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格林鑫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惠州市格林鑫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目前, (略) (略) 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承担“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略) 惠城区水口街道荔城工业大道27号中南高科惠州惠城高端电子信息创新园33栋7层01号房A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1层厂房,建筑面积2417.74平方米。从事电子化工材料生产,生产干膜清槽剂、防焊清槽剂、酸性除油剂、退夹液、铜面防氧化剂、环保退夹液、微蚀稳定剂、硝酸抑制剂、有机去膜剂、绿油剥除剂、环保去膜剂、金面清洁剂、菲林清洁剂、洗网水、开油水、显影液、稳定剂、无硅消泡剂、减铜剂、酸性除油剂、镀铜光亮剂、锡光剂、超粗化剂、灭菌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惠城区水口街道荔城工业大道27号中南高科惠州惠城高端电子信息创新园33栋7层01号房A
电子邮箱:*@*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陈工
环评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东惠州江北果园巷184号
电子邮箱:*@*q.com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公众参与调查及风险环境影响评价等。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七)公示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目前, (略) (略) 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承担“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略) 惠城区水口街道荔城工业大道27号中南高科惠州惠城高端电子信息创新园33栋7层01号房A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1层厂房,建筑面积2417.74平方米。从事电子化工材料生产,生产干膜清槽剂、防焊清槽剂、酸性除油剂、退夹液、铜面防氧化剂、环保退夹液、微蚀稳定剂、硝酸抑制剂、有机去膜剂、绿油剥除剂、环保去膜剂、金面清洁剂、菲林清洁剂、洗网水、开油水、显影液、稳定剂、无硅消泡剂、减铜剂、酸性除油剂、镀铜光亮剂、锡光剂、超粗化剂、灭菌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惠城区水口街道荔城工业大道27号中南高科惠州惠城高端电子信息创新园33栋7层01号房A
电子邮箱:*@*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陈工
环评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东惠州江北果园巷184号
电子邮箱:*@*q.com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公众参与调查及风险环境影响评价等。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七)公示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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