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山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型建材制品项目”-----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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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霍山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型建材制品项目”-----审批决定公示

霍山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霍山 (略) 新型建材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代码为:2312-*-04-01-*)。项目位于 (略) 霍山县与儿街镇真地龙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原三线厂移交厂房)1000m2作为生产办公场所,购置水泥仓、黄沙料仓、搅拌机、烘干机、热风炉等生产设备,建设新型建材制品生产线1条及其他配套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生产*吨新型建材制品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制要求,完善厂区内部雨污分 (略) 建设。项目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后通过厂区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和去除率,排气筒设置数量及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投料及出料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确保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方式,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耐高温袋式除尘器处理,确保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重点区域限制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厂区 (略) 必须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须加盖篷布并在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料场必须封闭,所有物料必须入库,不得露天堆放,卸料过程须设置喷淋降尘设施;配料、输送管道、搅拌等生产工序必须封闭运行,粉料筒仓须配置集尘除尘设施,项目所有扬尘点必须配套集尘除尘设施,无法安装的必须配置自动喷淋降尘设施。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设备布局,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位置,同时应采取安装减振垫、噪声控制罩等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规范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吨袋、除尘灰和烟尘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禁止在项目区露天堆放和焚烧任何固体废物。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环境管理人员和环境保护设施日常运行管护机制。加强安全和环保设施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设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长期、连续和稳定达标排放。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杜绝事故性污染排放和安全生产事故。

6、项目建成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量按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执行,不得突破。

7、强化公众环境权益保障。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四、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霍山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负责。

(略) 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2月2日


????抄送:霍山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霍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评单位。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霍山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霍山 (略) 新型建材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代码为:2312-*-04-01-*)。项目位于 (略) 霍山县与儿街镇真地龙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原三线厂移交厂房)1000m2作为生产办公场所,购置水泥仓、黄沙料仓、搅拌机、烘干机、热风炉等生产设备,建设新型建材制品生产线1条及其他配套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生产*吨新型建材制品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制要求,完善厂区内部雨污分 (略) 建设。项目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后通过厂区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和去除率,排气筒设置数量及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投料及出料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确保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方式,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耐高温袋式除尘器处理,确保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重点区域限制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厂区 (略) 必须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须加盖篷布并在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料场必须封闭,所有物料必须入库,不得露天堆放,卸料过程须设置喷淋降尘设施;配料、输送管道、搅拌等生产工序必须封闭运行,粉料筒仓须配置集尘除尘设施,项目所有扬尘点必须配套集尘除尘设施,无法安装的必须配置自动喷淋降尘设施。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设备布局,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位置,同时应采取安装减振垫、噪声控制罩等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规范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吨袋、除尘灰和烟尘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禁止在项目区露天堆放和焚烧任何固体废物。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环境管理人员和环境保护设施日常运行管护机制。加强安全和环保设施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设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长期、连续和稳定达标排放。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杜绝事故性污染排放和安全生产事故。

6、项目建成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量按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执行,不得突破。

7、强化公众环境权益保障。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四、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霍山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负责。

(略) 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2月2日


????抄送:霍山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霍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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