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成都绿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关于对成都绿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成环罚字〔2024〕PJ007号
当事人:成都绿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彭x
住所: (略) 蒲江县鹤山街道
我局于2023年12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经后续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 (略) 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略)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你(单位)在生产,未按你(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要求停产 】。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成环检勘字〔2023〕*-1号)、《调查询问笔录》(成环调询字〔2023〕PJ*号)、《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关于12月1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关于12月7日零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的通知》《关于12月15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你(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复印件》、环评批复及验收资料复印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依法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述称:1、我公司未按要求执行预警响应措施的行为立即进行了整改,且于当日后按要求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2、我公司一直遵纪守法,本分经营,从成立以来,平均每年上缴税费多,解决多人就业;3、我公司当日为国家重点工程生产混凝土,施工方要求严、工期紧,要求我公司保供;4、 (略) 场竞争大,货款回收非常困难,如果不按时供货,施工方以此为借口,货款回收更困难;5、我公司准备筹集资金创建行业引领型企业,按规定要求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一定期限内不能申请创建;6、我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后,征信和信贷方面受到影响, (略) 场竞争时非常的不利,致使企业的生存空间缩小,生存困难。综上所述,望减轻或减免处罚。
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告知书》(成环罚告字〔2024〕PJ004号)、《送达回执》、你(单位)陈述申辩意见为证。
经我局对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并组织集体讨论,我局决定,不采纳第1点陈述申辩意见,理由:你(单位)整改情况属实,但已在自由裁量中予以考量;不采纳第3点陈述申辩意见,理由:你(单位)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点保障单位,应当按你(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执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不采纳第2点、第4点、第5点和第6点陈述申辩意见,理由:该陈述申辩意见与本案违法事实无关,不是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理由。综上,依据《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裁量,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处罚款*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上述款项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缴款方式: (略) 蒲江生态环境开具的《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编码和本决定书到银 (略) 银进行缴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2日
(略) 生态环境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成环罚字〔2024〕PJ007号
当事人:成都绿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彭x
住所: (略) 蒲江县鹤山街道
我局于2023年12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经后续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 (略) 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略)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你(单位)在生产,未按你(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要求停产 】。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成环检勘字〔2023〕*-1号)、《调查询问笔录》(成环调询字〔2023〕PJ*号)、《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关于12月1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关于12月7日零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的通知》《关于12月15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你(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复印件》、环评批复及验收资料复印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依法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述称:1、我公司未按要求执行预警响应措施的行为立即进行了整改,且于当日后按要求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2、我公司一直遵纪守法,本分经营,从成立以来,平均每年上缴税费多,解决多人就业;3、我公司当日为国家重点工程生产混凝土,施工方要求严、工期紧,要求我公司保供;4、 (略) 场竞争大,货款回收非常困难,如果不按时供货,施工方以此为借口,货款回收更困难;5、我公司准备筹集资金创建行业引领型企业,按规定要求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一定期限内不能申请创建;6、我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后,征信和信贷方面受到影响, (略) 场竞争时非常的不利,致使企业的生存空间缩小,生存困难。综上所述,望减轻或减免处罚。
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告知书》(成环罚告字〔2024〕PJ004号)、《送达回执》、你(单位)陈述申辩意见为证。
经我局对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并组织集体讨论,我局决定,不采纳第1点陈述申辩意见,理由:你(单位)整改情况属实,但已在自由裁量中予以考量;不采纳第3点陈述申辩意见,理由:你(单位)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点保障单位,应当按你(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执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不采纳第2点、第4点、第5点和第6点陈述申辩意见,理由:该陈述申辩意见与本案违法事实无关,不是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理由。综上,依据《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裁量,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处罚款*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上述款项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缴款方式: (略) 蒲江生态环境开具的《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编码和本决定书到银 (略) 银进行缴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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