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磐石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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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磐石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人民政府2023年第6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3号
(略) 人民政府:
  《 (略) 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磐政请〔2023〕48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将农民集体农用地5.5379公顷(其中耕地5.46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9953公顷、未利用地0.01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5467公顷,用于工矿用地、交通运输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使用)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月17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人民政府2023年第6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3号
(略) 人民政府:
  《 (略) 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磐政请〔2023〕48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将农民集体农用地5.5379公顷(其中耕地5.46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9953公顷、未利用地0.01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5467公顷,用于工矿用地、交通运输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使用)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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