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鹤浦镇港湾村观海听潮养老院项目规划选址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象山县鹤浦镇港湾村观海听潮养老院项目规划选址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审批

项目批前公告


本次公告的项目为象山县鹤浦镇港湾村观 (略) 项目规划选址(详见项目简介)。如对该项目规划选址有意见的,请在公告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石浦行政服务中心资规窗口);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请在公告期间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注:

(1)本次公示日期为十日,自3月15日至3月24日

(2)听证申请、反馈意见须注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方法

(3)石浦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凤栖路138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公 告 项 目 简 介


项目名称:象山县鹤浦镇港湾村观 (略) 项目规划选址

建设单位:象山县鹤浦镇港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情况:

1、建设地址:鹤浦镇港湾村

2、用地性质: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

3、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2407.16平方米

其他: 详见公告资料


象山县鹤浦镇港湾村观 (略) 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象山县鹤浦镇港湾村观 (略) 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如下:

该地块位于鹤浦镇港湾村,可建设用地面积为2407.16平方米,约3.61亩(面积均以实测为准)。

一、用地使用性质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适建养老用房及相关设施用房。

二、技术经济指标

1、容积率0.8≤FAR≤1.0;

2、建筑密度≤35%;

3、建筑高度≤12米;

4、绿地率≥30%。

三、建筑间距及退让

1、建筑退让按相关规定执行。

2、建筑间距应满足《象山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四、建筑设计要求

建筑造型、建筑立面应美观大方,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

五、交通组织及停车配置要求

1、地块出入口设置必须满足消防、交通安全的要求,同时要求做好场地内消防回车规划,同时做好场地内消防回车及机非停车泊位规划,内外交通组织应清晰流畅。

2、其他未尽事宜应按《 (略) 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甬规字〔2015〕45号)》执行。

七、市政配套设施

1、 (略) 政管线依托周边道路,并与村庄现有管网衔接;场地内排水要求雨污分流,污水须按指定位置统一纳入村庄污水管道;各类管线须综合布置,弱电管线须采用共同沟铺设。

2、化粪池不宜沿村庄道路设置;若沿道路设置化粪池、隔离池等,退让道路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地界不得小于3.0米。

3、无障碍设施:须按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

八、物业等配套

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堆放点。

九、竖向规划

应根据周边道路,结合自然地形、防洪安全要求做好竖向设计,地块场地竖向标高与相邻地块合理衔接。

十、其它

1、建筑面积计算:地块建筑面积、容积率等计算规则按《 (略)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试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 2018)等相关规定执行。装配式建筑中不计入容积率的部分建筑面积,须计入公共配套、配建等相关指标面积计算。

2、建筑高度计算以建筑外墙与室外地面交界线最低处水平面为起算面。

3、人防工程、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绿色建筑等按相关要求执行,并做好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衔接。

4、餐饮用房及其他有油烟、噪音等环境卫生影响的建筑, (略) 市相关规范要求,须设置专用排烟管井、排污、隔音设施等。

5、部门衔接:依 (略) 政、消防、供电、供水、环卫、物业管理、室外文体等配套设施,并做好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衔接。

6、规划方案:总平面应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且范围应与地块控制图一致,并真实反映周边地形地貌。规划方案报审时应随送电子文本。

7、有效期: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12个月。如在此期间未进行规划方案报批的,此规划条件需重新出具。

8、其他未尽事宜,须按《象山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9、解释权:本规划条件由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以下空白


附件:地块红线图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0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最终(宁波2000)象山县鹤浦镇港湾村观 (略) 项目红线图 - 控制图-模型.jpg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审批

项目批前公告


本次公告的项目为象山县鹤浦镇港湾村观 (略) 项目规划选址(详见项目简介)。如对该项目规划选址有意见的,请在公告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石浦行政服务中心资规窗口);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请在公告期间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注:

(1)本次公示日期为十日,自3月15日至3月24日

(2)听证申请、反馈意见须注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方法

(3)石浦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凤栖路138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公 告 项 目 简 介


项目名称:象山县鹤浦镇港湾村观 (略) 项目规划选址

建设单位:象山县鹤浦镇港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情况:

1、建设地址:鹤浦镇港湾村

2、用地性质: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

3、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2407.16平方米

其他: 详见公告资料


象山县鹤浦镇港湾村观 (略) 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象山县鹤浦镇港湾村观 (略) 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如下:

该地块位于鹤浦镇港湾村,可建设用地面积为2407.16平方米,约3.61亩(面积均以实测为准)。

一、用地使用性质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适建养老用房及相关设施用房。

二、技术经济指标

1、容积率0.8≤FAR≤1.0;

2、建筑密度≤35%;

3、建筑高度≤12米;

4、绿地率≥30%。

三、建筑间距及退让

1、建筑退让按相关规定执行。

2、建筑间距应满足《象山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四、建筑设计要求

建筑造型、建筑立面应美观大方,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

五、交通组织及停车配置要求

1、地块出入口设置必须满足消防、交通安全的要求,同时要求做好场地内消防回车规划,同时做好场地内消防回车及机非停车泊位规划,内外交通组织应清晰流畅。

2、其他未尽事宜应按《 (略) 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甬规字〔2015〕45号)》执行。

七、市政配套设施

1、 (略) 政管线依托周边道路,并与村庄现有管网衔接;场地内排水要求雨污分流,污水须按指定位置统一纳入村庄污水管道;各类管线须综合布置,弱电管线须采用共同沟铺设。

2、化粪池不宜沿村庄道路设置;若沿道路设置化粪池、隔离池等,退让道路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地界不得小于3.0米。

3、无障碍设施:须按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

八、物业等配套

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堆放点。

九、竖向规划

应根据周边道路,结合自然地形、防洪安全要求做好竖向设计,地块场地竖向标高与相邻地块合理衔接。

十、其它

1、建筑面积计算:地块建筑面积、容积率等计算规则按《 (略)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试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 2018)等相关规定执行。装配式建筑中不计入容积率的部分建筑面积,须计入公共配套、配建等相关指标面积计算。

2、建筑高度计算以建筑外墙与室外地面交界线最低处水平面为起算面。

3、人防工程、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绿色建筑等按相关要求执行,并做好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衔接。

4、餐饮用房及其他有油烟、噪音等环境卫生影响的建筑, (略) 市相关规范要求,须设置专用排烟管井、排污、隔音设施等。

5、部门衔接:依 (略) 政、消防、供电、供水、环卫、物业管理、室外文体等配套设施,并做好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衔接。

6、规划方案:总平面应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且范围应与地块控制图一致,并真实反映周边地形地貌。规划方案报审时应随送电子文本。

7、有效期: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12个月。如在此期间未进行规划方案报批的,此规划条件需重新出具。

8、其他未尽事宜,须按《象山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9、解释权:本规划条件由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以下空白


附件:地块红线图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0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最终(宁波2000)象山县鹤浦镇港湾村观 (略) 项目红线图 - 控制图-模型.jpg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