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羽林街道大明市区块2024-9、、号地块土地征收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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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羽林街道大明市区块2024-9、、号地块土地征收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公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19〕53号)、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0〕1号)、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新昌县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新委办〔2020〕1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新昌县羽 (略) 区块2024-9、2024-11、2024-13号地块土地征收项目社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新昌县羽 (略) 区块2024-9、2024-11、2024-13号地块土地征收项目社会风险评估。

2.评估主体

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3.项目概要

因新昌县羽 (略) 区块2024-9号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羽林街道*家园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1405公顷。

因新昌县羽 (略) 区块2024-11号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羽林街道万石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塘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2623公顷。

因新昌县羽 (略) 区块2024-13号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羽 (略) 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9619公顷。

具体位置及面积见附图。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对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支持;(2)本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3)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4)本项目是否影响您的利益,有何诉求;(5)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公示说明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于2024年3月21日止;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社会风险的意见或建议,可向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主体反馈,由评估机构统一收集意见和建议。

评估机构:浙江博慧 (略)

联 系 人:何工

联系电话:0575-*

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19〕53号)、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0〕1号)、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新昌县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新委办〔2020〕1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新昌县羽 (略) 区块2024-9、2024-11、2024-13号地块土地征收项目社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新昌县羽 (略) 区块2024-9、2024-11、2024-13号地块土地征收项目社会风险评估。

2.评估主体

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3.项目概要

因新昌县羽 (略) 区块2024-9号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羽林街道*家园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1405公顷。

因新昌县羽 (略) 区块2024-11号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羽林街道万石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塘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2623公顷。

因新昌县羽 (略) 区块2024-13号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羽 (略) 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9619公顷。

具体位置及面积见附图。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对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支持;(2)本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3)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4)本项目是否影响您的利益,有何诉求;(5)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公示说明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于2024年3月21日止;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社会风险的意见或建议,可向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主体反馈,由评估机构统一收集意见和建议。

评估机构:浙江博慧 (略)

联 系 人:何工

联系电话:0575-*

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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