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的公告
白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的公告
全县各社会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略)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本年度:即日起至2024年3月25日。
二、申报要求
(一)凡符合《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向白水县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
(二)凡符合《陕西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试行)》(详见附件2),并达到《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向白水县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
三、申报途径
拟申报单位自行下载《 (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3),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成后,可通过直接送达或邮箱等方式向白水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备案,如有疑问请致电白水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咨询。
四、申报要求
(一)2023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需要再重新申报备案。
(二)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依法申报备案。
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备案;如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的,该建筑物产权单位也需要独立申报备案。
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且符合界定标准的,不论下属单位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均应当独立申报备案(申报时应填写单位法定名称并注明隶属上级单位及其地址);位于同一地点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如下属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也应当独立申报备案。
各单位要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申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按照通告要求时限和内容申报的纳入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惩戒。
(三)对于未申报备案的,白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日常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其符合界定标准的应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补报备案。
(四)白水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法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社会单位申报的备案信息进行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信用监管。
附件1: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附件2:陕西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试行)
附件3: (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
地址:白 (略) (略) 交叉口东180米
邮箱:*@*26.com
电话:0913-*
白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3月13日
附件1
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属于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或经营摊位100个以上的可燃商品的商场;
2.占地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 (略) 场、固定摊位数超过200个 (略) 场;
3.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及以上的宾(旅)馆或者总床位数超过100张(含本数,下同)普通的旅馆及产妇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孕婴服务场所;
4.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地对公众开放的体育场馆、会堂、礼堂;
5.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 (略) 、放映厅等演出、放映场所;
6.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7.建筑面积超过500 (略) 吧、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棋牌室、桌球房、酒吧和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洗浴(含桑拿浴、足浴)、美容美发等游艺、游乐场所和营业性健身、美容、休闲场所;
8.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兴娱乐”场所。
二、医院、 (略) 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100 (略) ;
2.老人住宿床位在100张 (略) 、 (略) 等老年人照料 (略) 等;
3.学生住宿床位在300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
4.幼儿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或者幼儿住宿床位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不含午托)。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
2.县级以上 (略) 、 (略) 。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县级以上城镇的邮政、通信枢纽单位、广播电视台。
五、客运车站、民用机场
1.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候车室;
2.民用机场航站楼。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1.4A级以上的旅游风景区;
2.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宗教活动场所。
八、发电厂(站) (略) 经营企业
1.100MW以上的火力发电厂、50MW以上的水力发电厂;
2.承担省、市、县(区)电力调度单位;
3.交流330千伏及以上、直流±50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
4.储能电站。
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存储、供应、销售单位
1.工艺装置占地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石化、煤化等化工单位;
2.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类厂房,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类厂房;
3.总容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可燃气体灌装站、调压站;
4.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1)单座容积超过50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立方米的**类储罐;
(2)单座容积超过5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2000立方米的液化烃(含液化石油气)储罐;
(3)总建筑面积超过750平方米的*类仓库,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类仓库。
十、生产、加工企业
1.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2.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西安5000平方米)以上的洁净厂房、电子厂房;
3.总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西安*平方米)以上的*类厂房。
十一、重要的科研单位
1.国家和省级科研单位;
2.负责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类)超过300公斤的科研单位。
十二、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
1.超高层公共建筑、设有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公众聚集场所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 (略) 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数量*吨以上的其他粮油仓库;
4.总储量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单层占地面积超过*平方米或者多层占地面积超过9600平方米的大型物流仓库。
十三、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1.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5亿元以上的电子、汽车、钢铁、烟草、航天、纺织、造纸工业等企业;
2.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数据处理中心;
3.各银行在陕的省级分支机构。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消防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应依法予以重点管理。社会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参照以上界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申报,对于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依法纳入消防安全重点管理范畴。对于符合标准但未按要求进行申报的,消防救援机构将加大消防监督力度。
附件2
陕西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试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结合我省消防工作实际,下列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属于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一、有固定场所、从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 (略) 场,以及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在200个 (略) 场。
三、建筑总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餐馆、咖啡馆等非娱乐性质的餐饮场所;
四、建筑总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洗浴、理发、美容等场所;
五、建筑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酒吧、网吧;
六、床位数在20张以上的旅店、医院、 (略) 和寄宿制的托儿所、幼儿园,学生住宿床位数在50张以上的学校;
七、具有火灾危险性且建筑总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或者员工30人以上的生产、制造、加工场所;
八、建筑总面积在100平方 (略) 购、物流快递单位、兼有仓储的功能、 (略) 场的门店及仓库;
九.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其他个体工商户。
本界定标准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附件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
场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
地址 | 成立时间 | |||
单位类型 | 经济所有制类型 | |||
单位电话 | 单位传真 | |||
邮政编码 | ||||
上级单位 | 固定资产额 (万元) | |||
行业 主管部门 | 所属地区派出所 | |||
营业时最大人数 | 员工人数 (人) | |||
场所分类 | 燃气种类 | |||
火灾危险性 | ||||
场所所在建筑情况 | 名称 | 建筑面积 | ||
建筑层数(地上/地下) | 建筑高度 | |||
□消防车道 是否畅通:□是□否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室外消火栓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水泵接合器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
□消防控制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消防水泵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消防电梯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柴油发电机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变压器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配电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其他专用房间: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
场所情况 | 用火用电 | (略) 设计单位: (略) 施工单位: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场所是否使用燃气:□是 □否燃气类型:燃气施工(安装)单位: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场所是否使用燃油:□是 □否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
安全 疏散 | 安全出口数量: 是否通畅:□是 □否 疏散楼梯设置形式: 疏散楼梯数量: 是否通畅:□是 □否 避难层(间)设置位置: 避难层(间)数量: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应急广播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消防应急照明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疏散指示标志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 |
消防 设施 | □室内消火栓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气体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泡沫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机械防烟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机械排烟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其他消防设施: □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全县各社会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略)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本年度:即日起至2024年3月25日。
二、申报要求
(一)凡符合《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向白水县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
(二)凡符合《陕西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试行)》(详见附件2),并达到《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向白水县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
三、申报途径
拟申报单位自行下载《 (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3),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成后,可通过直接送达或邮箱等方式向白水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备案,如有疑问请致电白水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咨询。
四、申报要求
(一)2023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需要再重新申报备案。
(二)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依法申报备案。
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备案;如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的,该建筑物产权单位也需要独立申报备案。
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且符合界定标准的,不论下属单位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均应当独立申报备案(申报时应填写单位法定名称并注明隶属上级单位及其地址);位于同一地点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如下属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也应当独立申报备案。
各单位要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申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按照通告要求时限和内容申报的纳入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惩戒。
(三)对于未申报备案的,白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日常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其符合界定标准的应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补报备案。
(四)白水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法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社会单位申报的备案信息进行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信用监管。
附件1: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附件2:陕西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试行)
附件3: (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
地址:白 (略) (略) 交叉口东180米
邮箱:*@*26.com
电话:0913-*
白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3月13日
附件1
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属于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或经营摊位100个以上的可燃商品的商场;
2.占地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 (略) 场、固定摊位数超过200个 (略) 场;
3.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及以上的宾(旅)馆或者总床位数超过100张(含本数,下同)普通的旅馆及产妇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孕婴服务场所;
4.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地对公众开放的体育场馆、会堂、礼堂;
5.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 (略) 、放映厅等演出、放映场所;
6.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7.建筑面积超过500 (略) 吧、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棋牌室、桌球房、酒吧和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洗浴(含桑拿浴、足浴)、美容美发等游艺、游乐场所和营业性健身、美容、休闲场所;
8.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兴娱乐”场所。
二、医院、 (略) 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100 (略) ;
2.老人住宿床位在100张 (略) 、 (略) 等老年人照料 (略) 等;
3.学生住宿床位在300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
4.幼儿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或者幼儿住宿床位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不含午托)。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
2.县级以上 (略) 、 (略) 。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县级以上城镇的邮政、通信枢纽单位、广播电视台。
五、客运车站、民用机场
1.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候车室;
2.民用机场航站楼。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1.4A级以上的旅游风景区;
2.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宗教活动场所。
八、发电厂(站) (略) 经营企业
1.100MW以上的火力发电厂、50MW以上的水力发电厂;
2.承担省、市、县(区)电力调度单位;
3.交流330千伏及以上、直流±50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
4.储能电站。
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存储、供应、销售单位
1.工艺装置占地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石化、煤化等化工单位;
2.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类厂房,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类厂房;
3.总容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可燃气体灌装站、调压站;
4.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1)单座容积超过50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立方米的**类储罐;
(2)单座容积超过5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2000立方米的液化烃(含液化石油气)储罐;
(3)总建筑面积超过750平方米的*类仓库,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类仓库。
十、生产、加工企业
1.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2.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西安5000平方米)以上的洁净厂房、电子厂房;
3.总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西安*平方米)以上的*类厂房。
十一、重要的科研单位
1.国家和省级科研单位;
2.负责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类)超过300公斤的科研单位。
十二、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
1.超高层公共建筑、设有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公众聚集场所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 (略) 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数量*吨以上的其他粮油仓库;
4.总储量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单层占地面积超过*平方米或者多层占地面积超过9600平方米的大型物流仓库。
十三、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1.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5亿元以上的电子、汽车、钢铁、烟草、航天、纺织、造纸工业等企业;
2.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数据处理中心;
3.各银行在陕的省级分支机构。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消防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应依法予以重点管理。社会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参照以上界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申报,对于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依法纳入消防安全重点管理范畴。对于符合标准但未按要求进行申报的,消防救援机构将加大消防监督力度。
附件2
陕西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试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结合我省消防工作实际,下列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属于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一、有固定场所、从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 (略) 场,以及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在200个 (略) 场。
三、建筑总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餐馆、咖啡馆等非娱乐性质的餐饮场所;
四、建筑总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洗浴、理发、美容等场所;
五、建筑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酒吧、网吧;
六、床位数在20张以上的旅店、医院、 (略) 和寄宿制的托儿所、幼儿园,学生住宿床位数在50张以上的学校;
七、具有火灾危险性且建筑总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或者员工30人以上的生产、制造、加工场所;
八、建筑总面积在100平方 (略) 购、物流快递单位、兼有仓储的功能、 (略) 场的门店及仓库;
九.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其他个体工商户。
本界定标准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附件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
场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
地址 | 成立时间 | |||
单位类型 | 经济所有制类型 | |||
单位电话 | 单位传真 | |||
邮政编码 | ||||
上级单位 | 固定资产额 (万元) | |||
行业 主管部门 | 所属地区派出所 | |||
营业时最大人数 | 员工人数 (人) | |||
场所分类 | 燃气种类 | |||
火灾危险性 | ||||
场所所在建筑情况 | 名称 | 建筑面积 | ||
建筑层数(地上/地下) | 建筑高度 | |||
□消防车道 是否畅通:□是□否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室外消火栓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水泵接合器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
□消防控制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消防水泵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消防电梯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柴油发电机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变压器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配电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其他专用房间: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
场所情况 | 用火用电 | (略) 设计单位: (略) 施工单位: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场所是否使用燃气:□是 □否燃气类型:燃气施工(安装)单位: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场所是否使用燃油:□是 □否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
安全 疏散 | 安全出口数量: 是否通畅:□是 □否 疏散楼梯设置形式: 疏散楼梯数量: 是否通畅:□是 □否 避难层(间)设置位置: 避难层(间)数量: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应急广播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消防应急照明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疏散指示标志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 |
消防 设施 | □室内消火栓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气体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泡沫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机械防烟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机械排烟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其他消防设施: □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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