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安县雷华能源有限公司新安雷华仓头风电场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工程项目环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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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安县雷华能源有限公司新安雷华仓头风电场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工程项目环境影

关于对新 (略) 新安雷华仓头风电场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新 (略) 新安雷华仓头风电场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日-**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安雷华仓头风电场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工程项目

新安县铁门镇

新 (略)

河南 (略)

本项 (略) 新安县铁门镇,该项目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征地面积7396m2,围墙内面积6400m2。站内建设1台110kV主变压器,容量为1×500MVA;设置1个110kV出线间隔;110kV主变及配电装置采用户外布置方式;配置2套4MW储能单元。主要构筑物有35kV 预制舱、SVG 设备舱、储能系统等。总投资5500万元,环境保护投资57.1万元。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使用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

(六)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该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关于对新 (略) 新安雷华仓头风电场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新 (略) 新安雷华仓头风电场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日-**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安雷华仓头风电场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工程项目

新安县铁门镇

新 (略)

河南 (略)

本项 (略) 新安县铁门镇,该项目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征地面积7396m2,围墙内面积6400m2。站内建设1台110kV主变压器,容量为1×500MVA;设置1个110kV出线间隔;110kV主变及配电装置采用户外布置方式;配置2套4MW储能单元。主要构筑物有35kV 预制舱、SVG 设备舱、储能系统等。总投资5500万元,环境保护投资57.1万元。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使用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

(六)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该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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