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卫生院内科住院部妇产科门诊改造工程项目
凤凰卫生院内科住院部妇产科门诊改造工程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凤凰卫生院内科住院部妇产科门诊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
通讯地址: (略) 美丽春天温泉园林度假酒店二栋三楼232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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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生院内科住院部妇产科门诊改造工程项目 | |
(略) 天涯 (略) " | |
(略) 天涯 (略) | |
海南 (略) | |
原妇产科门诊楼改造面积185.78m2,公卫一楼改造面积345.12m2,总面积530.9m2。本项目利用现有工程进行改造,不新增占地和建筑面积。 | |
项目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政策、相关规划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符合“三区三线”的要求,满足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范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应按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项目采取雨污分流, (略) 政雨水、 (略) ,医疗废水和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及新城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略) ,最终汇入新城水质净化厂处理。设备及门诊噪声可以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医疗固废分类收集、储存并送至医疗废物贮存间处理,之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可达到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则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此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也可减轻外环境污染源对本项目的污染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属于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鼓励类中第三十七大类医疗卫生服务设施项目,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 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Q84 (略) ,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中的禁止类、限制类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发展政策。 | |
经套核“海南省‘多规合一’ (略) ”和海南省 (略) (公众版)2021 年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选址地块属于乡村建设用地,用地不占用*域生态保护红线、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土房(2009)字第*号〕,其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未占用农田及耕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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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新城水质净化厂的服务范围,医疗及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新城水质净化厂总量控制指标内,因此本项目不再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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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区域环境中SO2、NO2、PM2.5、PM10、CO和O2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属于达标区。项目周边敏感点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东侧3500m处的三亚河。根据《 (略) 水环境功能区划》,三亚河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 | |
通过分析,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项目发生风险的几率很小,通过加强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管理要求备案,可有效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并减轻其造成的影响。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该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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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凤凰卫生院内科住院部妇产科门诊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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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妇产科门诊楼改造面积185.78m2,公卫一楼改造面积345.12m2,总面积530.9m2。本项目利用现有工程进行改造,不新增占地和建筑面积。 | |
项目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政策、相关规划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符合“三区三线”的要求,满足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范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应按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项目采取雨污分流, (略) 政雨水、 (略) ,医疗废水和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及新城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略) ,最终汇入新城水质净化厂处理。设备及门诊噪声可以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医疗固废分类收集、储存并送至医疗废物贮存间处理,之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可达到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则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此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也可减轻外环境污染源对本项目的污染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属于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鼓励类中第三十七大类医疗卫生服务设施项目,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 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Q84 (略) ,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中的禁止类、限制类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发展政策。 | |
经套核“海南省‘多规合一’ (略) ”和海南省 (略) (公众版)2021 年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选址地块属于乡村建设用地,用地不占用*域生态保护红线、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土房(2009)字第*号〕,其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未占用农田及耕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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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新城水质净化厂的服务范围,医疗及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新城水质净化厂总量控制指标内,因此本项目不再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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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区域环境中SO2、NO2、PM2.5、PM10、CO和O2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属于达标区。项目周边敏感点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东侧3500m处的三亚河。根据《 (略) 水环境功能区划》,三亚河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 | |
通过分析,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项目发生风险的几率很小,通过加强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管理要求备案,可有效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并减轻其造成的影响。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该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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