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山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公告
关于征集山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公告
为深入推进我县商业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及《陕西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23〕8号)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征集相关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
请参阅《通知》5个支持方向。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
(二)建设标准
参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
(三)支持方式、标准
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原则上单个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元。有效投资额需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我县内符合上述支持方向的已建、在建或拟建且未获得中央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1.新建类单个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元,改造提升类单个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元;
2.项目建设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诚信守法,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
三、需提交的资料
按照山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资料(模板)提交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单位简介、资产状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财务管理正规相关证明、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情况、项目目前开展情况、项目建设预期取得的成效、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等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五份盖章报送至山阳县经济贸易局商贸股。
四、征集时间
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路,0914-*)
附件:
1.县域商业建设指南
为深入推进我县商业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及《陕西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23〕8号)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征集相关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
请参阅《通知》5个支持方向。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
(二)建设标准
参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
(三)支持方式、标准
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原则上单个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元。有效投资额需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我县内符合上述支持方向的已建、在建或拟建且未获得中央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1.新建类单个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元,改造提升类单个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元;
2.项目建设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诚信守法,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
三、需提交的资料
按照山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资料(模板)提交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单位简介、资产状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财务管理正规相关证明、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情况、项目目前开展情况、项目建设预期取得的成效、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等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五份盖章报送至山阳县经济贸易局商贸股。
四、征集时间
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路,0914-*)
附件:
1.县域商业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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