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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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抚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南 (略) 江西省南丰县罗家坳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评审,并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对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陶先生

电话:0794-*

传真:*

邮箱:*@*63.com

附件:1.江西省南丰县罗家坳花岗岩矿开发方案评审综合意见.pdf


抚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南 (略) 江西省南丰县罗家坳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评审,并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对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陶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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