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精齿口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珠海市精齿口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略) 精齿 (略)
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且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我司因此在此公告《 (略) 精齿 (略) 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阶段性验收)》,公告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4月12日。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略) 精齿 (略) 新建项目
项目地点: (略) 金湾区平沙 (略) 350号1栋(1#厂房)4楼B区、5楼、7楼
建设单位: (略) 精齿 (略)
二、项目概况
项 (略) 金湾区平沙 (略) 350号1栋(1#厂房)4楼B区、5楼、7楼,租赁面积为2028平方米,主要从事义齿生产,竣工时间为2024年1月,现阶段年生产固定义齿*件、活动义齿*件和正畸义齿*件,环保投资20.*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34%。
三、结论及建议
本建设项目执行了有关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气、废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四、相关资料查阅的方式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链接:http://**_8eSToC974B6Vttg 提取码:zxom
联系人:张工 电话:0756-*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在本项目可能引起影响的范围内进行。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向以上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期限: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4月12日内向以上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略) 精齿 (略)
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且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我司因此在此公告《 (略) 精齿 (略) 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阶段性验收)》,公告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4月12日。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略) 精齿 (略) 新建项目
项目地点: (略) 金湾区平沙 (略) 350号1栋(1#厂房)4楼B区、5楼、7楼
建设单位: (略) 精齿 (略)
二、项目概况
项 (略) 金湾区平沙 (略) 350号1栋(1#厂房)4楼B区、5楼、7楼,租赁面积为2028平方米,主要从事义齿生产,竣工时间为2024年1月,现阶段年生产固定义齿*件、活动义齿*件和正畸义齿*件,环保投资20.*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34%。
三、结论及建议
本建设项目执行了有关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气、废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四、相关资料查阅的方式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链接:http://**_8eSToC974B6Vttg 提取码:zxom
联系人:张工 电话:0756-*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在本项目可能引起影响的范围内进行。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向以上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期限: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4月12日内向以上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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