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3〕83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甘财社〔2023〕107号)有关规定,现就岷县申报2023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岷县境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市场主体”)等市场主体。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一)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略) 校毕业生, (略)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 (略) 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交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的,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二)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 (略) 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上述重点 (略) 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 (略) 络费、开展员工培训、交纳社会保险等方面。
(二)法定代表人为上述重点 (略) 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略) 校毕业生, (略)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 (略) 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交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的,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元。
(三)同一法定代表人 (略) 场主体的,只有1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等 (略) 场主体,不再重复予以补助。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 (略) 场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提出。
三、申报材料
1.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表
2.市场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4.带动就业人员类别材料证明
5.银行代发工资收入(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社会保险交纳凭证等(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 (略) 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以及缴费凭证)
8.企业征信证明
四、时间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逾期不再接收。
联 系 人:尹爱平
联系电话:*
附件1: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docx
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3日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3〕83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甘财社〔2023〕107号)有关规定,现就岷县申报2023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岷县境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市场主体”)等市场主体。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一)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略) 校毕业生, (略)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 (略) 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交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的,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二)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 (略) 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上述重点 (略) 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 (略) 络费、开展员工培训、交纳社会保险等方面。
(二)法定代表人为上述重点 (略) 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略) 校毕业生, (略)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 (略) 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交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的,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元。
(三)同一法定代表人 (略) 场主体的,只有1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等 (略) 场主体,不再重复予以补助。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 (略) 场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提出。
三、申报材料
1.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表
2.市场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4.带动就业人员类别材料证明
5.银行代发工资收入(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社会保险交纳凭证等(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 (略) 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以及缴费凭证)
8.企业征信证明
四、时间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逾期不再接收。
联 系 人:尹爱平
联系电话:*
附件1: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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