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湖路良坨路-沙羊路道路工程良坨路~青龙湖地区九号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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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湖路良坨路-沙羊路道路工程良坨路~青龙湖地区九号路段

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丰台区,其中房山区段位于青龙湖镇,丰台区段位于王佐镇,道路南起规划良坨路,北至规划青龙湖地区九号路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1)严格规定施工车辆行驶便道,防止在有植被的地段任意行驶;严禁将工程弃土弃渣随意置于道路两侧。拟建桥梁涉及河底施工时拟采用分幅施工方式。严格按照桥梁施工规范施工、对施工机械和施工材料加强现场管理等措施。(2)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免大面积同时开挖;增设围挡;洒水抑尘等。(3)桥梁桩基施工采用围堰施工,从基坑开挖的钻渣应运至*上处置。(3)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隔声围挡。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4)施工弃土利用防尘网进行覆盖。表层土可用于绿化用地,底层土用于回填,剩余土 (略) 指定的弃渣场堆放。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及时 (略) 垃圾渣土管理部门指定的渣土消纳场。施工期工人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要求运到指定地点消纳处理。运营期:(1)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和生态环境,尽量增加可绿化面积。(2)在机动车道设置低噪声路面,施工时尽量减少设置在道路中间的地下管线检查井口或将井口设置在道路隔离带等车辆不易压到的地方,并采用与井口结合紧密的井盖。(3)道路、绿地产生的垃圾主要是零星渣土、树枝、落叶等,分类后送废品收购部门回收处理,其余路面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分类、封闭存放,最后运至垃圾清运站。(4)本项目跨刺猬河桥梁防撞护栏按规范采用SA级防撞护栏,其中中央分隔带处为混凝土护拦,人行道处为SA级钢护栏。刺猬河桥梁桥面不设排水口,桥梁沿横纵坡排水,在桥头设置雨水收集口,事故废水通过横管收集流入西侧事故池。
公众参与情况:** 至 **在我局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李响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劳保所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公联公 (略)

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丰台区,其中房山区段位于青龙湖镇,丰台区段位于王佐镇,道路南起规划良坨路,北至规划青龙湖地区九号路
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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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1)严格规定施工车辆行驶便道,防止在有植被的地段任意行驶;严禁将工程弃土弃渣随意置于道路两侧。拟建桥梁涉及河底施工时拟采用分幅施工方式。严格按照桥梁施工规范施工、对施工机械和施工材料加强现场管理等措施。(2)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免大面积同时开挖;增设围挡;洒水抑尘等。(3)桥梁桩基施工采用围堰施工,从基坑开挖的钻渣应运至*上处置。(3)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隔声围挡。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4)施工弃土利用防尘网进行覆盖。表层土可用于绿化用地,底层土用于回填,剩余土 (略) 指定的弃渣场堆放。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及时 (略) 垃圾渣土管理部门指定的渣土消纳场。施工期工人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要求运到指定地点消纳处理。运营期:(1)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和生态环境,尽量增加可绿化面积。(2)在机动车道设置低噪声路面,施工时尽量减少设置在道路中间的地下管线检查井口或将井口设置在道路隔离带等车辆不易压到的地方,并采用与井口结合紧密的井盖。(3)道路、绿地产生的垃圾主要是零星渣土、树枝、落叶等,分类后送废品收购部门回收处理,其余路面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分类、封闭存放,最后运至垃圾清运站。(4)本项目跨刺猬河桥梁防撞护栏按规范采用SA级防撞护栏,其中中央分隔带处为混凝土护拦,人行道处为SA级钢护栏。刺猬河桥梁桥面不设排水口,桥梁沿横纵坡排水,在桥头设置雨水收集口,事故废水通过横管收集流入西侧事故池。
公众参与情况:** 至 **在我局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李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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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 (略) 劳保所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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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公联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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