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重庆市开州区骐薪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重庆市开州区骐薪建材有限公司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开州环执责改〔2024〕17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 (略) 开 (略)
法定代表人:吴少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YW88Q7W
地址: (略) 开州区郭家镇毛成村7组140号
接群众投诉,2024年3月5日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 (略) 开州区郭家镇毛成村7组14 (略) 开 (略) 进行现场检查, (略) 开 (略) 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实施的砂石来料加工生产建设项目,在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于2024年1月底投入生产使用至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类。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据1-2证明违法主体;3、现场检查(勘察)笔录;4、现场(勘验)示意图;5、视听资料;6、调查询问笔录;7、投资额度承诺书;8、石料加工合同;9、不动产权证;10、群众投诉单;证据3-10证明违法事实;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证据11证明该项目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类;12、渝(开)环准〔2023〕3号文件;证据12证明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相关证据为凭。以上证据由经营者于2024年3月1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办公楼内提供给执法人员。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属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 (略) 开 (略) :
立即停止生产,环境保护设施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有管 (略) 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本决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申请有管辖 (略) 强制执行。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3月11日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开州环执责改〔2024〕17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 (略) 开 (略)
法定代表人:吴少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YW88Q7W
地址: (略) 开州区郭家镇毛成村7组140号
接群众投诉,2024年3月5日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 (略) 开州区郭家镇毛成村7组14 (略) 开 (略) 进行现场检查, (略) 开 (略) 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实施的砂石来料加工生产建设项目,在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于2024年1月底投入生产使用至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类。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据1-2证明违法主体;3、现场检查(勘察)笔录;4、现场(勘验)示意图;5、视听资料;6、调查询问笔录;7、投资额度承诺书;8、石料加工合同;9、不动产权证;10、群众投诉单;证据3-10证明违法事实;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证据11证明该项目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类;12、渝(开)环准〔2023〕3号文件;证据12证明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相关证据为凭。以上证据由经营者于2024年3月1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办公楼内提供给执法人员。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属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 (略) 开 (略) :
立即停止生产,环境保护设施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有管 (略) 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本决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申请有管辖 (略) 强制执行。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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