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银蒙东大数据产业园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公示
开银蒙东大数据产业园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和诉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开银蒙东大数据产业园建设项目
2.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项 (略) 林西县林西镇河沿新村,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大数据中心共4栋,占地面积80亩(均层高4F,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包括3000个T3级别高密机柜)、设备研发制造基地约100亩,其中包括25座厂房(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产学研及配套基地约20亩,其中包括办公楼1栋及研发中心5栋(均层高5F,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3.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4.建设总工期:2023年10月——2025年10月
5.建设地点: (略) 林西县林西镇河沿新村。
6.项目实施单位:内蒙古开 (略)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可能存在对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影响;对环境、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影响;对项目区内及周边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影响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周边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及居民。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及评估主体联系,发表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天。
四、评估主体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1.评估主体:林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刘立国 联系电话:*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北京玉龙 (略) 赤峰分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林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4日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和诉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开银蒙东大数据产业园建设项目
2.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项 (略) 林西县林西镇河沿新村,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大数据中心共4栋,占地面积80亩(均层高4F,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包括3000个T3级别高密机柜)、设备研发制造基地约100亩,其中包括25座厂房(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产学研及配套基地约20亩,其中包括办公楼1栋及研发中心5栋(均层高5F,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3.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4.建设总工期:2023年10月——2025年10月
5.建设地点: (略) 林西县林西镇河沿新村。
6.项目实施单位:内蒙古开 (略)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可能存在对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影响;对环境、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影响;对项目区内及周边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影响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周边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及居民。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及评估主体联系,发表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天。
四、评估主体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1.评估主体:林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刘立国 联系电话:*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北京玉龙 (略) 赤峰分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林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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