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祁县永和建材有限公司砖瓦用粘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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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祁县永和建材有限公司砖瓦用粘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

《山西省 (略) 砖瓦用粘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特向全县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起-2024年3月19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354—* 联系人:陈股长

《山西省 (略) 砖瓦用粘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评审意见书

二O二四年三月十日

方 案 名 称:《山西省 (略) 砖瓦用粘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方案编制单位:山西中新 (略)

方案汇报人员:王奋利 闫淑敏

项 目 负 责:闫淑敏

专家组组长:胡学智

专家组成员:侯新枝 段喜明

评审会议地点:祁县自然资源局

评审会议日期: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山西省 (略) 砖瓦用粘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

(略) 砖瓦用粘土矿批采标高为860-825m。依据《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的通知》(市自然资办发〔2021〕171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提纲(试行)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1〕1号)等文件要求,矿山委托山西中新 (略) 编制了《山西省 (略) 砖瓦用粘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下称《方案》)。祁县自然资源局聘请有关专家(名单附后)于2024年3月8日组织有关专家对《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应补充的技术资料。编制单位按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于2024年3月10日提交专家组复核后,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矿区概况

矿区位于祁县古县镇梁村南东700m处,行政区划属于古县镇梁村管辖。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2°25′53″—112°26′05″,北纬:37°17′36″—37°17′45″。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2°25′29″,北纬37°17′41″。

矿山现持有2023年5月21日由祁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084,采矿权人和矿山名称均为 (略) ;经济类型: (略) ;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8.*m3/a;矿区面积:0.04km2;有效期限:2023年5月21日-2024年1月21日;开采深度:由860m至825m标高。矿区由38个拐点坐标连线圈定。

该矿为生产矿山,《方案》编制基准期为2023年12月31日,适用期自2024年1月1日起算。《方案》确定开采剩余服务年限为4.8年,土地复垦管护期按3年计,确定本《方案》的适用期为8年。

二、方案简介

1.矿产资源及其利用情况

根据山西中新 (略) 于2023年12月提交的《 (略) 砖瓦用粘土矿2023年储量年度报告》,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矿累计查明砖瓦用粘土矿累计查明资源储量74.*m3,保有18.*m3,动用量56.*m3

《方案》确定矿山保有资源量18.*m3,边坡占用资源量3.*m3,设计利用资源量14.*m3

2.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

《方案》矿山已露天开采多年,工业场地已建设完毕,矿山生产设备仍按8.*m3/年进行布置。《方案》维持现有生产规模8.*m3/年。矿山实际生产能力为*m3/年。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新管理规定,按实际生产能力计算服务年限设计采区回采率为100%,计算矿山剩余服务年限共为4.8年。

3.产品方案

矿山开采砖瓦粘土矿。加工成煤矸石粘土砖对外销售。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点号

CGCS2000

X

Y

1

*.33

*.76

2

*.33

*.76

3

*.33

*.76

4

*.53

*.42

5

*.77

*.03

6

*.53

*.38

7

*.52

*.66

8

*.79

*.57

9

*.34

*.09

10

*.33

*.76

11

*.85

*.08

12

*.51

*.82

13

*.68

*.32

14

*.69

*.34

15

*.26

*.53

16

*.19

*.04

17

*.21

*.57

18

*.56

*.57

19

*.67

*.54

20

*.93

*.19

21

*.79

*.02

22

*.84

*.29

23

*.81

*.22

24

*.01

*.32

25

*.86

*.38

26

*.07

*.80

27

*.95

*.27

28

*.02

*.33

29

*.30

*.47

30

*.75

*.30

31

*.53

*.25

32

*.12

*.38

33

*.97

*.60

34

*.73

*.96

35

*.78

*.00

36

*.40

*.99

37

*.37

*.61

38

*.92

*.57

4.露天采场及剥采工艺

该矿山为生产矿山,本《方案》仍延用山坡露天半 (略) 开拓、皮带运输方式。

《方案》依据“境界剥采比不大于经济合理剥采比”的原则确定露天开采境界。

《方案》按照“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设计采剥台阶高度为8m,工作帮边帮角≤60°,终了边坡角为≤50°。 (略) 宽度3m, (略) 宽5m,最小工作平盘宽度≥9m。自上而下划分为850m、845m、840 m、835m、830m、825m(底盘) (略) 。

《方案》采用挖掘机、铲装机等机械设备进行采剥、铲装作业。选用皮带运输方式。

《方案》确定采场采用自流排水方式,根据露天采场境界周围、工业场地地形地貌提出了相关防治水方案。

5.总平面布置

矿山已生产多年,形成完善的生产系统、生活设施。本设计利用了现有工业场地,位于矿区的北部,主要布置有:制砖坯车间、成品堆放场、2条隧道窑、烟囱、脱硫除尘设施、成品存放区、生活区和办公区等,可满足生产生活需求。占地面积约7.00hm2

6.三率指标

《方案》依据历年生产统计,采区回采率98%,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7.矿山环境影响评估

(1)矿山环境影响评估范围

①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范围与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调查范围一致:包含矿界范围及工业场地。确定评估区、生态环境影响调查范围均为面积11.62hm2。确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为“一级”。

②复垦区及复垦责任范围:本《方案》项目区面积为11.62hm2,耕地保护范围共留设2.61hm2的保安矿柱,该矿开采结束后无留续使用的建设用地,因此复垦区及复垦责任区面积均为9.01hm2

(2)《方案》对矿区进行了环境影响现状评估,现状评估划为影响严重区、较严重区和较轻区三个区。

严重区:位于露天采场范围,面积1.87hm2。该区现状条件下崩塌或滑坡等地质灾害不发育,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对含水层影响程度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严重;共挖损其他草地1.11hm2,裸地0.76hm2,对土地资源影响程度较轻;露天采矿对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严重。

较严重区:位于工业场地范围,面积7.00hm2。该区现状条件下崩塌或滑坡等地质灾害不发育;对含水层影响程度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较轻;共压占采矿用地6.84hm2、水浇地0.16hm2,对土地资源影响程度较严重;对生态环境破坏主要是场区整平等工程,对地表植被全部损毁严重,其次是空气污染,采取措施后影响较小,本项目废水全部来自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极少,就地泼洒用于降尘无生产废水产生。

较轻区:位于已复垦区及未开采区,面积2.38hm2,生态环境恢复或保持了原有地形地貌特征,对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影响较轻。

(3)《方案》对矿区进行了矿山环境影响预测评估,预测评估划为影响严重区、较严重区和较轻区三个区:

严重区位于以往及设计露天采场范围,面积2.01hm2,该区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严重,采场终了边坡(W1)存在崩塌、滑坡隐患。

较严重区位于工业场地范围,面积7.00hm2,该区对土地资源影响程度较严重。

评估区其它区域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面积2.61hm2

8.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W1终了边坡采取后缘修建排水渠,边坡顶部设立警示标 (略) :W1边坡后缘长约80m,最大边坡高度约35m,浆砌石用量折算14.65m3,沟槽开挖土方43.2m3, (略) 280m。设立警示标牌7块。

(2)地形地貌景观保护与恢复工程:终了后对工业场地砌体拆除150m3,清理后进行土地翻耕、培肥,复垦为水浇地。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3)土地复垦工程与土地权属调整方案:通过实施预防控制及复垦措施、工程技术及生物化学措施,使项目区复垦土地达到复垦的标准和要求。

《方案》复垦责任面积为9.01hm2。土地复垦率为100.00%。 (略) 复垦为草地、灌木林地,面积分别为0.33hm2和0.16hm2;露天采场底盘复垦为旱地,面积0.65hm2;工业场地复垦为旱地,面积7.00hm2;以往采场复垦为旱地,面积0.87hm2

(4)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通过对矿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治理,设计全部回用,不外排;通过对矿区大气污染(扬尘)提出的治理措施,使矿区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通过对矿区噪声污染提出防治措施,使矿区噪声污染对生态环境及人员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5)生态修复工程:通过土地复垦的方式,对露天采场恢复植被。

9.矿山环境监测工程

(1)地质灾害监测工程:沿终了边坡设监测点5处。

(2)土地复垦监测工程:主要对复垦区植被、土壤进行监测,各设监测点2个。

(3)环境污染监测工程:主要对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采区噪声、环境敏感点噪声进行定期监测。

(4)生态监测工程:采用人工巡视监测法及购买遥感卫星图片的方式对矿区内生态系统破坏情况、土壤侵蚀情况进行监测。

10.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投资估算

《方案》服务期估算静态投资合计为13.*元,动态投资合计为15.*元。其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静态总费用为3.*元,动态总费用为4.*元;土地复垦静态投资总额5.*元,土地复垦动态投资共6.*元;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静态总投资4.*元,动态总投资为4.*元。

服务期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措施及费用一览表

时间

类型

工作内容及工作量

静态投资(万元)

动态投资(万元)

2024年

地质灾害

开挖排水渠80m,浆砌石用量折算14.65m3,沟槽开挖土方43.20m3,设立警示标牌7块, (略) 280m。监测1年。

3.00

3.00

含水层

地形地貌景观

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进行监测

土地复垦

监测1年。

生态环境

对调查范围内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植被等进行监测。

2025年

地质灾害

监测1年。

1.91

2.03

含水层

地形地貌景观

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进行监测

土地复垦

生态环境

对评估区内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植被等进行监测。

2026年

地质灾害

2.02

2.25

含水层

地形地貌景观

土地复垦

对设计露天采场土地翻耕0.65hm2, 修复田埂43m3,土壤培肥0.65hm2

生态环境

2027年

地质灾害

2.35

2.57

含水层

地形地貌景观

土地复垦

对以往采场土地翻耕0.87hm2,修复田埂41m3,土壤培肥0.87hm2

生态环境

2028年

地质灾害

1.89

2.13

含水层

地形地貌景观

土地复垦

栽植紫穗槐712株,栽植爬山虎600株,撒播草籽0.16hm2;监测1年。

生态环境

2029年

地质灾害

2.48

2.94

含水层

地形地貌景观

土地复垦

对工业场地砌体拆除150m3, 修复田埂182m3, 土地翻耕7.00hm2,土壤培肥7.00hm2。监测管护1年。

生态环境

2030年

地质灾害

0.06

0.07

含水层

地形地貌景观

土地复垦

监测管护1年。

生态环境

2031年

地质灾害

0.06

0.06

含水层

地形地貌景观

土地复垦

监测管护1年。

生态环境

合计

13.77

15.05

11.服务期方案治理范围、工程量及费用

三、评审意见

1.《方案》编制目的任务明确,地质依据充分,资源利用基本合理,可采储量计算基本正确。

2.《方案》确定由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维持*m3/年合理、皮带运输方案基本可行;设计开采结构参数基本正确,选用的采矿设备基本符合实际,地面生产、生活设施及各种堆场的规划方案基本合理。

3.《方案》确定维持矿山现有实际生产规模*m3/年,矿山剩余服务年限为4.8年。

4.《方案》确定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估范围、土地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基本合理,现状评估符合矿山实际,预测评估依据充分;预测结果基本可靠。

5.《方案》所列矿山治理工程基本符合实际,与矿山现状调查及预测评估发现的问题相对应,工程设计合理, (略) 线可行。

6.《方案》提出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土地复垦效果监测的内容合理,方法恰当,监测频次符合要求。

7.《方案》经费估算结果比较合理,土地复垦费用预存使用计划清晰,符合国家取费标准,可基本保证方案实施资金需求。

8.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19〕3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要按时足额提取矿山地质、生态等环境治理恢复与监测费用。

四、问题和建议

1.严格按照《方案》设计的开采顺序安排采掘进度计划,采矿过程中应注意边坡的稳定性,确保安全生产。

2.矿山矿产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是实施矿山开发资源、矿山环境保护、治理和监测及土地复垦的技术依据之一。本《方案》不代替相关工程勘查、治理设计。施工图设计时,应该随着技术要求的变化相应及时改进设计。

3.针对采矿活动可能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建议矿方安排专门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设计、监测、防治等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

4.进一步完善用地手续,依法依规用地。

5.应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签订三方协议,足额缴存土地复垦费用。

6.按照环境污染监测、生态系统监测计划进行定期监测。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加强环境污染监测和生态系统的监测工作。

7.建议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履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五、结论

该《方案》文、图基本齐全,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晋自然资发〔2021〕1号”要求文及编制提纲要求,可以作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保主管部门对矿山开拓开采、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进行日常监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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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长:

二O二四年三月十日

附:《山西省 (略) 砖瓦用粘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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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略) 砖瓦用粘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特向全县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起-2024年3月19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354—* 联系人:陈股长

《山西省 (略) 砖瓦用粘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评审意见书

二O二四年三月十日

方 案 名 称:《山西省 (略) 砖瓦用粘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方案编制单位:山西中新 (略)

方案汇报人员:王奋利 闫淑敏

项 目 负 责:闫淑敏

专家组组长:胡学智

专家组成员:侯新枝 段喜明

评审会议地点:祁县自然资源局

评审会议日期: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山西省 (略) 砖瓦用粘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

(略) 砖瓦用粘土矿批采标高为860-825m。依据《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的通知》(市自然资办发〔2021〕171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提纲(试行)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1〕1号)等文件要求,矿山委托山西中新 (略) 编制了《山西省 (略) 砖瓦用粘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下称《方案》)。祁县自然资源局聘请有关专家(名单附后)于2024年3月8日组织有关专家对《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应补充的技术资料。编制单位按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于2024年3月10日提交专家组复核后,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矿区概况

矿区位于祁县古县镇梁村南东700m处,行政区划属于古县镇梁村管辖。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2°25′53″—112°26′05″,北纬:37°17′36″—37°17′45″。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2°25′29″,北纬37°17′41″。

矿山现持有2023年5月21日由祁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084,采矿权人和矿山名称均为 (略) ;经济类型: (略) ;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8.*m3/a;矿区面积:0.04km2;有效期限:2023年5月21日-2024年1月21日;开采深度:由860m至825m标高。矿区由38个拐点坐标连线圈定。

该矿为生产矿山,《方案》编制基准期为2023年12月31日,适用期自2024年1月1日起算。《方案》确定开采剩余服务年限为4.8年,土地复垦管护期按3年计,确定本《方案》的适用期为8年。

二、方案简介

1.矿产资源及其利用情况

根据山西中新 (略) 于2023年12月提交的《 (略) 砖瓦用粘土矿2023年储量年度报告》,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矿累计查明砖瓦用粘土矿累计查明资源储量74.*m3,保有18.*m3,动用量56.*m3

《方案》确定矿山保有资源量18.*m3,边坡占用资源量3.*m3,设计利用资源量14.*m3

2.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

《方案》矿山已露天开采多年,工业场地已建设完毕,矿山生产设备仍按8.*m3/年进行布置。《方案》维持现有生产规模8.*m3/年。矿山实际生产能力为*m3/年。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新管理规定,按实际生产能力计算服务年限设计采区回采率为100%,计算矿山剩余服务年限共为4.8年。

3.产品方案

矿山开采砖瓦粘土矿。加工成煤矸石粘土砖对外销售。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点号

CGCS2000

X

Y

1

*.33

*.76

2

*.33

*.76

3

*.33

*.76

4

*.53

*.42

5

*.77

*.03

6

*.53

*.38

7

*.52

*.66

8

*.79

*.57

9

*.34

*.09

10

*.33

*.76

11

*.85

*.08

12

*.51

*.82

13

*.68

*.32

14

*.69

*.34

15

*.26

*.53

16

*.19

*.04

17

*.21

*.57

18

*.56

*.57

19

*.67

*.54

20

*.93

*.19

21

*.79

*.02

22

*.84

*.29

23

*.81

*.22

24

*.01

*.32

25

*.86

*.38

26

*.07

*.80

27

*.95

*.27

28

*.02

*.33

29

*.30

*.47

30

*.75

*.30

31

*.53

*.25

32

*.12

*.38

33

*.97

*.60

34

*.73

*.96

35

*.78

*.00

36

*.40

*.99

37

*.37

*.61

38

*.92

*.57

4.露天采场及剥采工艺

该矿山为生产矿山,本《方案》仍延用山坡露天半 (略) 开拓、皮带运输方式。

《方案》依据“境界剥采比不大于经济合理剥采比”的原则确定露天开采境界。

《方案》按照“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设计采剥台阶高度为8m,工作帮边帮角≤60°,终了边坡角为≤50°。 (略) 宽度3m, (略) 宽5m,最小工作平盘宽度≥9m。自上而下划分为850m、845m、840 m、835m、830m、825m(底盘) (略) 。

《方案》采用挖掘机、铲装机等机械设备进行采剥、铲装作业。选用皮带运输方式。

《方案》确定采场采用自流排水方式,根据露天采场境界周围、工业场地地形地貌提出了相关防治水方案。

5.总平面布置

矿山已生产多年,形成完善的生产系统、生活设施。本设计利用了现有工业场地,位于矿区的北部,主要布置有:制砖坯车间、成品堆放场、2条隧道窑、烟囱、脱硫除尘设施、成品存放区、生活区和办公区等,可满足生产生活需求。占地面积约7.00hm2

6.三率指标

《方案》依据历年生产统计,采区回采率98%,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7.矿山环境影响评估

(1)矿山环境影响评估范围

①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范围与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调查范围一致:包含矿界范围及工业场地。确定评估区、生态环境影响调查范围均为面积11.62hm2。确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为“一级”。

②复垦区及复垦责任范围:本《方案》项目区面积为11.62hm2,耕地保护范围共留设2.61hm2的保安矿柱,该矿开采结束后无留续使用的建设用地,因此复垦区及复垦责任区面积均为9.01hm2

(2)《方案》对矿区进行了环境影响现状评估,现状评估划为影响严重区、较严重区和较轻区三个区。

严重区:位于露天采场范围,面积1.87hm2。该区现状条件下崩塌或滑坡等地质灾害不发育,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对含水层影响程度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严重;共挖损其他草地1.11hm2,裸地0.76hm2,对土地资源影响程度较轻;露天采矿对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严重。

较严重区:位于工业场地范围,面积7.00hm2。该区现状条件下崩塌或滑坡等地质灾害不发育;对含水层影响程度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较轻;共压占采矿用地6.84hm2、水浇地0.16hm2,对土地资源影响程度较严重;对生态环境破坏主要是场区整平等工程,对地表植被全部损毁严重,其次是空气污染,采取措施后影响较小,本项目废水全部来自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极少,就地泼洒用于降尘无生产废水产生。

较轻区:位于已复垦区及未开采区,面积2.38hm2,生态环境恢复或保持了原有地形地貌特征,对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影响较轻。

(3)《方案》对矿区进行了矿山环境影响预测评估,预测评估划为影响严重区、较严重区和较轻区三个区:

严重区位于以往及设计露天采场范围,面积2.01hm2,该区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严重,采场终了边坡(W1)存在崩塌、滑坡隐患。

较严重区位于工业场地范围,面积7.00hm2,该区对土地资源影响程度较严重。

评估区其它区域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面积2.61hm2

8.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W1终了边坡采取后缘修建排水渠,边坡顶部设立警示标 (略) :W1边坡后缘长约80m,最大边坡高度约35m,浆砌石用量折算14.65m3,沟槽开挖土方43.2m3, (略) 280m。设立警示标牌7块。

(2)地形地貌景观保护与恢复工程:终了后对工业场地砌体拆除150m3,清理后进行土地翻耕、培肥,复垦为水浇地。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3)土地复垦工程与土地权属调整方案:通过实施预防控制及复垦措施、工程技术及生物化学措施,使项目区复垦土地达到复垦的标准和要求。

《方案》复垦责任面积为9.01hm2。土地复垦率为100.00%。 (略) 复垦为草地、灌木林地,面积分别为0.33hm2和0.16hm2;露天采场底盘复垦为旱地,面积0.65hm2;工业场地复垦为旱地,面积7.00hm2;以往采场复垦为旱地,面积0.87hm2

(4)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通过对矿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治理,设计全部回用,不外排;通过对矿区大气污染(扬尘)提出的治理措施,使矿区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通过对矿区噪声污染提出防治措施,使矿区噪声污染对生态环境及人员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5)生态修复工程:通过土地复垦的方式,对露天采场恢复植被。

9.矿山环境监测工程

(1)地质灾害监测工程:沿终了边坡设监测点5处。

(2)土地复垦监测工程:主要对复垦区植被、土壤进行监测,各设监测点2个。

(3)环境污染监测工程:主要对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采区噪声、环境敏感点噪声进行定期监测。

(4)生态监测工程:采用人工巡视监测法及购买遥感卫星图片的方式对矿区内生态系统破坏情况、土壤侵蚀情况进行监测。

10.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投资估算

《方案》服务期估算静态投资合计为13.*元,动态投资合计为15.*元。其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静态总费用为3.*元,动态总费用为4.*元;土地复垦静态投资总额5.*元,土地复垦动态投资共6.*元;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静态总投资4.*元,动态总投资为4.*元。

服务期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措施及费用一览表

时间

类型

工作内容及工作量

静态投资(万元)

动态投资(万元)

2024年

地质灾害

开挖排水渠80m,浆砌石用量折算14.65m3,沟槽开挖土方43.20m3,设立警示标牌7块, (略) 280m。监测1年。

3.00

3.00

含水层

地形地貌景观

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进行监测

土地复垦

监测1年。

生态环境

对调查范围内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植被等进行监测。

2025年

地质灾害

监测1年。

1.91

2.03

含水层

地形地貌景观

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进行监测

土地复垦

生态环境

对评估区内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植被等进行监测。

2026年

地质灾害

2.02

2.25

含水层

地形地貌景观

土地复垦

对设计露天采场土地翻耕0.65hm2, 修复田埂43m3,土壤培肥0.65hm2

生态环境

2027年

地质灾害

2.35

2.57

含水层

地形地貌景观

土地复垦

对以往采场土地翻耕0.87hm2,修复田埂41m3,土壤培肥0.87hm2

生态环境

2028年

地质灾害

1.89

2.13

含水层

地形地貌景观

土地复垦

栽植紫穗槐712株,栽植爬山虎600株,撒播草籽0.16hm2;监测1年。

生态环境

2029年

地质灾害

2.48

2.94

含水层

地形地貌景观

土地复垦

对工业场地砌体拆除150m3, 修复田埂182m3, 土地翻耕7.00hm2,土壤培肥7.00hm2。监测管护1年。

生态环境

2030年

地质灾害

0.06

0.07

含水层

地形地貌景观

土地复垦

监测管护1年。

生态环境

2031年

地质灾害

0.06

0.06

含水层

地形地貌景观

土地复垦

监测管护1年。

生态环境

合计

13.77

15.05

11.服务期方案治理范围、工程量及费用

三、评审意见

1.《方案》编制目的任务明确,地质依据充分,资源利用基本合理,可采储量计算基本正确。

2.《方案》确定由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维持*m3/年合理、皮带运输方案基本可行;设计开采结构参数基本正确,选用的采矿设备基本符合实际,地面生产、生活设施及各种堆场的规划方案基本合理。

3.《方案》确定维持矿山现有实际生产规模*m3/年,矿山剩余服务年限为4.8年。

4.《方案》确定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估范围、土地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基本合理,现状评估符合矿山实际,预测评估依据充分;预测结果基本可靠。

5.《方案》所列矿山治理工程基本符合实际,与矿山现状调查及预测评估发现的问题相对应,工程设计合理, (略) 线可行。

6.《方案》提出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土地复垦效果监测的内容合理,方法恰当,监测频次符合要求。

7.《方案》经费估算结果比较合理,土地复垦费用预存使用计划清晰,符合国家取费标准,可基本保证方案实施资金需求。

8.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19〕3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要按时足额提取矿山地质、生态等环境治理恢复与监测费用。

四、问题和建议

1.严格按照《方案》设计的开采顺序安排采掘进度计划,采矿过程中应注意边坡的稳定性,确保安全生产。

2.矿山矿产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是实施矿山开发资源、矿山环境保护、治理和监测及土地复垦的技术依据之一。本《方案》不代替相关工程勘查、治理设计。施工图设计时,应该随着技术要求的变化相应及时改进设计。

3.针对采矿活动可能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建议矿方安排专门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设计、监测、防治等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

4.进一步完善用地手续,依法依规用地。

5.应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签订三方协议,足额缴存土地复垦费用。

6.按照环境污染监测、生态系统监测计划进行定期监测。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加强环境污染监测和生态系统的监测工作。

7.建议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履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五、结论

该《方案》文、图基本齐全,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晋自然资发〔2021〕1号”要求文及编制提纲要求,可以作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保主管部门对矿山开拓开采、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进行日常监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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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长:

二O二四年三月十日

附:《山西省 (略) 砖瓦用粘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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