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4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功率半导体模块IGBT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024年3月14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功率半导体模块IGBT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功率半导体模块(IGBT)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略) 新 (略) 6号 | 金兰功率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 无 (略) | 金兰功率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租赁无锡 (略) 厂房进行生产,建筑面积117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其中进口设备3614.*元,国产设备1659.*元,软件投入*元,研发基建*元,铺底流动资金*元。引进锡膏印刷,自动装片机等进口设备18台,购置自动基板上料机等国产设备35台。建成后,可年产113.*只IGBT功率模块。 |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异*醇、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经管道/集气罩/通风橱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0%),收集后的废气一并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效率90%)后通过新增2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捕集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排放的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异*醇、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地方排放标准《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中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该标准中未明确的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异*醇参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新城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周泾浜,最终汇入江南运河。接管污水中pH值、COD、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参考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级标准:PH6~9、COD≤500mg/L、SS≤400mg/L、氨氮≤45mg/L、总氮(以N计)≤70mg/L、总磷(以P计)≤8mg/L。(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噪声源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废锡膏、废包装材料、废油桶、清洗废液(溶剂)、碱性清洗废液、废抹布、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施转移前必须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转移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 | 0510-*,*@*63.com |
2 | 新能源汽车电池箱体制造项目 | (略) 新吴区鸿山 (略) 32号 | 无锡威 (略) | 无锡 (略) | 无锡威 (略) 成立于2019年10月, (略) 新吴区鸿山 (略) 32号,租用无锡威唐 (略) 标准厂房1000平方米,从事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新能源汽车配件的研发活动。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一直从事新能源电池包安全结构件设计研究,未进行生产。2021年拟从设计研发转行为进行新能源汽车电池包安全结构件的生产。该项 (略) 新吴区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为2101-*-89-01-*,建设性质为新建。后因疫情等原因,该项目实际未启动。现企业拟继续完成从设计研发转行生产,决定将租赁面积扩大至3000平方米,购入机器人焊接工作站,龙门搅拌焊接设备、龙门CNC等一系列设备,形成一条智能加工生产线,生产新能源电池箱体。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套新能源汽车电池箱体的建设能力。 | 本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1)废气 本项目机器人工作站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高效除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移动焊接工位和打磨工位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和CNC产生的油雾(以非*烷总烃计)于车间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的非*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2025t/a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卫生填埋。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各类固废均不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4)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 0510-*,*@*63.com |
公开时间: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功率半导体模块(IGBT)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略) 新 (略) 6号 | 金兰功率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 无 (略) | 金兰功率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租赁无锡 (略) 厂房进行生产,建筑面积117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其中进口设备3614.*元,国产设备1659.*元,软件投入*元,研发基建*元,铺底流动资金*元。引进锡膏印刷,自动装片机等进口设备18台,购置自动基板上料机等国产设备35台。建成后,可年产113.*只IGBT功率模块。 |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异*醇、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经管道/集气罩/通风橱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0%),收集后的废气一并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效率90%)后通过新增2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捕集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排放的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异*醇、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地方排放标准《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中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该标准中未明确的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异*醇参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新城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周泾浜,最终汇入江南运河。接管污水中pH值、COD、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参考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级标准:PH6~9、COD≤500mg/L、SS≤400mg/L、氨氮≤45mg/L、总氮(以N计)≤70mg/L、总磷(以P计)≤8mg/L。(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噪声源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废锡膏、废包装材料、废油桶、清洗废液(溶剂)、碱性清洗废液、废抹布、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施转移前必须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转移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 | 0510-*,*@*63.com |
2 | 新能源汽车电池箱体制造项目 | (略) 新吴区鸿山 (略) 32号 | 无锡威 (略) | 无锡 (略) | 无锡威 (略) 成立于2019年10月, (略) 新吴区鸿山 (略) 32号,租用无锡威唐 (略) 标准厂房1000平方米,从事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新能源汽车配件的研发活动。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一直从事新能源电池包安全结构件设计研究,未进行生产。2021年拟从设计研发转行为进行新能源汽车电池包安全结构件的生产。该项 (略) 新吴区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为2101-*-89-01-*,建设性质为新建。后因疫情等原因,该项目实际未启动。现企业拟继续完成从设计研发转行生产,决定将租赁面积扩大至3000平方米,购入机器人焊接工作站,龙门搅拌焊接设备、龙门CNC等一系列设备,形成一条智能加工生产线,生产新能源电池箱体。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套新能源汽车电池箱体的建设能力。 | 本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1)废气 本项目机器人工作站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高效除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移动焊接工位和打磨工位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和CNC产生的油雾(以非*烷总烃计)于车间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的非*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2025t/a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卫生填埋。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各类固废均不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4)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 0510-*,*@*63.com |
公开时间: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