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源钙业有限公司扩建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晶源钙业有限公司扩建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略) 扩建生产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3月1日, (略) (建设单位)组织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3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该公司“ (略) 扩建生产线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 (略) 扩建生产线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 (略) ;
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建设地点: (略) (略) 赵李桥镇蓼坪村工业园。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于2023年11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扩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2月21 (略) 生态 (略) 分局《 (略) 扩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咸环赤审字[2023]29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内容为 (略) (略) 扩建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中的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和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与环境影响报告表设计的部分内容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围农田。
(二)废气
营运期大气的主要污染物为皮带运输废气、破碎粉尘、筛分粉尘、包装粉尘、过渡仓废气、堆场粉尘、装卸粉尘、运输粉尘。
皮带运输废气:在运输皮带上设置集气罩+引风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需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石灰制品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限值要求。
破碎、筛分、包装粉尘:通将破碎、筛分、包装尽可能进行封闭处理,同时在上方设置集气罩+引风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需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石灰制品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限值要求。
过渡仓废气:将过渡仓进行封闭。废气排放需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石灰制品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限值要求。
堆场粉尘:将原料区进行四周围挡,成品使用吨包袋储存。废气排放需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石灰制品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限值要求。
装卸粉尘:洒水喷淋降尘。废气排放需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石灰制品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限值要求。
运输粉尘:对 (略) 进行洒水抑尘,对运输车辆进行加盖帆布并限制车速。废气排放需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石灰制品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噪声经隔振、墙壁隔声等降噪处理措施等。
通过以上措施处理后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池泥)、危险废物含油废手套及废抹布、废矿物油)。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池泥):布袋除尘器收尘混入产品外售;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池泥经专业单位清掏处理后直接运走。
危险固体废物(含油废手套及废抹布、废矿物油):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废手套混入生活垃圾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中pH排放浓度在7.25~7.30(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01~109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51.2~59.2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32~37mg/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9.07~9.86mg/L之间,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在0.27~0.31mg/L之间,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标准(pH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2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0mg/L、悬浮物≤100mg/L),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气
DA001排气筒: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1)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值在6.29~8.96mg/m3之间,排放速率均值在0.044~0.064kg/h,可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中石灰制造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相关限值。(排气筒高度15m;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排放速率≤3.5kg/h);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均值在0.976~1.41mg/m3之间,排放速率均值在0.007~0.010kg/h,可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中石灰制造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相关限值。(排气筒高度15m;氟化物排放浓度≤9mg/m3、排放速率≤0.10kg/h)。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厂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145~0.469mg/m3之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相关限值(周界浓度:颗粒物≤1.0mg/m3),本项目厂房门窗1m处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1.01~1.38mg/m3之间,可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中石灰制造排放限值(厂房外监控点:颗粒物≤5mg/m3);本项目厂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氟化物浓度在0.004~0.010mg/m3之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相关限值(周界浓度:氟化物≤0.02mg/m3)。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4 昼间噪声在51.5(A)~59.4dB(A)之间,夜间噪声40.5dB(A)~45.8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池泥):布袋除尘器收尘混入产品外售;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池泥经专业单位清掏处理后直接运走。
危险固体废物(含油废手套及废抹布、废矿物油):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废手套混入生活垃圾处置。
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建成后各废气、废水污染物、厂界噪声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有合理的处置途径,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存在问题及建议
1、进一步核实验收期间生产工況,并补充相关依据作为支撑材料。
2、核实企业危险废物种类,并补充危废协议。
3、核实企业粉尘产生情况,并补充相关设备运行台账作为依据。
4、进一步核实项目产能产量及原辅料用量。
七、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本工程在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在落实上述整改要求的前提下,验收组原则上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验收管理程序予以公示。
(略) 扩建生产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3月1日
(略) 扩建生产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3月1日, (略) (建设单位)组织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3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该公司“ (略) 扩建生产线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 (略) 扩建生产线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 (略) ;
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建设地点: (略) (略) 赵李桥镇蓼坪村工业园。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于2023年11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扩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2月21 (略) 生态 (略) 分局《 (略) 扩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咸环赤审字[2023]29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内容为 (略) (略) 扩建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中的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和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与环境影响报告表设计的部分内容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围农田。
(二)废气
营运期大气的主要污染物为皮带运输废气、破碎粉尘、筛分粉尘、包装粉尘、过渡仓废气、堆场粉尘、装卸粉尘、运输粉尘。
皮带运输废气:在运输皮带上设置集气罩+引风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需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石灰制品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限值要求。
破碎、筛分、包装粉尘:通将破碎、筛分、包装尽可能进行封闭处理,同时在上方设置集气罩+引风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需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石灰制品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限值要求。
过渡仓废气:将过渡仓进行封闭。废气排放需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石灰制品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限值要求。
堆场粉尘:将原料区进行四周围挡,成品使用吨包袋储存。废气排放需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石灰制品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限值要求。
装卸粉尘:洒水喷淋降尘。废气排放需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石灰制品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限值要求。
运输粉尘:对 (略) 进行洒水抑尘,对运输车辆进行加盖帆布并限制车速。废气排放需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石灰制品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噪声经隔振、墙壁隔声等降噪处理措施等。
通过以上措施处理后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池泥)、危险废物含油废手套及废抹布、废矿物油)。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池泥):布袋除尘器收尘混入产品外售;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池泥经专业单位清掏处理后直接运走。
危险固体废物(含油废手套及废抹布、废矿物油):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废手套混入生活垃圾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中pH排放浓度在7.25~7.30(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01~109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51.2~59.2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32~37mg/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9.07~9.86mg/L之间,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在0.27~0.31mg/L之间,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标准(pH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2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0mg/L、悬浮物≤100mg/L),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气
DA001排气筒: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1)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值在6.29~8.96mg/m3之间,排放速率均值在0.044~0.064kg/h,可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中石灰制造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相关限值。(排气筒高度15m;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排放速率≤3.5kg/h);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均值在0.976~1.41mg/m3之间,排放速率均值在0.007~0.010kg/h,可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中石灰制造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相关限值。(排气筒高度15m;氟化物排放浓度≤9mg/m3、排放速率≤0.10kg/h)。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厂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145~0.469mg/m3之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相关限值(周界浓度:颗粒物≤1.0mg/m3),本项目厂房门窗1m处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1.01~1.38mg/m3之间,可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中石灰制造排放限值(厂房外监控点:颗粒物≤5mg/m3);本项目厂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氟化物浓度在0.004~0.010mg/m3之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相关限值(周界浓度:氟化物≤0.02mg/m3)。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4 昼间噪声在51.5(A)~59.4dB(A)之间,夜间噪声40.5dB(A)~45.8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池泥):布袋除尘器收尘混入产品外售;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池泥经专业单位清掏处理后直接运走。
危险固体废物(含油废手套及废抹布、废矿物油):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废手套混入生活垃圾处置。
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建成后各废气、废水污染物、厂界噪声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有合理的处置途径,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存在问题及建议
1、进一步核实验收期间生产工況,并补充相关依据作为支撑材料。
2、核实企业危险废物种类,并补充危废协议。
3、核实企业粉尘产生情况,并补充相关设备运行台账作为依据。
4、进一步核实项目产能产量及原辅料用量。
七、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本工程在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在落实上述整改要求的前提下,验收组原则上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验收管理程序予以公示。
(略) 扩建生产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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