支付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九、绩效管理

采购单位要强化绩效观念,做好物业项目事前、事中、事后评价,坚持精打细算,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购买的物业服务取得实效。

十、其他

1.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民办学校购买物业服务按照《松江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沪松教发规〔2020〕1号)的规定执行。

2.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原《松江区教育系统物业服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沪松教办〔2021〕85号)文件废止,今后上级制定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松江区中小学幼儿园物业服务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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