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保能源邓州有限公司2024年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信息公示
城发环保能源邓州有限公司2024年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信息公示
城发环保能源(邓州)有限公司2024年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信息公示
根据《2024年度河南省实施强制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略) 的生产运营情况,提升公司环境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 (略) 的发展需要,我公司自2024年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次审核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单位名称:城发环保能源(邓州)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及代码:生物质能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D4417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略) 丹江大道与207国道交叉口西南200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6FB781T
排污许可证编号:*MA46FB781T001V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薛军
技术负责人:王百合
固定电话:0377-*
主要产品:电
设计产能:*万kWh/a
生产工艺:卸料--原料贮存--燃烧发电--配套飞灰治理/垃圾渗滤液治理措施。
主要污染物:(1)废气污染物:?颗粒物?SO2?NOx?其他特征污染物(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氨(氨气),氯化氢,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一氧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
(2)废水污染物:?COD?氨氮?其他特征污染物(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以N计),总磷(以P计),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pH值,动植物油,石油类)。
主要原辅材料:螯合剂、活性炭、脱酸中和剂、脱硝剂。
主要燃料:固体燃料(生活垃圾);液体燃料(助(混)燃油)。
清洁生产审核类型:强制
纳入清洁生产原因:属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的情形,即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本单位在生产中排放的废气有毒有害物质: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执行标准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14,浓度限值为0.1mg/Nm3;二噁英,执行标准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14,浓度限值为0.1ng-TEQ/m3;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执行标准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14,浓度限值为1.0mg/Nm3,以上污染物排放方式为有组织排放,通过焚烧炉排气筒排出。具体检 (略) 址"http://**!xkgk.action?xkgk=getxxgkContent&dataid=0afc28a58d0a47ef99e7a22eaa102b7b" target="_self">http://**!xkgk.action?xkgk=getxxgkContent&dataid=0afc28a58d0a47ef99e7a22eaa102b7b
城发环保能源(邓州)有限公司2024年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信息公示
根据《2024年度河南省实施强制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略) 的生产运营情况,提升公司环境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 (略) 的发展需要,我公司自2024年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次审核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单位名称:城发环保能源(邓州)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及代码:生物质能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D4417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略) 丹江大道与207国道交叉口西南200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6FB781T
排污许可证编号:*MA46FB781T001V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薛军
技术负责人:王百合
固定电话:0377-*
主要产品:电
设计产能:*万kWh/a
生产工艺:卸料--原料贮存--燃烧发电--配套飞灰治理/垃圾渗滤液治理措施。
主要污染物:(1)废气污染物:?颗粒物?SO2?NOx?其他特征污染物(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氨(氨气),氯化氢,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一氧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
(2)废水污染物:?COD?氨氮?其他特征污染物(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以N计),总磷(以P计),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pH值,动植物油,石油类)。
主要原辅材料:螯合剂、活性炭、脱酸中和剂、脱硝剂。
主要燃料:固体燃料(生活垃圾);液体燃料(助(混)燃油)。
清洁生产审核类型:强制
纳入清洁生产原因:属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的情形,即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本单位在生产中排放的废气有毒有害物质: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执行标准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14,浓度限值为0.1mg/Nm3;二噁英,执行标准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14,浓度限值为0.1ng-TEQ/m3;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执行标准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14,浓度限值为1.0mg/Nm3,以上污染物排放方式为有组织排放,通过焚烧炉排气筒排出。具体检 (略) 址"http://**!xkgk.action?xkgk=getxxgkContent&dataid=0afc28a58d0a47ef99e7a22eaa102b7b" target="_self">http://**!xkgk.action?xkgk=getxxgkContent&dataid=0afc28a58d0a47ef99e7a22eaa102b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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