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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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秧盘生产项目》

二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4月16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 (略) 秧盘生产项目》公告如下:

一、工程情况介绍

项目名称: (略) 秧盘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 (略) (略) 环城工业集中区,厂区中心坐标为经度:126度27分43.021秒,纬度:126度27分43.021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东侧为厂房,南侧、北侧、西侧为集中区空地,选址处周边500m范围内无村屯、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建设内容:租用闲置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3500m2,新建分拣、破碎、挤压等生产设备,进行秧盘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秧盘6000吨。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4.2%,项目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二、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有: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混料、挤出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各种产噪设备对声环境的影响;各项固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通过污水管 (略) 富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产生废气的生产单元为混料、挤出成型工序以及生物质锅炉。混料过程在密闭的设备中进行,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挤压成型过程在密闭的设备进行生产,在出口处设置集气装置对逸散出来的废气进行收集,采用集气效率不低于85%的集气罩,并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收集到的非*烷总烃废气采用活性炭光氧一体箱进行处理,废气的处理效率为90%以上;混料、挤出成型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经过处理后的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设备噪声,针对声源特征,评价提出以下措施:设备定货时向设备制造企业提出噪声限值,必须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对机械传动部件动态不平衡处认真进行平整调整;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加强润滑作用,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尽量降低噪声;要求给风机、泵等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其余一般废物企业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由有资质单位负责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

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孙宝卫联系人电话:*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吉林省中环 (略)

联系电话:*联系人:鲁工

九、环评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部门: (略) 生态 (略) 分局

,吉林, (略) , (略) ,长春,吉林

《 (略) 秧盘生产项目》

二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4月16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 (略) 秧盘生产项目》公告如下:

一、工程情况介绍

项目名称: (略) 秧盘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 (略) (略) 环城工业集中区,厂区中心坐标为经度:126度27分43.021秒,纬度:126度27分43.021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东侧为厂房,南侧、北侧、西侧为集中区空地,选址处周边500m范围内无村屯、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建设内容:租用闲置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3500m2,新建分拣、破碎、挤压等生产设备,进行秧盘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秧盘6000吨。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4.2%,项目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二、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有: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混料、挤出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各种产噪设备对声环境的影响;各项固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通过污水管 (略) 富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产生废气的生产单元为混料、挤出成型工序以及生物质锅炉。混料过程在密闭的设备中进行,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挤压成型过程在密闭的设备进行生产,在出口处设置集气装置对逸散出来的废气进行收集,采用集气效率不低于85%的集气罩,并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收集到的非*烷总烃废气采用活性炭光氧一体箱进行处理,废气的处理效率为90%以上;混料、挤出成型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经过处理后的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设备噪声,针对声源特征,评价提出以下措施:设备定货时向设备制造企业提出噪声限值,必须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对机械传动部件动态不平衡处认真进行平整调整;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加强润滑作用,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尽量降低噪声;要求给风机、泵等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其余一般废物企业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由有资质单位负责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

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孙宝卫联系人电话:*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吉林省中环 (略)

联系电话:*联系人:鲁工

九、环评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部门: (略) 生态 (略) 分局

,吉林, (略) , (略) ,长春,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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