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歙县益昌机械钢锭模有限公司年产14000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配件技改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黄山市歙县益昌机械钢锭模有限公司年产14000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配件技改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

一、变动情况 1.1项目的基本情况(原环评)
(1)项目名称:年产*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配件技改项目
(2)项目性质:技改
(3)建设单位: (略) 歙县益 (略)
(4)建设地点: (略) 歙县经济开发区
(5)建设内容及规模:
利用原有*平方米标准车间对原有生产布局进行调整,在不增加产能的基础上,拆除原有2台5吨中频炉(一机两炉),拟新购置1台套4吨中频炉(一机一炉)和2台套0.5吨中频炉(一机一炉),2台套全自动造型机和两条单主机全自动水平造型线以及1套树脂砂再生处理线,形成年产*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车配件生产线。
(6)行业类别: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7)项目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元,其中新增环保投资总额约*元,占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的13.3%。
1.2项目环评审批及建设情况
(略) 歙县益 (略) 年产*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配件技改项目于2023年8月21日获得“年产*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配件技改项目”环评批复(歙环字【2023】49号)。目前,已建成1台套4吨中频炉(一机一炉)和2台套0.5吨中频炉(一机一炉),2台套全自动造型机和两条单主机全自动水平造型线以及1套树脂砂再生处理线,形成年产*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车配件生产线。
1.3项目的变动情况
项目主要变动是废气排放口数量增加4个。

1.3.1项目变动前情况

表1 变动前废气排放口设计一览表
排放口编号 污染源位置 污染工序 污染物类型 产污设备 排气筒高度 配套处理设施
DA001 钢锭模生产 熔炼、砂模粉碎、砂处理、砂模成型、后期磨修 颗粒物 熔炉、砂处理、成型、磨修 15m 布袋除尘器
DA002 浇铸 颗粒物、非*烷总烃 浇铸 15m 布袋除尘器处理+活性炭吸附
DA003 汽车配件生产 熔炼、
砂模成型、磨修
颗粒物 熔炉、成型、磨修 15m 布袋除尘器
DA004 制芯、浇铸 颗粒物、非*烷总烃 制芯、浇铸 15m 布袋除尘器处理+活性炭吸附
DA005 砂模粉碎、
清砂、砂处理
颗粒物 砂处理、粉碎 15m 布袋除尘器

1.3.2 项目变动后情况

表2 变动后废气排放口设计一览表
排放口编号 污染源位置 污染工序 污染物种类 产污设备 排气筒高度 配套处理设施
DA001 钢钉模生产 造型 颗粒物 造型 15m 布袋除尘器
DA002 熔炉 颗粒物 感应电炉 15m 布袋除尘器
DA003 浇铸 颗粒物、非*烷总烃 浇铸 15m 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
DA004 砂处理 颗粒物 砂处理设备 15m 布袋除尘器
DA005 钢锭模+汽配生产后处理 钢锭模+汽配生产后处理 颗粒物 打磨、抛丸 15m 布袋除尘器
DA006 汽车配件生产 熔炉 颗粒物 感应电炉 15m 布袋除尘器
DA007 砂处理 颗粒物 砂处理设备 15m 布袋除尘器
DA008 浇铸 颗粒物、非*烷总烃 浇铸 15m 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
DA009 制芯 颗粒物、非*烷总烃 浇铸 15m 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

1.3.3 变动原因

结合实际建设,在建设时为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考虑经济效益以及现场整洁美观,根据实际在产物设备附近就近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导致排气筒增加。
1.3 项目建设性质
项目性质未改,项目变动前后性质不变。
1.4 生产工艺
变动前后,项目生产工艺不变。
1.5项目环保手续情况

1.5.1 项目环保手续的办理情况

(略) 歙县益 (略) 年产*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配件技改项目于2023年8月21日获得“年产*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配件技改项目”环评批复(歙环字【2023】49号)。

1.5.2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及落实情况

表3 环评批复落实一览表
序号 环评批复内容 实际建设情况 落实情况
1 项目应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对公司所有已建内容进行排查梳理,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报告表》中明确的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进行整改达到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并纳入本项目验收范围。 针对环评中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均完成落实:
1、将钢锭模生产造型废气(颗粒物)、砂模粉碎废气(颗粒物)、后处理废气分别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置后由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
2、将钢锭模生产浇铸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经侧吸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置后由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
已落实
2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对
厂区原有雨、 (略) 和应 (略) 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要求及不能 (略) ,按规范要求新建,确保厂区雨污分流及应 (略) 系统的畅通。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接入开发 (略) 。
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接入开发 (略) (略) (略) 。 已落实
3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非*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的标准值。项目钢锭模生产过程中熔炼、造型、砂处理、后期磨修处理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间接冷却+布袋除尘器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浇铸工序产生颗粒物和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
放;汽车配件生产过程中造型、抛丸、磨修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收集后与经过间接冷却的熔炼废气一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制芯、浇铸废气颗粒物和非*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间接冷却+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砂处理(包含粉碎和清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先经砂处理系统自带除尘设备处理后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并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各工序废气采取相应的收集处理措施后,有组织废
气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要求;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中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环境防护距离为西北侧厂界外33m、西南侧
厂界靠近南侧47m、东南侧厂界外47m、东北侧厂界靠近东侧45m、东北侧厂界靠近东侧5m。环境防护距离范围 (略) 、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项目生产产生的各种废气已进行收集处理。钢锭模生产过程熔炼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DA002排放、、造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1排放、浇铸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3排放、砂处理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DA004高空排放;汽配件生产过程熔炼废气收集后布袋除尘器经DA006排放、砂处理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DA007排放、浇铸废气收集后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经DA008排放、制芯废气收集后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经DA009排放;钢锭模生产和汽车配件生产过程后期处理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经各自设备后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5排放。
各股废气处理后均达到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要求;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中排放限值要求。
西北侧厂界外33m、西南侧
厂界靠近南侧47m、东南侧厂界外47m、东北侧厂界靠近东侧45m、东北侧厂界靠近东侧5m范围内没有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收集处理方式已落实,废气处理设施增加、排气筒数量增加。
4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东北侧、西北侧、西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东南侧厂界达到3类标准。东北侧才子幼儿园及西侧登第桥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各产噪生产设备、泵类、风机均采取了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东北侧、西北侧、西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东南侧厂界达到3类标准。东北侧才子幼儿园及西侧登第桥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已落实
5 加强固体废弃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废机油、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配套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处置;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并在安徽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配套建设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已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已落实
6 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分区防渗和泄漏收集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I类标准和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对新建危废库采取重点防渗处理;新建综合仓库采用一般防渗处理。 已落实
7 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将应急物资配置到位;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略) 歙 (略) 已经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正在修订,保证了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 已落实
8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按照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公司建立了较健全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由专人开展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后续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已落实
9 制定相应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根据规范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已落实
10 施工期应按《报告表》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
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目前施工期已基本结束,施工期均按《报告表》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了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无环境问题产生 已落实
1.6论证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2)《 (略) 歙 (略) 年产*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歙环字[2023]49号);
(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2023.10.10)。
1.7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对照2020年《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分析,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具体变化及对照分析见下表1。
表4 变动分析表一览表
变动类别 重大变动认定条件 变动情况 变动影响分析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性质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未发生变动 /
规模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动 /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动 /
地点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未发生变动 /
生产工艺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动 /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动 /
环境保护措施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动 /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排气筒增加4个 新增一般废气排放口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未发生变动 /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未发生变动 /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未发生变动 /

二、评价要素 本项目属于C3391 黑色金属铸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无需设置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标准等要素,故本项目无评价要素。

三、环境影响分析说明 3.1 项目变动前后分析

3.1.1 生产工艺

变动后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3.1.2 生产设备

表5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变动前数量 变动后数量 备注
1 5t中频感应电炉 台套 0 0 未变动
1 4t中频感应电炉 台套 1 1 未变动
2 0.5t中频感应电炉 台套 2 2 未变动
3 树脂砂混砂机 2 2 未变动
4 S114混砂机 3 3 未变动
5 上砂机 台套 1 1 未变动
6 630车床 1 1 未变动
7 专用车床 12 12 未变动
8 锻打专用炉 1 1 未变动
9 空气锤 1 1 未变动
10 锯床 2 2 未变动
11 电焊机 6 6 未变动
12 切割机 6 6 未变动
13 台钻 2 2 未变动
14 热芯盒射芯机 8 8 未变动
15 气动微震造型机 9 9 未变动
16 顶箱微震造型机 2 2 未变动
17 中铸全自动造型机 台套 2 2 未变动
18 混砂机 台套 1 1 未变动
19 全自动K式线 台套 2 2 未变动
20 全自动砂处理线 台套 1 1 未变动
21 落砂机 台套 1 1 未变动
22 抛丸机 台套 3 3 未变动
23 砂轮机 台套 3 3 未变动
24 吊钩式抛丸机 台套 1 1 未变动
25 履带式抛丸机 台套 2 2 未变动
26 循环冷却塔 台套 1 1 未变动
其他
1 7t台车 2 2 未变动
2 行车 15 15 未变动
3 空压机 2 2 未变动
4 叉车 1 1 未变动
5 钢水包 5 5 未变动
6 布袋除尘 11 11 未变动
7 化验设备 1 1 未变动

3.1.3 原辅材料

表6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资源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列 材料名称 变动前(t/a) 变动后(t/a) 备注
1 生铁 6900 6900 未变动
2 旧模 * * 未变动
3 硅铁 72 72 未变动
4 锰铁 82 82 未变动
5 树脂砂 310 310 未变动
6 粘土砂 195 195 未变动
7 覆膜砂 95 95 未变动
8 呋喃树脂 220 220 未变动
9 固化剂 30 30 未变动
10 石墨粉 18 18 未变动
11 焊丝 0.7 0.7 未变动
12 机油 0.5 0.5 未变动
能源消耗
1 水(t/a) 2177 2177 未变动
2 电(万度/a) 800 800 未变动

3.1.4 环境风险

危险物质为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特性,会对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物质危险性识别主要对项目所涉及的原料、辅料、燃料、污染物、火灾和爆炸伴生/次生物等物质进行识别,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B筛选风险评价因子,通过对全厂涉及的原料、辅料、产品及废物等物质进行调查,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有:废机油(矿物质油)以及火灾产生的CO等伴生/次生物。根据《国家危险危废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中的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为有毒有害物质。变动前后未发生变化。
各类物质理化性质见下表:
表4-11 本项目风险物质危险特性一览表
名称 理化特性 燃烧爆炸性 毒理毒性
矿物质油 性状:油状液体,淡黄色至褐色,无气味或略带气味;引燃温度:248℃;闪点:76℃;溶解性:溶于水,微溶于醇。 可燃 侵入途径:皮肤吸收,呼吸道吸入;健康:柴油有麻醉和刺激作用,柴油的雾滴吸入后可致吸入性肺炎,皮肤接触柴油可致接触性皮炎,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和头痛。
一氧化碳 性状:无色、无臭、无刺激性的气体;溶解性:微溶于水。闪点:<-50℃;爆炸极限:12.5%~74.2%。 易燃易爆气体 LC50:2300~5700mg/m3(小鼠吸入)。
危险废物 / / 毒性/易燃性/反应性

3.1.5 污染物排放情况

3.1.5.1 废气排放

变动前:
对应产污环节名称 污染源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产生量t/a 产生浓度mg/m3 排放形式 治理措施 排放情况 排放口基本情况 排放标准
处理能力m3/h 收集效率 治理工艺去除率 是否为可行技术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
kg/h
污染物排放量
t/a
高度m 排气筒内径m 温度℃ 编号及名称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
kg/h
熔炼、造型、砂处理、后期磨修等 钢锭模生产车间 颗粒物 278.258 707.819 有组织 * 90 99 6.37 0.404 2.504 15 0.6 25 DA001 30 /
浇铸 颗粒物 14.42 121.38 * 90 99 1.09 0.021 0.13 15 0.3 25 DA002 30 /
非*烷总烃 6.930 58.33 * 90 90 5.25 0.103 0.624 15 0.3 25 120 10
熔炼、造型、磨修等 汽车配件生产车间 颗粒物 20.498 75.32 有组织 * 90 95 3.39 0.152 0.922 15 0.5 25 DA003 30 /
浇铸、制芯 颗粒物 9.2 30.42 * 90 95 1.369 0.068 0.414 15 0.5 25 DA004 30 /
非*烷总烃 1.052 3.48 * 90 90 0.314 0.016 0.095 15 25 120 3.5
砂处理(包含粉碎、清砂) 颗粒物 64 283.55 * 99 98 4.75 0.209 1.2672 15 0.4 25 DA005 30 /
熔炼、造型、砂处理、后期磨修等 钢锭模生产车间 颗粒物 27.826 / 无组织 / / / / / 4.6 27.826 / / / / 1.0 /
浇铸 颗粒物 1.442 / / / / / / 0.238 1.442 1.0
非*烷总烃 0.693 / / / / / / 0.115 0.693 / / / / 4.0 /
熔炼、造型、磨修等 汽车配件生产车间 颗粒物 2.05 / / / / / / 0.339 2.05 / / / / 1.0 /
浇铸、制芯 颗粒物 0.92 / / / / / / 0.157 0.92 / / / / 1.0 /
非*烷总烃 0.105 / / / / / / 0.017 0.105 / / / / 1.0 /
砂处理(包含粉碎、清砂) 颗粒物 0.64 / / / / / / 0.106 0.64 / / / / 1.0 /
变动后:
对应产污环节名称 污染源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产生量t/a 产生浓度mg/m3 排放形式 治理措施 排放情况 排放口基本情况 排放标准
处理能力m3/h 收集效率 治理工艺去除率 是否为可行技术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
kg/h
污染物排放量
t/a
高度m 排气筒内径m 温度℃ 编号及名称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
kg/h
造型 钢锭模生产车间 颗粒物 14.42 794.753 有组织 3000 90 99 7.16 0.02 0.13 15 0.4 25 DA001 30 /
熔炼 颗粒物 6.706 221.759 5000 90 99 1.98 0.01 0.06 15 0.5 25 DA002 30
浇铸 颗粒物 14.42 476.852 5000 90 99 4.30 0.02 0.13 15 0.5 25 DA003 30 /
非*烷总烃 6.930 229.17 90 90 20.63 0.103 0.624 15 120 10
砂处理 颗粒物 240.8 2211.934 * 90 99 19.93 0.36 2.17 15 0.5 25 DA004 30
打磨、抛丸 钢锭模、汽配生产后期处理 颗粒物 39.538 54.47 * 90 99 0.50 0.06 0.36 15 0.5 25 DA005 30
熔炼 汽车配件生产车间 颗粒物 3.832 109.79 有组织 5000 90 99 0.99 0.005 0.03 15 0.3 25 DA006 30 /
砂处理 颗粒物 64 587.89 * 90 99 5.33 0.095 0.58 15 0.7 25 DA007 30
浇铸、造型 颗粒物 15.76 130.29 * 90 99 1.19 0.024 0.144 15 0.5 25 DA008 30 /
非*烷总烃 0.852 7.04 90 90 0.12 0.002 0.014 120 3.5
制芯 颗粒物 1.32 10.91 * 90 99 0.1 0.002 0.012 15 0.5 25 DA009 30 /
非*烷总烃 0.2 1.65 90 90 0.17 0.003 0.02 120 3.5
造型 钢锭模生产车间 颗粒物 1.442 / 无组织 / / / / / 0.24 1.442 / / / / 1.0 /
熔炼 颗粒物 0.6706 / 0.11 0.6706 1.0
浇铸 颗粒物 1.442 / / / / / / 0.238 1.442 1.0
非*烷总烃 0.693 / / / / / / 0.115 0.693 / / / / 4.0 /
砂处理 颗粒物 2.408 / / / / / / 0.339 2.408 / / / / 1.0 /
打磨、抛丸 钢锭模、汽配生产后期处理 颗粒物 3.958 / / / / / / 0.95 3.958 / / / / 1.0 /
熔炼 汽配生产 颗粒物 0.382 / / / / / / 0.063 0.382 / / / / 1.0 /
砂处理 颗粒物 0.64 / / / / / / 0.106 0.64 / / / / 1.0 /
造型、浇铸 颗粒物 1.576 / / / / / / 0.26 1.576 / / / / 1.0 /
非*烷总烃 0.085 / / / / / / 0.01 0.085 / / / / 4.0 /
制芯 颗粒物 0.132 / / / / / / 0.022 0.132 / / / / 1.0 /
非*烷总烃 0.02 / / / / / / 0.003 0.02 / / / / 4.0 /
变动前后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种类、排放量均不变,排放浓度均达标排放。

3.1.5.2 废水排放
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污水经化肥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 (略)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变动前后不发生变化。
3.1.5.3 噪声排放
项目生产设备、操作过程、废气治理设施运转时产生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西南侧、东北侧、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东南侧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变动后,废气治理设施数量增加4套,故排气风机数量增加,经过增加隔声罩、增强基础减震等措施后,仍可以满足西南侧、东北侧、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东南侧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变动前后,噪声处置排放情况不发生变化。
3.1.5.4 固废
项目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为熔炼沉渣、清砂初检产生的边角料、磨修废渣、不合格品、废砂、布袋除尘器收集砂尘等;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机油、废活性炭等。
一般固废清砂初检产生的边角料、磨修废渣、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砂尘收集后外售处理;熔炼沉渣和废 (略) 综合利用;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变动前后,固废产生及处置不发生变化。
3.2 防护距离设置情况
根据项目环评和批复,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则确定为西北侧厂界外33m、西南厂侧界靠近南侧47m、东南侧厂界外47m、东北侧厂界靠近东侧45m、东北侧厂界靠近东侧5m。
经过现场勘察,目前,该环境防护距离内未新增居民、学校、医院、食品加工厂等敏感点。
变动前后,防护距离不发生变化。

四、结论 本项目增加4根排气筒不属于重大变动,建设前后生产工艺、生产排污环节、污染物产生量不发生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设备增加,污染物治理工艺仍是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经过该设施处理后废气仍能达标排放,且排放浓度不发生变化,故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未发生变化。
同时本项目变动后西北侧厂界外33m、西南侧厂界靠近南侧47m、东南侧厂界外47m、东北侧厂界靠近东侧45m、东北侧厂界靠近东侧5m范围内不存在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javascript:bid_showfile();
一、变动情况 1.1项目的基本情况(原环评)
(1)项目名称:年产*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配件技改项目
(2)项目性质:技改
(3)建设单位: (略) 歙县益 (略)
(4)建设地点: (略) 歙县经济开发区
(5)建设内容及规模:
利用原有*平方米标准车间对原有生产布局进行调整,在不增加产能的基础上,拆除原有2台5吨中频炉(一机两炉),拟新购置1台套4吨中频炉(一机一炉)和2台套0.5吨中频炉(一机一炉),2台套全自动造型机和两条单主机全自动水平造型线以及1套树脂砂再生处理线,形成年产*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车配件生产线。
(6)行业类别: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7)项目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元,其中新增环保投资总额约*元,占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的13.3%。
1.2项目环评审批及建设情况
(略) 歙县益 (略) 年产*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配件技改项目于2023年8月21日获得“年产*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配件技改项目”环评批复(歙环字【2023】49号)。目前,已建成1台套4吨中频炉(一机一炉)和2台套0.5吨中频炉(一机一炉),2台套全自动造型机和两条单主机全自动水平造型线以及1套树脂砂再生处理线,形成年产*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车配件生产线。
1.3项目的变动情况
项目主要变动是废气排放口数量增加4个。

1.3.1项目变动前情况

表1 变动前废气排放口设计一览表
排放口编号 污染源位置 污染工序 污染物类型 产污设备 排气筒高度 配套处理设施
DA001 钢锭模生产 熔炼、砂模粉碎、砂处理、砂模成型、后期磨修 颗粒物 熔炉、砂处理、成型、磨修 15m 布袋除尘器
DA002 浇铸 颗粒物、非*烷总烃 浇铸 15m 布袋除尘器处理+活性炭吸附
DA003 汽车配件生产 熔炼、
砂模成型、磨修
颗粒物 熔炉、成型、磨修 15m 布袋除尘器
DA004 制芯、浇铸 颗粒物、非*烷总烃 制芯、浇铸 15m 布袋除尘器处理+活性炭吸附
DA005 砂模粉碎、
清砂、砂处理
颗粒物 砂处理、粉碎 15m 布袋除尘器

1.3.2 项目变动后情况

表2 变动后废气排放口设计一览表
排放口编号 污染源位置 污染工序 污染物种类 产污设备 排气筒高度 配套处理设施
DA001 钢钉模生产 造型 颗粒物 造型 15m 布袋除尘器
DA002 熔炉 颗粒物 感应电炉 15m 布袋除尘器
DA003 浇铸 颗粒物、非*烷总烃 浇铸 15m 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
DA004 砂处理 颗粒物 砂处理设备 15m 布袋除尘器
DA005 钢锭模+汽配生产后处理 钢锭模+汽配生产后处理 颗粒物 打磨、抛丸 15m 布袋除尘器
DA006 汽车配件生产 熔炉 颗粒物 感应电炉 15m 布袋除尘器
DA007 砂处理 颗粒物 砂处理设备 15m 布袋除尘器
DA008 浇铸 颗粒物、非*烷总烃 浇铸 15m 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
DA009 制芯 颗粒物、非*烷总烃 浇铸 15m 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

1.3.3 变动原因

结合实际建设,在建设时为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考虑经济效益以及现场整洁美观,根据实际在产物设备附近就近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导致排气筒增加。
1.3 项目建设性质
项目性质未改,项目变动前后性质不变。
1.4 生产工艺
变动前后,项目生产工艺不变。
1.5项目环保手续情况

1.5.1 项目环保手续的办理情况

(略) 歙县益 (略) 年产*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配件技改项目于2023年8月21日获得“年产*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配件技改项目”环评批复(歙环字【2023】49号)。

1.5.2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及落实情况

表3 环评批复落实一览表
序号 环评批复内容 实际建设情况 落实情况
1 项目应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对公司所有已建内容进行排查梳理,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报告表》中明确的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进行整改达到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并纳入本项目验收范围。 针对环评中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均完成落实:
1、将钢锭模生产造型废气(颗粒物)、砂模粉碎废气(颗粒物)、后处理废气分别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置后由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
2、将钢锭模生产浇铸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经侧吸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置后由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
已落实
2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对
厂区原有雨、 (略) 和应 (略) 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要求及不能 (略) ,按规范要求新建,确保厂区雨污分流及应 (略) 系统的畅通。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接入开发 (略) 。
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接入开发 (略) (略) (略) 。 已落实
3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非*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的标准值。项目钢锭模生产过程中熔炼、造型、砂处理、后期磨修处理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间接冷却+布袋除尘器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浇铸工序产生颗粒物和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
放;汽车配件生产过程中造型、抛丸、磨修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收集后与经过间接冷却的熔炼废气一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制芯、浇铸废气颗粒物和非*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间接冷却+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砂处理(包含粉碎和清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先经砂处理系统自带除尘设备处理后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并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各工序废气采取相应的收集处理措施后,有组织废
气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要求;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中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环境防护距离为西北侧厂界外33m、西南侧
厂界靠近南侧47m、东南侧厂界外47m、东北侧厂界靠近东侧45m、东北侧厂界靠近东侧5m。环境防护距离范围 (略) 、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项目生产产生的各种废气已进行收集处理。钢锭模生产过程熔炼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DA002排放、、造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1排放、浇铸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3排放、砂处理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DA004高空排放;汽配件生产过程熔炼废气收集后布袋除尘器经DA006排放、砂处理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DA007排放、浇铸废气收集后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经DA008排放、制芯废气收集后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经DA009排放;钢锭模生产和汽车配件生产过程后期处理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经各自设备后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5排放。
各股废气处理后均达到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要求;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中排放限值要求。
西北侧厂界外33m、西南侧
厂界靠近南侧47m、东南侧厂界外47m、东北侧厂界靠近东侧45m、东北侧厂界靠近东侧5m范围内没有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收集处理方式已落实,废气处理设施增加、排气筒数量增加。
4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东北侧、西北侧、西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东南侧厂界达到3类标准。东北侧才子幼儿园及西侧登第桥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各产噪生产设备、泵类、风机均采取了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东北侧、西北侧、西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东南侧厂界达到3类标准。东北侧才子幼儿园及西侧登第桥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已落实
5 加强固体废弃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废机油、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配套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处置;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并在安徽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配套建设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已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已落实
6 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分区防渗和泄漏收集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I类标准和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对新建危废库采取重点防渗处理;新建综合仓库采用一般防渗处理。 已落实
7 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将应急物资配置到位;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略) 歙 (略) 已经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正在修订,保证了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 已落实
8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按照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公司建立了较健全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由专人开展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后续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已落实
9 制定相应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根据规范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已落实
10 施工期应按《报告表》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
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目前施工期已基本结束,施工期均按《报告表》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了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无环境问题产生 已落实
1.6论证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2)《 (略) 歙 (略) 年产*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歙环字[2023]49号);
(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2023.10.10)。
1.7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对照2020年《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分析,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具体变化及对照分析见下表1。
表4 变动分析表一览表
变动类别 重大变动认定条件 变动情况 变动影响分析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性质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未发生变动 /
规模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动 /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动 /
地点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未发生变动 /
生产工艺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动 /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动 /
环境保护措施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动 /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排气筒增加4个 新增一般废气排放口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未发生变动 /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未发生变动 /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未发生变动 /

二、评价要素 本项目属于C3391 黑色金属铸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无需设置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标准等要素,故本项目无评价要素。

三、环境影响分析说明 3.1 项目变动前后分析

3.1.1 生产工艺

变动后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3.1.2 生产设备

表5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变动前数量 变动后数量 备注
1 5t中频感应电炉 台套 0 0 未变动
1 4t中频感应电炉 台套 1 1 未变动
2 0.5t中频感应电炉 台套 2 2 未变动
3 树脂砂混砂机 2 2 未变动
4 S114混砂机 3 3 未变动
5 上砂机 台套 1 1 未变动
6 630车床 1 1 未变动
7 专用车床 12 12 未变动
8 锻打专用炉 1 1 未变动
9 空气锤 1 1 未变动
10 锯床 2 2 未变动
11 电焊机 6 6 未变动
12 切割机 6 6 未变动
13 台钻 2 2 未变动
14 热芯盒射芯机 8 8 未变动
15 气动微震造型机 9 9 未变动
16 顶箱微震造型机 2 2 未变动
17 中铸全自动造型机 台套 2 2 未变动
18 混砂机 台套 1 1 未变动
19 全自动K式线 台套 2 2 未变动
20 全自动砂处理线 台套 1 1 未变动
21 落砂机 台套 1 1 未变动
22 抛丸机 台套 3 3 未变动
23 砂轮机 台套 3 3 未变动
24 吊钩式抛丸机 台套 1 1 未变动
25 履带式抛丸机 台套 2 2 未变动
26 循环冷却塔 台套 1 1 未变动
其他
1 7t台车 2 2 未变动
2 行车 15 15 未变动
3 空压机 2 2 未变动
4 叉车 1 1 未变动
5 钢水包 5 5 未变动
6 布袋除尘 11 11 未变动
7 化验设备 1 1 未变动

3.1.3 原辅材料

表6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资源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列 材料名称 变动前(t/a) 变动后(t/a) 备注
1 生铁 6900 6900 未变动
2 旧模 * * 未变动
3 硅铁 72 72 未变动
4 锰铁 82 82 未变动
5 树脂砂 310 310 未变动
6 粘土砂 195 195 未变动
7 覆膜砂 95 95 未变动
8 呋喃树脂 220 220 未变动
9 固化剂 30 30 未变动
10 石墨粉 18 18 未变动
11 焊丝 0.7 0.7 未变动
12 机油 0.5 0.5 未变动
能源消耗
1 水(t/a) 2177 2177 未变动
2 电(万度/a) 800 800 未变动

3.1.4 环境风险

危险物质为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特性,会对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物质危险性识别主要对项目所涉及的原料、辅料、燃料、污染物、火灾和爆炸伴生/次生物等物质进行识别,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B筛选风险评价因子,通过对全厂涉及的原料、辅料、产品及废物等物质进行调查,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有:废机油(矿物质油)以及火灾产生的CO等伴生/次生物。根据《国家危险危废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中的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为有毒有害物质。变动前后未发生变化。
各类物质理化性质见下表:
表4-11 本项目风险物质危险特性一览表
名称 理化特性 燃烧爆炸性 毒理毒性
矿物质油 性状:油状液体,淡黄色至褐色,无气味或略带气味;引燃温度:248℃;闪点:76℃;溶解性:溶于水,微溶于醇。 可燃 侵入途径:皮肤吸收,呼吸道吸入;健康:柴油有麻醉和刺激作用,柴油的雾滴吸入后可致吸入性肺炎,皮肤接触柴油可致接触性皮炎,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和头痛。
一氧化碳 性状:无色、无臭、无刺激性的气体;溶解性:微溶于水。闪点:<-50℃;爆炸极限:12.5%~74.2%。 易燃易爆气体 LC50:2300~5700mg/m3(小鼠吸入)。
危险废物 / / 毒性/易燃性/反应性

3.1.5 污染物排放情况

3.1.5.1 废气排放

变动前:
对应产污环节名称 污染源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产生量t/a 产生浓度mg/m3 排放形式 治理措施 排放情况 排放口基本情况 排放标准
处理能力m3/h 收集效率 治理工艺去除率 是否为可行技术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
kg/h
污染物排放量
t/a
高度m 排气筒内径m 温度℃ 编号及名称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
kg/h
熔炼、造型、砂处理、后期磨修等 钢锭模生产车间 颗粒物 278.258 707.819 有组织 * 90 99 6.37 0.404 2.504 15 0.6 25 DA001 30 /
浇铸 颗粒物 14.42 121.38 * 90 99 1.09 0.021 0.13 15 0.3 25 DA002 30 /
非*烷总烃 6.930 58.33 * 90 90 5.25 0.103 0.624 15 0.3 25 120 10
熔炼、造型、磨修等 汽车配件生产车间 颗粒物 20.498 75.32 有组织 * 90 95 3.39 0.152 0.922 15 0.5 25 DA003 30 /
浇铸、制芯 颗粒物 9.2 30.42 * 90 95 1.369 0.068 0.414 15 0.5 25 DA004 30 /
非*烷总烃 1.052 3.48 * 90 90 0.314 0.016 0.095 15 25 120 3.5
砂处理(包含粉碎、清砂) 颗粒物 64 283.55 * 99 98 4.75 0.209 1.2672 15 0.4 25 DA005 30 /
熔炼、造型、砂处理、后期磨修等 钢锭模生产车间 颗粒物 27.826 / 无组织 / / / / / 4.6 27.826 / / / / 1.0 /
浇铸 颗粒物 1.442 / / / / / / 0.238 1.442 1.0
非*烷总烃 0.693 / / / / / / 0.115 0.693 / / / / 4.0 /
熔炼、造型、磨修等 汽车配件生产车间 颗粒物 2.05 / / / / / / 0.339 2.05 / / / / 1.0 /
浇铸、制芯 颗粒物 0.92 / / / / / / 0.157 0.92 / / / / 1.0 /
非*烷总烃 0.105 / / / / / / 0.017 0.105 / / / / 1.0 /
砂处理(包含粉碎、清砂) 颗粒物 0.64 / / / / / / 0.106 0.64 / / / / 1.0 /
变动后:
对应产污环节名称 污染源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产生量t/a 产生浓度mg/m3 排放形式 治理措施 排放情况 排放口基本情况 排放标准
处理能力m3/h 收集效率 治理工艺去除率 是否为可行技术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
kg/h
污染物排放量
t/a
高度m 排气筒内径m 温度℃ 编号及名称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
kg/h
造型 钢锭模生产车间 颗粒物 14.42 794.753 有组织 3000 90 99 7.16 0.02 0.13 15 0.4 25 DA001 30 /
熔炼 颗粒物 6.706 221.759 5000 90 99 1.98 0.01 0.06 15 0.5 25 DA002 30
浇铸 颗粒物 14.42 476.852 5000 90 99 4.30 0.02 0.13 15 0.5 25 DA003 30 /
非*烷总烃 6.930 229.17 90 90 20.63 0.103 0.624 15 120 10
砂处理 颗粒物 240.8 2211.934 * 90 99 19.93 0.36 2.17 15 0.5 25 DA004 30
打磨、抛丸 钢锭模、汽配生产后期处理 颗粒物 39.538 54.47 * 90 99 0.50 0.06 0.36 15 0.5 25 DA005 30
熔炼 汽车配件生产车间 颗粒物 3.832 109.79 有组织 5000 90 99 0.99 0.005 0.03 15 0.3 25 DA006 30 /
砂处理 颗粒物 64 587.89 * 90 99 5.33 0.095 0.58 15 0.7 25 DA007 30
浇铸、造型 颗粒物 15.76 130.29 * 90 99 1.19 0.024 0.144 15 0.5 25 DA008 30 /
非*烷总烃 0.852 7.04 90 90 0.12 0.002 0.014 120 3.5
制芯 颗粒物 1.32 10.91 * 90 99 0.1 0.002 0.012 15 0.5 25 DA009 30 /
非*烷总烃 0.2 1.65 90 90 0.17 0.003 0.02 120 3.5
造型 钢锭模生产车间 颗粒物 1.442 / 无组织 / / / / / 0.24 1.442 / / / / 1.0 /
熔炼 颗粒物 0.6706 / 0.11 0.6706 1.0
浇铸 颗粒物 1.442 / / / / / / 0.238 1.442 1.0
非*烷总烃 0.693 / / / / / / 0.115 0.693 / / / / 4.0 /
砂处理 颗粒物 2.408 / / / / / / 0.339 2.408 / / / / 1.0 /
打磨、抛丸 钢锭模、汽配生产后期处理 颗粒物 3.958 / / / / / / 0.95 3.958 / / / / 1.0 /
熔炼 汽配生产 颗粒物 0.382 / / / / / / 0.063 0.382 / / / / 1.0 /
砂处理 颗粒物 0.64 / / / / / / 0.106 0.64 / / / / 1.0 /
造型、浇铸 颗粒物 1.576 / / / / / / 0.26 1.576 / / / / 1.0 /
非*烷总烃 0.085 / / / / / / 0.01 0.085 / / / / 4.0 /
制芯 颗粒物 0.132 / / / / / / 0.022 0.132 / / / / 1.0 /
非*烷总烃 0.02 / / / / / / 0.003 0.02 / / / / 4.0 /
变动前后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种类、排放量均不变,排放浓度均达标排放。

3.1.5.2 废水排放
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污水经化肥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 (略)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变动前后不发生变化。
3.1.5.3 噪声排放
项目生产设备、操作过程、废气治理设施运转时产生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西南侧、东北侧、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东南侧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变动后,废气治理设施数量增加4套,故排气风机数量增加,经过增加隔声罩、增强基础减震等措施后,仍可以满足西南侧、东北侧、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东南侧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变动前后,噪声处置排放情况不发生变化。
3.1.5.4 固废
项目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为熔炼沉渣、清砂初检产生的边角料、磨修废渣、不合格品、废砂、布袋除尘器收集砂尘等;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机油、废活性炭等。
一般固废清砂初检产生的边角料、磨修废渣、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砂尘收集后外售处理;熔炼沉渣和废 (略) 综合利用;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变动前后,固废产生及处置不发生变化。
3.2 防护距离设置情况
根据项目环评和批复,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则确定为西北侧厂界外33m、西南厂侧界靠近南侧47m、东南侧厂界外47m、东北侧厂界靠近东侧45m、东北侧厂界靠近东侧5m。
经过现场勘察,目前,该环境防护距离内未新增居民、学校、医院、食品加工厂等敏感点。
变动前后,防护距离不发生变化。

四、结论 本项目增加4根排气筒不属于重大变动,建设前后生产工艺、生产排污环节、污染物产生量不发生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设备增加,污染物治理工艺仍是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经过该设施处理后废气仍能达标排放,且排放浓度不发生变化,故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未发生变化。
同时本项目变动后西北侧厂界外33m、西南侧厂界靠近南侧47m、东南侧厂界外47m、东北侧厂界靠近东侧45m、东北侧厂界靠近东侧5m范围内不存在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javascript:bid_showfile();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