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路理工大学南侧1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中环路理工大学南侧1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中环路理工大学南侧11号(100000081341303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理工大学南侧11号(*5)地 (略) 成华 (略) 东侧, (略) (略) 段西侧,崔 (略) 北侧。地块占地面积*.81m2,四至范围为北至成华 (略) , (略) (略) 段,南至崔 (略) 北侧,西至成华 (略)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4°7′59.58″、北纬30°40′23.69″。
二、地块使用现状
目前地块处于闲置状态,且边界设置高约2.0m的围挡与外界隔断,地块内未发现有土壤扰动情况,未发现外来土壤或固废在场地内堆存。目前地块内所有构筑物均已拆除,地块可分为3个区域(地块东侧、地块中部和地块西侧);地块东侧区域已建设为小憩驿站;地块中部为原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6标项目部用地,目前已全部拆除,遗留有3处生产期间所建设的沉淀水池及少量建渣,其余区域为空地;地块西侧为荒地。地块内无其他生产固废堆放与倾倒现象发生。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略) 成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的《 (略) 成华区控规总图》,确定了本地块将作为商住用地开发使用。
四、调查情况
土壤:本地块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8个(包括1个对照点位和7个监测点位),实际共采集土壤样品22份。本地块采集的所有土壤样品中除石油烃(C10-C40)外检测指标的监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的检测值全部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本地块调查共涉及地下水点位3个,其中1个对照点位,2个监测点位,本次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除石油类外其余指标的监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类监测结果全部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限值。
五、初步调查结论
(略) 理工大学南侧11号(*5)地块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地块存在污染源,所有土壤监测点位采集的土壤样品中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和地下水样品中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全部低于评价标准限值。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满足第一类用地限值要求,说明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不会对人类造成健康风险,可以作为商住用地进行开发使用。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文件中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的要求, (略) 理工大学南侧11号(*5)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存在污染源,按程序要求应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初步采样分析结果表明采集的土壤样品中各污染物含量全部低于GB *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地下水中地块内监测点和清洁对照点监测结果均低于评价标准,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进行进行第三阶段场地详细调查工作,地块相关调查工作就此结束。
中环路理工大学南侧11号(100000081341303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理工大学南侧11号(*5)地 (略) 成华 (略) 东侧, (略) (略) 段西侧,崔 (略) 北侧。地块占地面积*.81m2,四至范围为北至成华 (略) , (略) (略) 段,南至崔 (略) 北侧,西至成华 (略)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4°7′59.58″、北纬30°40′23.69″。
二、地块使用现状
目前地块处于闲置状态,且边界设置高约2.0m的围挡与外界隔断,地块内未发现有土壤扰动情况,未发现外来土壤或固废在场地内堆存。目前地块内所有构筑物均已拆除,地块可分为3个区域(地块东侧、地块中部和地块西侧);地块东侧区域已建设为小憩驿站;地块中部为原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6标项目部用地,目前已全部拆除,遗留有3处生产期间所建设的沉淀水池及少量建渣,其余区域为空地;地块西侧为荒地。地块内无其他生产固废堆放与倾倒现象发生。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略) 成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的《 (略) 成华区控规总图》,确定了本地块将作为商住用地开发使用。
四、调查情况
土壤:本地块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8个(包括1个对照点位和7个监测点位),实际共采集土壤样品22份。本地块采集的所有土壤样品中除石油烃(C10-C40)外检测指标的监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的检测值全部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本地块调查共涉及地下水点位3个,其中1个对照点位,2个监测点位,本次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除石油类外其余指标的监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类监测结果全部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限值。
五、初步调查结论
(略) 理工大学南侧11号(*5)地块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地块存在污染源,所有土壤监测点位采集的土壤样品中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和地下水样品中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全部低于评价标准限值。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满足第一类用地限值要求,说明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不会对人类造成健康风险,可以作为商住用地进行开发使用。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文件中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的要求, (略) 理工大学南侧11号(*5)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存在污染源,按程序要求应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初步采样分析结果表明采集的土壤样品中各污染物含量全部低于GB *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地下水中地块内监测点和清洁对照点监测结果均低于评价标准,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进行进行第三阶段场地详细调查工作,地块相关调查工作就此结束。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