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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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略) 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西县织镇黎昌村旺茂、新村、茶山坡经济合作社,石桥铺村石井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7310公顷,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其中织篢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6.*元/公顷(耕地76.*元/公顷、园地58.*元/公顷、林地34.*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6.*元/公顷、建设用地76.*元/公顷、未利用地30.*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征地各项补偿费足额预存入补偿款专户,在征地批准后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二、安置方式

  (一)拟采用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二)阳西县人民政府承诺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文件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比列安置被征地农民集体留用地,作为被征地农民生产发展用地,并将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

  (三)社保安置。按照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西县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进行安置。


   阳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6日



   (略) 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西县织镇黎昌村旺茂、新村、茶山坡经济合作社,石桥铺村石井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7310公顷,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其中织篢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6.*元/公顷(耕地76.*元/公顷、园地58.*元/公顷、林地34.*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6.*元/公顷、建设用地76.*元/公顷、未利用地30.*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征地各项补偿费足额预存入补偿款专户,在征地批准后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二、安置方式

  (一)拟采用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二)阳西县人民政府承诺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文件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比列安置被征地农民集体留用地,作为被征地农民生产发展用地,并将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

  (三)社保安置。按照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西县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进行安置。


   阳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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