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经济开发区城区地热开采规划区块地热采矿权拍卖出让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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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台经济开发区城区地热开采规划区块地热采矿权拍卖出让结果公示

(唐审矿出告字[2024]第0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和《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略) (略) 以拍卖方式出让芦台经济开发区城区地热开采规划区块地热采矿权,拍卖出让结果公示如下:

一、竞得人

名称:河北绿 (略)

场所:河北省雄安 (略) 75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C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3月7日

地点:河北省公共 (略) ( http://**)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芦台经济开发区城区地热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 (略) 芦台经济开发区

面积:14.4994平方千米

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00

*,*.20

*,*.40

*,*.10

*,*.50

*,*.00

扣除区域1

*,*.34

*,*.57

*,*.93

*,*.70

扣除区域2

*,*.09

*,*.32

*,*.81

*,*.58

开采标高:-910.17米至-1795.46米

资源储量:地热勘查程度预可行性勘查,热资源量2.39×1016J,地热水允许开采量132.*立方米/年,水温约57.8℃,热储层位为馆陶组。

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生产规模不得超过132.*立方米/年,最终生产规模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量为准;所有地热开采井必需安装水温、水位等监测设备;进行地热尾水回灌论证,可回灌的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回灌;符合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竞得人需按相关规定取得取水许可相关批复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采过程中,按有关规定计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义务,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人民币*元

四、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人民币*元

缴纳时间:以《采矿权出让合同》为准

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

五、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限

以《采矿权出让合同》为准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7日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处提出。

七、其他内容

本公示在自 (略) 站、河北省自 (略) 站、 (略) 自然资源 (略) (略) (略) 同时发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315-*

(略) 电话:0315-*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电话:022-*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略)

2024年3月14日


(唐审矿出告字[2024]第0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和《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略) (略) 以拍卖方式出让芦台经济开发区城区地热开采规划区块地热采矿权,拍卖出让结果公示如下:

一、竞得人

名称:河北绿 (略)

场所:河北省雄安 (略) 75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C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3月7日

地点:河北省公共 (略) ( http://**)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芦台经济开发区城区地热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 (略) 芦台经济开发区

面积:14.4994平方千米

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00

*,*.20

*,*.40

*,*.10

*,*.50

*,*.00

扣除区域1

*,*.34

*,*.57

*,*.93

*,*.70

扣除区域2

*,*.09

*,*.32

*,*.81

*,*.58

开采标高:-910.17米至-1795.46米

资源储量:地热勘查程度预可行性勘查,热资源量2.39×1016J,地热水允许开采量132.*立方米/年,水温约57.8℃,热储层位为馆陶组。

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生产规模不得超过132.*立方米/年,最终生产规模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量为准;所有地热开采井必需安装水温、水位等监测设备;进行地热尾水回灌论证,可回灌的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回灌;符合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竞得人需按相关规定取得取水许可相关批复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采过程中,按有关规定计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义务,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人民币*元

四、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人民币*元

缴纳时间:以《采矿权出让合同》为准

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

五、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限

以《采矿权出让合同》为准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7日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处提出。

七、其他内容

本公示在自 (略) 站、河北省自 (略) 站、 (略) 自然资源 (略) (略) (略) 同时发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315-*

(略) 电话:0315-*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电话:022-*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略)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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