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湖路良坨路-沙羊路道路工程良坨路~青龙湖地区九号路段
山湖路良坨路-沙羊路道路工程良坨路~青龙湖地区九号路段
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丰台区,其中房山区段位于青龙湖镇,丰台区段位于王佐镇,道路南起 (略) ,北至规划青龙湖 (略)
公示时间:2024-03-19
受理时间:2024-02-2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1)严格规定施工车辆行驶便道,防止在有植被的地段任意行驶;严禁将工程弃土弃渣随 (略) 两侧。拟建桥梁涉及河底施工时拟采用分幅施工方式。严格按照桥梁施工规范施工、对施工机械和施工材料加强现场管理等措施。(2)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免大面积同时开挖;增设围挡;洒水抑尘等。(3)桥梁桩基施工采用围堰施工,从基坑开挖的钻渣应运至*上处置。(3)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隔声围挡。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4)施工弃土 (略) 进行覆盖。表层土可用于绿化用地,底层土用于回填,剩余土 (略) 指定的弃渣场堆放。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及时 (略) 垃圾渣土管理部门指定的渣土消纳场。施工期工人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要求运到指定地点消纳处理。运营期:(1)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和生态环境,尽量增加可绿化面积。(2)在机动车道设 (略) 面,施工时尽量减少 (略) 中间的地下管线检查井口或将井口 (略) 隔离带等车辆不易压到的地方,并采用与井口结合紧密的井盖。(3)道路、绿地产生的垃圾主要是零星渣土、树枝、落叶等,分类后送废品收购部门回收处理, (略) 面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分类、封闭存放,最后运至垃圾清运站。(4)本项目跨刺猬河桥梁防撞护栏按规范采用SA级防撞护栏,其中中央分隔带处为混凝土护拦,人行道处为SA级钢护栏。刺猬河桥梁桥面不设排水口,桥梁沿横纵坡排水,在桥头设置雨水收集口,事故废水通过横管收集流入西侧事故池。
公众参与情况:2024-02-29 至 2024-03-06在 (略) 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李响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劳保所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丰台区,其中房山区段位于青龙湖镇,丰台区段位于王佐镇,道路南起 (略) ,北至规划青龙湖 (略)
公示时间:2024-03-19
受理时间:2024-02-2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1)严格规定施工车辆行驶便道,防止在有植被的地段任意行驶;严禁将工程弃土弃渣随 (略) 两侧。拟建桥梁涉及河底施工时拟采用分幅施工方式。严格按照桥梁施工规范施工、对施工机械和施工材料加强现场管理等措施。(2)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免大面积同时开挖;增设围挡;洒水抑尘等。(3)桥梁桩基施工采用围堰施工,从基坑开挖的钻渣应运至*上处置。(3)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隔声围挡。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4)施工弃土 (略) 进行覆盖。表层土可用于绿化用地,底层土用于回填,剩余土 (略) 指定的弃渣场堆放。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及时 (略) 垃圾渣土管理部门指定的渣土消纳场。施工期工人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要求运到指定地点消纳处理。运营期:(1)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和生态环境,尽量增加可绿化面积。(2)在机动车道设 (略) 面,施工时尽量减少 (略) 中间的地下管线检查井口或将井口 (略) 隔离带等车辆不易压到的地方,并采用与井口结合紧密的井盖。(3)道路、绿地产生的垃圾主要是零星渣土、树枝、落叶等,分类后送废品收购部门回收处理, (略) 面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分类、封闭存放,最后运至垃圾清运站。(4)本项目跨刺猬河桥梁防撞护栏按规范采用SA级防撞护栏,其中中央分隔带处为混凝土护拦,人行道处为SA级钢护栏。刺猬河桥梁桥面不设排水口,桥梁沿横纵坡排水,在桥头设置雨水收集口,事故废水通过横管收集流入西侧事故池。
公众参与情况:2024-02-29 至 2024-03-06在 (略) 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李响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劳保所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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