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迁址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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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迁址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8号1层(01-05)-5层商业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新建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的污水全部在密闭池体和管路内运行,无开放水面(好氧工艺采用机械曝气),本项目拟设一台活性炭吸附设备,位于污水处理设备南侧,处理风量为1500m3/h,污水处理设备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进入建筑现有排风井,引至商业楼楼顶排放,排气筒(DA001)高度15m。并在污水处理设备内定期喷洒除臭剂,控制污水处理设备恶臭气体排放,保证项目不影响周边大气环境。废水:项目设置1座化粪池,并拟设置一套处理能力为25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均设置于地下一层设备间内,主要采用“格栅过滤+A2O+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 (略) (略) 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噪声源主要为美容仪器、治理设施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项目所在建筑物指定位置,由项目所在建筑物业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包装废物经分类收集后由废品收购厂家回收。危险废物:?HW01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并委托 (略) 负责收集并运送到北京环境 (略) 医疗废物处置场进行处置。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本项目四层南侧中部,建筑面积14㎡。项目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栅渣定期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清运处置。项目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回流进入化粪池暂存,化粪池污于化粪池内暂存,化粪池位于项目所在建筑地下一层,体积为25m3,污泥拟定期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联系人:董健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企 (略)
审批部门: (略) 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艺星 (略)

建设地点: (略) 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8号1层(01-05)-5层商业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新建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的污水全部在密闭池体和管路内运行,无开放水面(好氧工艺采用机械曝气),本项目拟设一台活性炭吸附设备,位于污水处理设备南侧,处理风量为1500m3/h,污水处理设备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进入建筑现有排风井,引至商业楼楼顶排放,排气筒(DA001)高度15m。并在污水处理设备内定期喷洒除臭剂,控制污水处理设备恶臭气体排放,保证项目不影响周边大气环境。废水:项目设置1座化粪池,并拟设置一套处理能力为25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均设置于地下一层设备间内,主要采用“格栅过滤+A2O+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 (略) (略) 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噪声源主要为美容仪器、治理设施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项目所在建筑物指定位置,由项目所在建筑物业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包装废物经分类收集后由废品收购厂家回收。危险废物:?HW01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并委托 (略) 负责收集并运送到北京环境 (略) 医疗废物处置场进行处置。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本项目四层南侧中部,建筑面积14㎡。项目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栅渣定期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清运处置。项目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回流进入化粪池暂存,化粪池污于化粪池内暂存,化粪池位于项目所在建筑地下一层,体积为25m3,污泥拟定期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联系人:董健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企 (略)
审批部门: (略) 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艺星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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