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关于增补广东省梅州生态环境监测站采购项目验收专家库人选的公告
广东省梅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关于增补广东省梅州生态环境监测站采购项目验收专家库人选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落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专家在广东省梅州生态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梅州站”)采购项目验收管理中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作用,我站拟增补梅州站采购项目验收专家库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熟悉项目采购、验收等工作业务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家。
二、专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服从我站监督管理。
2、在本专业、行业具有较深造诣,熟悉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等相关行业的国内外相关情况和进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3、熟悉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在从事行政管理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人员。
5、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和审查工作。
三、专家的权利职责
(一)权利
1、对验收评审文件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验收评审文件的评审权。
3、对项目验收结论通过情况的表决权。
4、有权根据验收评审的分工和要求,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5、按规定获得相应的技术咨询费。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
1、验收评审工作中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观点鲜明、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的工作守则,独立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并对所发表或出具的意见负责。
2、参加验收评审的专家与承建单位存在以下利害关系可能验收评审公正性的情况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受聘于承建单位;接受过承建单位的聘请参与所验收项目的实施或验收材料的编制、指导或审核工作;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是承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利益相关人。
3、严格遵守验收评审的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在审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评审情况。
4、发现承担部门或承建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应及时向梅州站相关部门报告。
5、不对承担部门或承建单位作出与验收评审事项有关的承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征集时间及要求
请各专家于2024年3月25日前将专家推荐意见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我站联系人。我站将对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和遴选,确定专家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专家管理
专家库实行实时动态管理。对符合要求的专家及时纳入专家库;库内专家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的、不符合《广东省梅州生态环境监测站采购项目验收专家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的,退出专家库。
六、其他事项
(一)所有申请入“专家库”人员需按照要求填写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及其承诺书(见附件2),并附本人身份证件、从事专业工作的简历材料、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属于单位推荐的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或组织出具的推荐意见。推荐单位和本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作为专家成员。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愫惋、管超,电话:0753-*,
邮箱:*@*Q.com
地址: (略) 彬芳大道南1 (略) 环境监控中心大楼3楼。
广东省梅州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4年3月11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落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专家在广东省梅州生态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梅州站”)采购项目验收管理中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作用,我站拟增补梅州站采购项目验收专家库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熟悉项目采购、验收等工作业务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家。
二、专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服从我站监督管理。
2、在本专业、行业具有较深造诣,熟悉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等相关行业的国内外相关情况和进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3、熟悉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在从事行政管理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人员。
5、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和审查工作。
三、专家的权利职责
(一)权利
1、对验收评审文件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验收评审文件的评审权。
3、对项目验收结论通过情况的表决权。
4、有权根据验收评审的分工和要求,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5、按规定获得相应的技术咨询费。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
1、验收评审工作中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观点鲜明、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的工作守则,独立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并对所发表或出具的意见负责。
2、参加验收评审的专家与承建单位存在以下利害关系可能验收评审公正性的情况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受聘于承建单位;接受过承建单位的聘请参与所验收项目的实施或验收材料的编制、指导或审核工作;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是承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利益相关人。
3、严格遵守验收评审的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在审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评审情况。
4、发现承担部门或承建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应及时向梅州站相关部门报告。
5、不对承担部门或承建单位作出与验收评审事项有关的承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征集时间及要求
请各专家于2024年3月25日前将专家推荐意见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我站联系人。我站将对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和遴选,确定专家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专家管理
专家库实行实时动态管理。对符合要求的专家及时纳入专家库;库内专家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的、不符合《广东省梅州生态环境监测站采购项目验收专家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的,退出专家库。
六、其他事项
(一)所有申请入“专家库”人员需按照要求填写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及其承诺书(见附件2),并附本人身份证件、从事专业工作的简历材料、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属于单位推荐的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或组织出具的推荐意见。推荐单位和本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作为专家成员。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愫惋、管超,电话:0753-*,
邮箱:*@*Q.com
地址: (略) 彬芳大道南1 (略) 环境监控中心大楼3楼。
广东省梅州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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