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浑源分局于2024年3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浑源分局于2024年3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2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2-*
通讯地址:浑源县政务大厅( (略) 生态环境局浑源分局环境影响评价窗口)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浑源分局 关于浑河浑源县麻庄至李千庄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等4个防洪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浑环审〔2024〕01号 | 2024年3月12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2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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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生态环境局浑源分局 关于浑河浑源县麻庄至李千庄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等4个防洪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浑环审〔2024〕01号 | 2024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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