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工业路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通山县工业路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通 (略) 加油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3月1日,通山县 (略) (略) (建设单位)组织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3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该公司“通 (略) 加油站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通 (略) 加油站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通山县 (略) (略) ;
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建设地点: (略) 通山县经济开 (略) 。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通山县 (略) (略) 于2020年8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通 (略) 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9月11 (略) 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 (略) (略) 通 (略) 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通环管字[2020]29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内容为通山县 (略) (略) 通 (略) 加油站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中的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和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与环境影响报告表设计的部分内容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地面冲洗废水。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洗车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砂池、隔油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接 (略) (略) ,后经通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通羊河。
(二)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烃类废气、汽车尾气。
烃类废气:设置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汽车尾气:自由扩散。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厂界非*烷总烃可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油气回收系统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油罐车及加油车辆进出加油站时产生的交通噪声、潜油泵、加油机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加强管理、禁鸣限速、减振降噪等措施。
通过以上措施处理后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含油废渣、伴生污染物、洗罐废液)。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危险废物:含油废渣、伴生污染物、洗罐废液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处pH值排放浓度在7.20~7.26(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22~133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46.2~56.2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35~41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8.25~9.92mg/L之间,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在0.77~0.83mg/L之间,石油类排放浓度在0.20~0.23mg/L之间,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在0.121~0.164mg/L之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通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pH值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4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50mg/L、悬浮物≤350mg/L、氨氮≤30mg/L、石油类≤20mg/L、动植物油≤10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mg/L)。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在0.51~1.18mg/m3之间,可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周界浓度:非*烷总烃≤4.0mg/m3)。
油气回收检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油气回收检验报告(河南中 (略) ,2023年10月22日检测),详见附件6,本站油气回收装置的通气量为18L/min时,最大液阻为8~10Pa;通气量为28L/min时,最大液阻为13~15Pa;通气量为38L/min时,最大液阻为18~20Pa;均可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要求(通气量为18L/min时,液阻≤40Pa;通气量为28L/min时,液阻≤90Pa;通气量为38L/min时,液阻≤155Pa)。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侧、南侧、北侧昼间噪声在46.8~50.6dB(A)之间,夜间噪声40.3~43.3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西侧昼间噪声在60.2~61.3dB(A)之间,夜间噪声44.6~45.2dB(A)之间, 满足4类区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危险废物:含油废渣、伴生污染物、洗罐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理。
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建成后各废气、废水污染物、厂界噪声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有合理的处置途径,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存在问题及建议
1、核实洗车废水的处理及排放去向(现状是没有建设沉淀池,且废水直接排 (略) ),建议增加沉淀池。补充调查污水去向(是城区污水处理厂,还是通大污水处理厂),明 (略) (略) 的接口位置。完善本项 (略) 图。
2、补充调查双层罐泄漏检测仪的设置安装情况,并附相关照片。
3、在报告中完善油气回收中气密性、液阻比等的达标情况。
4、报告名称与前后保持一致,完善附图附件。
5、按规范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
七、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本工程在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在落实上述整改要求的前提下,验收组原则上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验收管理程序予以公示。
通山县 (略) (略) 通 (略) 加油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3月1日
通 (略) 加油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3月1日,通山县 (略) (略) (建设单位)组织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3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该公司“通 (略) 加油站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通 (略) 加油站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通山县 (略) (略) ;
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建设地点: (略) 通山县经济开 (略) 。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通山县 (略) (略) 于2020年8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通 (略) 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9月11 (略) 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 (略) (略) 通 (略) 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通环管字[2020]29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内容为通山县 (略) (略) 通 (略) 加油站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中的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和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与环境影响报告表设计的部分内容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地面冲洗废水。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洗车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砂池、隔油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接 (略) (略) ,后经通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通羊河。
(二)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烃类废气、汽车尾气。
烃类废气:设置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汽车尾气:自由扩散。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厂界非*烷总烃可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油气回收系统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油罐车及加油车辆进出加油站时产生的交通噪声、潜油泵、加油机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加强管理、禁鸣限速、减振降噪等措施。
通过以上措施处理后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含油废渣、伴生污染物、洗罐废液)。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危险废物:含油废渣、伴生污染物、洗罐废液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处pH值排放浓度在7.20~7.26(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22~133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46.2~56.2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35~41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8.25~9.92mg/L之间,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在0.77~0.83mg/L之间,石油类排放浓度在0.20~0.23mg/L之间,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在0.121~0.164mg/L之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通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pH值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4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50mg/L、悬浮物≤350mg/L、氨氮≤30mg/L、石油类≤20mg/L、动植物油≤10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mg/L)。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在0.51~1.18mg/m3之间,可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周界浓度:非*烷总烃≤4.0mg/m3)。
油气回收检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油气回收检验报告(河南中 (略) ,2023年10月22日检测),详见附件6,本站油气回收装置的通气量为18L/min时,最大液阻为8~10Pa;通气量为28L/min时,最大液阻为13~15Pa;通气量为38L/min时,最大液阻为18~20Pa;均可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要求(通气量为18L/min时,液阻≤40Pa;通气量为28L/min时,液阻≤90Pa;通气量为38L/min时,液阻≤155Pa)。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侧、南侧、北侧昼间噪声在46.8~50.6dB(A)之间,夜间噪声40.3~43.3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西侧昼间噪声在60.2~61.3dB(A)之间,夜间噪声44.6~45.2dB(A)之间, 满足4类区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危险废物:含油废渣、伴生污染物、洗罐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理。
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建成后各废气、废水污染物、厂界噪声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有合理的处置途径,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存在问题及建议
1、核实洗车废水的处理及排放去向(现状是没有建设沉淀池,且废水直接排 (略) ),建议增加沉淀池。补充调查污水去向(是城区污水处理厂,还是通大污水处理厂),明 (略) (略) 的接口位置。完善本项 (略) 图。
2、补充调查双层罐泄漏检测仪的设置安装情况,并附相关照片。
3、在报告中完善油气回收中气密性、液阻比等的达标情况。
4、报告名称与前后保持一致,完善附图附件。
5、按规范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
七、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本工程在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在落实上述整改要求的前提下,验收组原则上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验收管理程序予以公示。
通山县 (略) (略) 通 (略) 加油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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