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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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大同煤矿集 (略) 矿井*t/a能力核定项目、山阴县下喇叭乡下喇叭村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建设项目、山西朔州山阴110kV神山线改造工程、 (略) (略) 废矿物油再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4日-2023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49-*

通讯地址: (略) 府西街3号(市政府东北侧) (略) 政务大厅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同煤矿集 (略) 矿井*t/a能力核定项目

平鲁区下面高乡

大同煤矿集 (略)

山西清泽 (略)

项目位于山西晋北煤炭基地平朔矿区内,行政区划隶属平鲁区下面高乡管辖,井田面积为4.5968km2,设计开采4-1、4-2号煤层,服务年限为11.2年。矿井属低瓦斯矿井。该项目采用斜井开拓方式。4-1、4-2号煤层均采用长壁综采放顶煤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利用现有的井筒: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利用现有工业场地和配套的公辅工程。项目达产后年产原煤*t/a。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原则,制定详细的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并开展长期生态跟踪监测。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林地、草地、基本农田的保护、修复和补偿工作,采取有效的土地沙化防治措施。对井田范 (略) 、居民点、工业场地、采空区等保护目标按要求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制定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重视采煤过程中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对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留设足够的防水煤岩柱,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跟踪监测系统。对地下水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供水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生产用水造成影响。项目位于神头泉域三级保护区,项目增产前要按相关要求办理水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做好泉域保护相关工作。加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矿井水经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井下洒水,不外排。完善主井工业场地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全厂生活污水经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黄泥灌浆、绿化、抑尘洒水,不外排。利用现有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绿化及降尘洒水。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掘进矸石不出井,全部回填井下废弃巷道;配套洗煤厂产生的洗选矸石全部回填井下。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与生活垃圾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矿井水处理站污泥掺入原煤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工业场地采暖期热源利用现有供热设施,主井工业场地、副井工业场地分别配套1台*.25-Y(Q)燃气锅炉进行供暖,燃气锅炉均配套低氮燃烧装置;非采暖季由副井工业场地1台*.25-Y(Q)型燃气锅炉提供洗浴等生活用热。原煤经筛分后进入全封闭储煤场,然后通过皮带走廊进入配套洗煤厂。筛分间配套有集尘设施和布袋除尘器,储煤场内设置覆盖全场的喷雾抑尘设备,皮带走廊全封闭。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2

山阴县下喇叭乡下喇叭村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建设项目

山阴县下喇叭乡下喇叭村西北

山阴县 (略)

山西 (略)

项目位于山阴县下喇叭乡下喇叭村西北处的自然荒沟内,项目区造地区占地面积6.2432hm2(93.65亩),取土场占地面积1.7892 hm2,项目造地区复垦后旱地3.2805hm2,乔木林地2.4091hm2, (略) 0.4000hm2,沟渠0.1536hm2;取土场复垦为其他草地1.7892h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工程(拦挡坝、挡水坝、排洪涵管、排洪渠、周边截洪沟、平台排水沟、消力池等)、矸石回填作业工程和复垦造地工程等主体工程以及配套建设的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264.*元。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加强基础工程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要求,施工现场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工程开挖土方及时回填;易产尘物料采取覆盖或封闭贮存措施,生活垃圾按要求及时清运处置。矸石回填作业由沟底向上分台阶逐级实施,矸石分层摊铺、压实,及时覆土,防止自燃;同时洒水抑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填充至设计标高时,要及时对形成的边坡、平台覆土复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控制土地矸石回填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环境影响。 (略) 定期清扫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篷布遮盖,防止物料洒落,限制车速和装载量,驶出项目区时及时清洗车身及轮胎。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区要提前进行场地平整,项目区底部、边坡采取有效防渗措施,修筑截排水系统包括排洪涵管、排洪渠、周边截洪沟、平台排水沟、消力池,确保项目区及周边汇水通过排水系统排出场外。拦挡坝下建设集水沉淀池1座,用于处理淋溶水,淋溶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 (略) (略) 和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和运输,运输过程中经过沿线村庄时,减速慢行、限制鸣笛,减少对沿途村庄的噪声影响。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收集后倾倒于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回收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初步设计和《报告书》要求开展作业,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水土流失,防止土地沙化,加强生态恢复。要根据项目区域需要开挖取土,对表土临时堆场及时苫盖围挡,并采取针对性水土保持措施。按要求建设排洪涵管、排洪渠、周边截水沟、消力池等排水系统,防止雨水对复垦区的冲刷;严格按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 (略) 、边坡进行土地复垦,主要恢复为耕地和林地。

(六)落实环境监督管理措施。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实施工程施工及造地后的持续监管,制定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3

山西朔州山阴110kV神山线改造工程

朔城区、山阴县境内

(略) (略)

北京绿 (略)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两个单项工程:①山西朔州山阴神山线11 (略) 改造工程;②拆除原110kV神山线92基杆塔, (略) 30.6公里。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时,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措施;

②施工期合理规划,减少材料堆场及土方堆放占地。每个杆塔建设完成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及恢复,临时堆放的回填土方表面要覆盖;

③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略) 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④施工期间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须用罐装车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避免因混凝土拌制产生扬尘和噪声;

⑤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⑥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堆放土方、建筑材料、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排放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处理,做好垃圾转运防渗工作等。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泥浆水和各种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及洗涤用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喷洒场地,以减少扬尘;生活污水主要施工人员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污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降尘洒水。在施工过程中提倡清洁生产,尽量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维修次数,从而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量。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尽量集中进行,所产生的含油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在施工期主要对位于神头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的废污水防治采取以下措施:

①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必须建造集水池、隔油池、沉淀池,并在其底部及四周需进行防渗处理,位于泉域重点保护区防渗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 1.0×10-12cm/s,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

②施工期间需在基坑底部设置集水井,使基坑降水流入集水井中,然后用水泵及时抽走,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洒水,减少对地下水的影响,保证现场施工安全。

③禁止在重点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临时材料仓库应进行严格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 1.0×10-12cm/s。

④工程施工时严格管理,严禁施工人员随意丢弃杂物等对泉域水质保护不利的行为。严禁将弃渣、弃土排入河道中,存放地点必须与当地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协商选址。各类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运送存放过程必须有环保监理人员监督,不允许随意丢弃钻渣;不得在河道中排放施工产生的废污水及倾倒污物、废渣和生活垃圾。不得利用渗坑、渗井、溶洞、废弃钻孔等排放施工废水,倾倒污物、废渣和生活垃圾。

⑤在施工中根据不同材料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材料的堆放和保管,现场材料分类堆放,堆放处设立标识牌。特别是雨水季节,尽量减少材料遭受雨水侵害,防止雨水冲刷,施工材料要严格管理,不得随意堆放和丢弃,堆放处进行防渗处理以防止化学滤液入渗。

⑥施工过程中选用环保的添加剂,避免对水资源造成不利影响。

⑦加强施工期间的用水管理,对主要用水点、供用水设施及废污水管道随时巡视检查,防止废污水泄漏和水的浪费。

⑧项目建设单位应针对实际情况编制风险事故防治预案,降低风险发生机率,同时制定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措施。

⑨项目建设单位就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水资源问题要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跟踪检查管理。

(3)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声环境影响;

②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或隔声带、消声的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③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文明施工,最大程度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夜间禁止施工,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建筑垃圾

施工建筑垃圾包括多余土石方、废弃混凝土料等,在施工区域内合理堆存、苫盖,其中土方优先进行回填利用,多余建筑垃圾统一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②生活垃圾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③沉淀池、隔油池的沉淀物等沉淀池、隔油池的沉淀物等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在工程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水资源保护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沉淀池、隔油池的沉淀物等应分别堆放,并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尽可能利 (略) ,尽量避免 (略) 而破坏植被;

②本工程塔基区施工尽可能应避开林木,尽量选择植被稀疏的草地或裸地位置;

③牵张场一般选在地势平坦开阔、植被较少的地方,施工结束后,场地内的灌草植被通过人工措施,逐步恢复。

(6)电磁辐射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 (略) ,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噪声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4

(略) (略) 废矿物油再处理改扩建项目

朔城区贾庄乡化庄村东

(略) (略)

山西 (略)

本项目改扩建工程拟拆除现有的废矿物油再处理设备,拟利用现存的4座储罐,对现有工程厂房进行改造,并新建1座300平方米贮存车间,项目建成后年中转贮存6000吨废矿物油,年中转贮存1500个废油桶,年中转贮存2吨含油废棉纱,年中转贮存1000吨废铅酸电池,年中转贮存500吨废活性炭。本项目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不新增占地。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于2#贮存库废矿物油储罐贮存及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2#贮存库设卷帘门,在4个密闭储罐呼吸口及出油口设置集气罩,使2#贮存库保持负压状态,将废气经管道引至共用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其碘值不低于800mg/g。对于其他有机类危险废物贮 (略) 产生的有机废气,包括1#、3# (略) ,设置排风换气扇,避免贮存库内部废气积累。对于废铅酸电池在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收集池上方均需设集气罩,同时3#、4#、5#贮存库顶部均设置1套负压抽排系统,上述废气经收集后经过管道引至酸雾净化塔“一级碱吸收”处理,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晋气防办〔2017〕32号)中有组织源排放限值参考(表一)“工业涂装”排放标准;厂界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晋气防办〔2017〕32号)中企业边界排放限值参考(表二)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标准。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酸雾净化塔运行中产生的废碱液,属于HW35其他废物中的900-399-35,应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独立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厂内需设1座5m3生活污水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内洒水、绿化,不外排。初期雨水池平时收集后的初期雨水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求。运营期间合理调配工作时段,减少或避免夜间运输和作业。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3#贮存库中,定期与本项目经营危废一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危废包装容器,酸雾净化塔运行中产生的废碱液应分类收集暂存于厂区自建的独立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厂区内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各贮存库、危废暂存间、储油罐、事故水池等区域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实施分区防控,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周围环境。建立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度,按照《报告表》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及时发现并控制环境污染,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大同煤矿集 (略) 矿井*t/a能力核定项目、山阴县下喇叭乡下喇叭村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建设项目、山西朔州山阴110kV神山线改造工程、 (略) (略) 废矿物油再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4日-2023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49-*

通讯地址: (略) 府西街3号(市政府东北侧) (略) 政务大厅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同煤矿集 (略) 矿井*t/a能力核定项目

平鲁区下面高乡

大同煤矿集 (略)

山西清泽 (略)

项目位于山西晋北煤炭基地平朔矿区内,行政区划隶属平鲁区下面高乡管辖,井田面积为4.5968km2,设计开采4-1、4-2号煤层,服务年限为11.2年。矿井属低瓦斯矿井。该项目采用斜井开拓方式。4-1、4-2号煤层均采用长壁综采放顶煤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利用现有的井筒: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利用现有工业场地和配套的公辅工程。项目达产后年产原煤*t/a。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原则,制定详细的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并开展长期生态跟踪监测。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林地、草地、基本农田的保护、修复和补偿工作,采取有效的土地沙化防治措施。对井田范 (略) 、居民点、工业场地、采空区等保护目标按要求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制定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重视采煤过程中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对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留设足够的防水煤岩柱,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跟踪监测系统。对地下水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供水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生产用水造成影响。项目位于神头泉域三级保护区,项目增产前要按相关要求办理水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做好泉域保护相关工作。加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矿井水经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井下洒水,不外排。完善主井工业场地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全厂生活污水经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黄泥灌浆、绿化、抑尘洒水,不外排。利用现有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绿化及降尘洒水。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掘进矸石不出井,全部回填井下废弃巷道;配套洗煤厂产生的洗选矸石全部回填井下。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与生活垃圾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矿井水处理站污泥掺入原煤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工业场地采暖期热源利用现有供热设施,主井工业场地、副井工业场地分别配套1台*.25-Y(Q)燃气锅炉进行供暖,燃气锅炉均配套低氮燃烧装置;非采暖季由副井工业场地1台*.25-Y(Q)型燃气锅炉提供洗浴等生活用热。原煤经筛分后进入全封闭储煤场,然后通过皮带走廊进入配套洗煤厂。筛分间配套有集尘设施和布袋除尘器,储煤场内设置覆盖全场的喷雾抑尘设备,皮带走廊全封闭。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2

山阴县下喇叭乡下喇叭村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建设项目

山阴县下喇叭乡下喇叭村西北

山阴县 (略)

山西 (略)

项目位于山阴县下喇叭乡下喇叭村西北处的自然荒沟内,项目区造地区占地面积6.2432hm2(93.65亩),取土场占地面积1.7892 hm2,项目造地区复垦后旱地3.2805hm2,乔木林地2.4091hm2, (略) 0.4000hm2,沟渠0.1536hm2;取土场复垦为其他草地1.7892h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工程(拦挡坝、挡水坝、排洪涵管、排洪渠、周边截洪沟、平台排水沟、消力池等)、矸石回填作业工程和复垦造地工程等主体工程以及配套建设的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264.*元。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加强基础工程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要求,施工现场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工程开挖土方及时回填;易产尘物料采取覆盖或封闭贮存措施,生活垃圾按要求及时清运处置。矸石回填作业由沟底向上分台阶逐级实施,矸石分层摊铺、压实,及时覆土,防止自燃;同时洒水抑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填充至设计标高时,要及时对形成的边坡、平台覆土复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控制土地矸石回填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环境影响。 (略) 定期清扫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篷布遮盖,防止物料洒落,限制车速和装载量,驶出项目区时及时清洗车身及轮胎。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区要提前进行场地平整,项目区底部、边坡采取有效防渗措施,修筑截排水系统包括排洪涵管、排洪渠、周边截洪沟、平台排水沟、消力池,确保项目区及周边汇水通过排水系统排出场外。拦挡坝下建设集水沉淀池1座,用于处理淋溶水,淋溶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 (略) (略) 和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和运输,运输过程中经过沿线村庄时,减速慢行、限制鸣笛,减少对沿途村庄的噪声影响。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收集后倾倒于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回收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初步设计和《报告书》要求开展作业,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水土流失,防止土地沙化,加强生态恢复。要根据项目区域需要开挖取土,对表土临时堆场及时苫盖围挡,并采取针对性水土保持措施。按要求建设排洪涵管、排洪渠、周边截水沟、消力池等排水系统,防止雨水对复垦区的冲刷;严格按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 (略) 、边坡进行土地复垦,主要恢复为耕地和林地。

(六)落实环境监督管理措施。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实施工程施工及造地后的持续监管,制定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3

山西朔州山阴110kV神山线改造工程

朔城区、山阴县境内

(略) (略)

北京绿 (略)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两个单项工程:①山西朔州山阴神山线11 (略) 改造工程;②拆除原110kV神山线92基杆塔, (略) 30.6公里。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时,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措施;

②施工期合理规划,减少材料堆场及土方堆放占地。每个杆塔建设完成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及恢复,临时堆放的回填土方表面要覆盖;

③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略) 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④施工期间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须用罐装车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避免因混凝土拌制产生扬尘和噪声;

⑤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⑥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堆放土方、建筑材料、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排放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处理,做好垃圾转运防渗工作等。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泥浆水和各种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及洗涤用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喷洒场地,以减少扬尘;生活污水主要施工人员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污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降尘洒水。在施工过程中提倡清洁生产,尽量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维修次数,从而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量。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尽量集中进行,所产生的含油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在施工期主要对位于神头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的废污水防治采取以下措施:

①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必须建造集水池、隔油池、沉淀池,并在其底部及四周需进行防渗处理,位于泉域重点保护区防渗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 1.0×10-12cm/s,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

②施工期间需在基坑底部设置集水井,使基坑降水流入集水井中,然后用水泵及时抽走,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洒水,减少对地下水的影响,保证现场施工安全。

③禁止在重点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临时材料仓库应进行严格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 1.0×10-12cm/s。

④工程施工时严格管理,严禁施工人员随意丢弃杂物等对泉域水质保护不利的行为。严禁将弃渣、弃土排入河道中,存放地点必须与当地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协商选址。各类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运送存放过程必须有环保监理人员监督,不允许随意丢弃钻渣;不得在河道中排放施工产生的废污水及倾倒污物、废渣和生活垃圾。不得利用渗坑、渗井、溶洞、废弃钻孔等排放施工废水,倾倒污物、废渣和生活垃圾。

⑤在施工中根据不同材料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材料的堆放和保管,现场材料分类堆放,堆放处设立标识牌。特别是雨水季节,尽量减少材料遭受雨水侵害,防止雨水冲刷,施工材料要严格管理,不得随意堆放和丢弃,堆放处进行防渗处理以防止化学滤液入渗。

⑥施工过程中选用环保的添加剂,避免对水资源造成不利影响。

⑦加强施工期间的用水管理,对主要用水点、供用水设施及废污水管道随时巡视检查,防止废污水泄漏和水的浪费。

⑧项目建设单位应针对实际情况编制风险事故防治预案,降低风险发生机率,同时制定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措施。

⑨项目建设单位就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水资源问题要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跟踪检查管理。

(3)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声环境影响;

②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或隔声带、消声的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③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文明施工,最大程度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夜间禁止施工,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建筑垃圾

施工建筑垃圾包括多余土石方、废弃混凝土料等,在施工区域内合理堆存、苫盖,其中土方优先进行回填利用,多余建筑垃圾统一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②生活垃圾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③沉淀池、隔油池的沉淀物等沉淀池、隔油池的沉淀物等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在工程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水资源保护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沉淀池、隔油池的沉淀物等应分别堆放,并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尽可能利 (略) ,尽量避免 (略) 而破坏植被;

②本工程塔基区施工尽可能应避开林木,尽量选择植被稀疏的草地或裸地位置;

③牵张场一般选在地势平坦开阔、植被较少的地方,施工结束后,场地内的灌草植被通过人工措施,逐步恢复。

(6)电磁辐射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 (略) ,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噪声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4

(略) (略) 废矿物油再处理改扩建项目

朔城区贾庄乡化庄村东

(略) (略)

山西 (略)

本项目改扩建工程拟拆除现有的废矿物油再处理设备,拟利用现存的4座储罐,对现有工程厂房进行改造,并新建1座300平方米贮存车间,项目建成后年中转贮存6000吨废矿物油,年中转贮存1500个废油桶,年中转贮存2吨含油废棉纱,年中转贮存1000吨废铅酸电池,年中转贮存500吨废活性炭。本项目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不新增占地。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于2#贮存库废矿物油储罐贮存及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2#贮存库设卷帘门,在4个密闭储罐呼吸口及出油口设置集气罩,使2#贮存库保持负压状态,将废气经管道引至共用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其碘值不低于800mg/g。对于其他有机类危险废物贮 (略) 产生的有机废气,包括1#、3# (略) ,设置排风换气扇,避免贮存库内部废气积累。对于废铅酸电池在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收集池上方均需设集气罩,同时3#、4#、5#贮存库顶部均设置1套负压抽排系统,上述废气经收集后经过管道引至酸雾净化塔“一级碱吸收”处理,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晋气防办〔2017〕32号)中有组织源排放限值参考(表一)“工业涂装”排放标准;厂界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晋气防办〔2017〕32号)中企业边界排放限值参考(表二)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标准。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酸雾净化塔运行中产生的废碱液,属于HW35其他废物中的900-399-35,应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独立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厂内需设1座5m3生活污水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内洒水、绿化,不外排。初期雨水池平时收集后的初期雨水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求。运营期间合理调配工作时段,减少或避免夜间运输和作业。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3#贮存库中,定期与本项目经营危废一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危废包装容器,酸雾净化塔运行中产生的废碱液应分类收集暂存于厂区自建的独立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厂区内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各贮存库、危废暂存间、储油罐、事故水池等区域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实施分区防控,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周围环境。建立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度,按照《报告表》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及时发现并控制环境污染,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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