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金莱卡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东莞市金莱卡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金莱卡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安迅一街1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位于 (略) 桥头镇安迅一街1号。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 0"28.330",东经114° 4"39.3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3FA2D7E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视机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影视录放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于2019年8 (略) (略) 编制《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2020〕1761号。 项目委托广东华科 (略) 进行了验收监测〔报告编号:(华科)环境检测(2020)第*号〕,并于2020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 项目于2020年6月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53FA2D7E001Y)。 现为了生产 (略) 场需要,项目申请改扩建,改扩建内容如下: 1、增加投资额*元,取消原有产品种类,产品升级改造,新增产品种类,并增加相关的一批生产设备; 2、为提高回流焊焊接质量,更换另一种无铅锡膏进行焊接; 3、在原有1栋3层建筑的基础上新增一层建筑(已建成,面积1080m2); 4、项目对有机废气治理提升改造,由“设于密闭车间内,其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提升改造为“设于密闭空间内进行,其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改扩建后占地面积6000m2,建筑面积*m2,总投资*元。项目主要从事音响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音响*套/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混料、破碎工序粉尘和磨床修整工序粉尘均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浓度影响;项目焊锡、回流焊、波峰焊工序锡及其化合物收集后高空排放;项目厨房油烟收集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注塑、镭雕、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有效收集,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管道 (略) (略) ;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最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废包装材料、无铅锡渣、不含 (略) 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3-1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金莱卡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安迅一街1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位于 (略) 桥头镇安迅一街1号。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 0"28.330",东经114° 4"39.3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3FA2D7E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视机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影视录放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于2019年8 (略) (略) 编制《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2020〕1761号。 项目委托广东华科 (略) 进行了验收监测〔报告编号:(华科)环境检测(2020)第*号〕,并于2020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 项目于2020年6月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53FA2D7E001Y)。 现为了生产 (略) 场需要,项目申请改扩建,改扩建内容如下: 1、增加投资额*元,取消原有产品种类,产品升级改造,新增产品种类,并增加相关的一批生产设备; 2、为提高回流焊焊接质量,更换另一种无铅锡膏进行焊接; 3、在原有1栋3层建筑的基础上新增一层建筑(已建成,面积1080m2); 4、项目对有机废气治理提升改造,由“设于密闭车间内,其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提升改造为“设于密闭空间内进行,其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改扩建后占地面积6000m2,建筑面积*m2,总投资*元。项目主要从事音响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音响*套/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混料、破碎工序粉尘和磨床修整工序粉尘均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浓度影响;项目焊锡、回流焊、波峰焊工序锡及其化合物收集后高空排放;项目厨房油烟收集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注塑、镭雕、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有效收集,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管道 (略) (略) ;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最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废包装材料、无铅锡渣、不含 (略) 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3-1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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