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科技企业众创孵化平台区级绩效考核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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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科技企业众创孵化平台区级绩效考核结果的公示


江夏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0〕1号)、《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武科规〔2023〕2号)、《 (略) 管理办法》(夏科经〔2023〕47号)、《 (略) 考核实施细则》(夏科经〔2023〕48号)工作要求,经江夏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推荐、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等程序,现将2 (略) 区级绩效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18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并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我单位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联系电话:*

局纪检组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江夏区文化大道99号299室


附件:2023年 (略) 区级绩效考核合格名单



(略) 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4日



江夏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0〕1号)、《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武科规〔2023〕2号)、《 (略) 管理办法》(夏科经〔2023〕47号)、《 (略) 考核实施细则》(夏科经〔2023〕48号)工作要求,经江夏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推荐、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等程序,现将2 (略) 区级绩效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18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并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我单位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联系电话:*

局纪检组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江夏区文化大道99号299室


附件:2023年 (略) 区级绩效考核合格名单



(略) 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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