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山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型建材制品项目”-----审批前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霍山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型建材制品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霍山 (略) 新型建材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霍山县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股室: (略) 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公示期:**号---2024月2月1号

联系电话:0564-*

通讯地址:霍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新型建材制品项目

二、建设单位:霍山 (略)

三、项目基本情况:

霍山 (略) (略) (略) 霍山与儿街镇真地龙村,总投资260万元,租赁建筑面积1000m2的厂房作为生产厂房,新安装新型建材制品生产线1条和其他配套设备等辅助工程以及给排水、用电等公用工程及废水、废气处理等环保工程设施。项目拟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新型建材制品约10000吨的生产能力。

四、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要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0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本项目属于名录中: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 第 56 项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五、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及出料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热风炉燃烧工序产生的废气。粉尘采取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后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废气采取低氮燃烧和耐高温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浓度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重点区域限制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废水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区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地面洒水抑尘通过蒸发、地面吸收后不会产生废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由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组成。采取安装减震垫、定期检修等方式降低噪声污染的产生。采取措施后,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值需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含吨袋、除尘灰、烟尘灰等。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烟尘灰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吨袋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

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定期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危险废物按照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运输;加强员工日常风险防护宣传和管理。

七、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583t/a、SO2:0.0996t/a、NOx:0.0996t/a,已取得分局总量指标。

八、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选址及规划可行。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物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在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日


霍山 (略) 新型建材制品项目报批稿(遮蔽).pdf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霍山 (略) 新型建材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霍山县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股室: (略) 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公示期:**号---2024月2月1号

联系电话:0564-*

通讯地址:霍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新型建材制品项目

二、建设单位:霍山 (略)

三、项目基本情况:

霍山 (略) (略) (略) 霍山与儿街镇真地龙村,总投资260万元,租赁建筑面积1000m2的厂房作为生产厂房,新安装新型建材制品生产线1条和其他配套设备等辅助工程以及给排水、用电等公用工程及废水、废气处理等环保工程设施。项目拟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新型建材制品约10000吨的生产能力。

四、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要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0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本项目属于名录中: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 第 56 项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五、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及出料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热风炉燃烧工序产生的废气。粉尘采取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后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废气采取低氮燃烧和耐高温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浓度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重点区域限制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废水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区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地面洒水抑尘通过蒸发、地面吸收后不会产生废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由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组成。采取安装减震垫、定期检修等方式降低噪声污染的产生。采取措施后,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值需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含吨袋、除尘灰、烟尘灰等。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烟尘灰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吨袋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

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定期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危险废物按照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运输;加强员工日常风险防护宣传和管理。

七、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583t/a、SO2:0.0996t/a、NOx:0.0996t/a,已取得分局总量指标。

八、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选址及规划可行。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物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在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日


霍山 (略) 新型建材制品项目报批稿(遮蔽).pdf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