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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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公示

四川 (略) 部分地块(1-1-18-285) (略) 威远县,2017 年 4 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川府发〔2016〕63 号)中明确要求“自 2017 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 (略)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取得的所有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不存在超标的情况。因此四川 (略) 部分地块(1-1-18-285)不属于污染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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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略) 部分地块(1-1-18-285) (略) 威远县,2017 年 4 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川府发〔2016〕63 号)中明确要求“自 2017 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 (略)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取得的所有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不存在超标的情况。因此四川 (略) 部分地块(1-1-18-285)不属于污染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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