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劢飞电子有限公司生产塑料件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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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劢飞电子有限公司生产塑料件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略) (略) 生产塑料件新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 (略) (略) 委托广东 (略) (略) (略) 生产塑料件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组织专家评审后自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投诉电话:*

基本信息

开工建设日期:2023年11月11日

调试起止日期:2023年12月01日~2024年12月01日

竣工验收日期:2023年11月30日

项目名称: (略) (略) 生产塑料件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坦 (略) 17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略) 生产塑料件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坦 (略) 17号(N22°15′30.490″,E113°28′21.900″)。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500m2,建筑面积为5609.26m2,总投资*元,环保投资为*元,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塑料件,预计年产塑料件406.2吨。

项目变动内容:无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环保档案资料齐全。

(一)废气处理设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

①注塑工序废气,经整室密闭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②注塑工序废气+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处理设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用水。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火炬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处理设施

①合理安排生产,严格控制工作时间;

②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并采取减振和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污染减小到最低程度;

③合理布局噪声源,将噪声源尽量安排在厂房中部可以有效的增加距离消减;

④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产生。

⑤禁止在夜间进行原辅材料装卸、运输或其他产生高噪声的运营活动。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一般固废(普通原材料包装物、不沾染乳化液等化学品的废金属边角料、残次品)交给有处理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沾有机油的废抹布、废手套)交由有资质固体危险 (略) 转移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已编制《 (略) (略)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 (略) 编制的《 (略) (略) 生产塑料件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HCD1901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二)废气

该项目注塑工序有机废气密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气的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为达标排放。

(三)废水

该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最终纳入坦洲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均满足广东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四)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标准限值要求;均为达标排放。(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批复要求,全厂营运期废气总VOCs排放总量为0.27吨/年,本项目实际废气总VOCs排放总量为0.25吨/年,符合批复要求。

(六)公众意见调查

根据环评及环评批复文件,项目无需公共意见调查。

(七)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无。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 (略) (略) )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略) 环境保护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 (略) 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略) (略)

2024年1月19日

, (略) ,中山

(略) (略) 生产塑料件新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 (略) (略) 委托广东 (略) (略) (略) 生产塑料件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组织专家评审后自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投诉电话:*

基本信息

开工建设日期:2023年11月11日

调试起止日期:2023年12月01日~2024年12月01日

竣工验收日期:2023年11月30日

项目名称: (略) (略) 生产塑料件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坦 (略) 17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略) 生产塑料件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坦 (略) 17号(N22°15′30.490″,E113°28′21.900″)。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500m2,建筑面积为5609.26m2,总投资*元,环保投资为*元,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塑料件,预计年产塑料件406.2吨。

项目变动内容:无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环保档案资料齐全。

(一)废气处理设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

①注塑工序废气,经整室密闭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②注塑工序废气+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处理设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用水。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火炬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处理设施

①合理安排生产,严格控制工作时间;

②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并采取减振和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污染减小到最低程度;

③合理布局噪声源,将噪声源尽量安排在厂房中部可以有效的增加距离消减;

④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产生。

⑤禁止在夜间进行原辅材料装卸、运输或其他产生高噪声的运营活动。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一般固废(普通原材料包装物、不沾染乳化液等化学品的废金属边角料、残次品)交给有处理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沾有机油的废抹布、废手套)交由有资质固体危险 (略) 转移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已编制《 (略) (略)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 (略) 编制的《 (略) (略) 生产塑料件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HCD1901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二)废气

该项目注塑工序有机废气密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气的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为达标排放。

(三)废水

该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最终纳入坦洲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均满足广东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四)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标准限值要求;均为达标排放。(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批复要求,全厂营运期废气总VOCs排放总量为0.27吨/年,本项目实际废气总VOCs排放总量为0.25吨/年,符合批复要求。

(六)公众意见调查

根据环评及环评批复文件,项目无需公共意见调查。

(七)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无。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 (略) (略) )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略) 环境保护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 (略) 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略) (略)

2024年1月19日

, (略) ,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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