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伊吾绿电制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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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伊吾绿电制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委托新疆 (略) 承担了中广核伊吾绿电制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首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中广核伊吾绿电制氢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本项目厂址位 (略) 伊吾县工业园区内,厂址坐标为E:95°00′59.25″,N:43°42′5.11″,距淖毛湖镇城区中心5.5km。

(4)建设概要:拟新建一座制氢规模*Nm3/h(*吨氢/年)的制氢站、1座220kV降压站、新建220k (略) 。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广核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顾成功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 (略) 伊吾县伊吾 (略)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 (略)

联系人:王晓虎

联系电话:0991-*

传 真:0991-*

邮箱:*@*q.com

环评单位通讯地址:新 (略) 天 (略) 446号南门国际城D2栋4层1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 (略) 络链接地址:

http://**_*.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工程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请在期限内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联系,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中广核 (略)

2024年3月13日


信息来源:http://**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委托新疆 (略) 承担了中广核伊吾绿电制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首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中广核伊吾绿电制氢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本项目厂址位 (略) 伊吾县工业园区内,厂址坐标为E:95°00′59.25″,N:43°42′5.11″,距淖毛湖镇城区中心5.5km。

(4)建设概要:拟新建一座制氢规模*Nm3/h(*吨氢/年)的制氢站、1座220kV降压站、新建220k (略) 。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广核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顾成功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 (略) 伊吾县伊吾 (略)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 (略)

联系人:王晓虎

联系电话:0991-*

传 真:0991-*

邮箱:*@*q.com

环评单位通讯地址:新 (略) 天 (略) 446号南门国际城D2栋4层1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 (略) 络链接地址:

http://**_*.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工程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请在期限内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联系,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中广核 (略)

2024年3月13日


信息来源: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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